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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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30045280XK/2024-0009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

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港航局、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有关处室:

《天津市交通运输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已经市交通运输委202434日第6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和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34


天津市交通运输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持续推动执法队伍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能转变,持续创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为当好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开路先锋提供法治保障。

    一、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坚持中心组学习常态化、干部学习常态化、宣传教育常态化,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常态化学习内容,纳入干部队伍培训、执法人员轮训、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在学深悟透做实上持续用力,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交通运输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责任部门:委法规处、研究室、干部人事处、组织处、机关党委,市港航局,委属各单位,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二)严格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单位党政


主要负责人要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统筹推动本单位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讲授法治课,带头落实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带头做好年终述职述法工作,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办公室、干部人事处,市港航局,委属各单位,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三)统筹抓好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贯彻落实中央及我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部署要求,细化分解年度重点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举措和检验标准,确保各项重点目标任务落实。按时向市委、市政报送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通过委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市港航局,各相关委属单位)

(四)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国务院及市政府调整权力事项情况,及时调整权责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委相关处室,市港航局,市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五)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做好法律服务和纠纷化解,严格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委相关处室,市港航局,市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二、持续完善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六)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制定实施委《2024年度立法计划》。出台《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开展《天津港口条例(修订)》调研论证,夯实立法基础工作,积极争取立法机关提前介入,为2025年提请审议创造条件。积极做好内河交通安全等立法项目调研储备。(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市港航局)

(七)完善依法行政制度。进一步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加大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对合法性审核工作的参与力度,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的合法性审核,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和后评估工作。结合新的形势变化和工作要求,修改完善交通运输法治配套保障工作制度,加强各项制度的衔接和落实。(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市港航局,委属各单位,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八)配合完成相关法规制修订工作。结合我委职责,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制修订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责任部门:委法规处)

三、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九)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落实我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制定我委2024年度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推动智能网办、“掌上办”、“一件事一次办”、交通运输高频事项推广“周末不打烊”审批服务,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责任部门:委政务服务处、委相关处室,市港航局,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十)提升投诉举报工单办理质效。对委相关部门、各单位和各区工单办理质效进行评分。加强评分结果运用,每月通报工单办理情况。建立联动督办机制,督促管理部门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一次办好,降低舆情风险。(责任部门:委政务服务处、委相关处室,市港航局,委属各单位,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四、持续推动执法队伍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能转变

(十一)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争取指导支持,不断优化完善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及时总结梳理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组织做好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持续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干部人事处,市港航局,市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十二)深入推进京津冀执法协作。会同京冀交通运输部门健全完善区域执法协作工作制度和标准。推进三地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和平台数据对接。推动区域执法信息数据共享,探索数字治理场景运用。深化区域执法协同,开展执法联勤联动。(责任部门:委法规处、网信办,市港航局,市执法总队、监测中心,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十三)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制定印发《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推进“四基四化”建设。制定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版)》,实施照单执法。(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市港航局,市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十四)深入推进执法人员培训。落实新准入执法人员执法证取证培训,强化执法人员岗前培训。组织执法骨干培训,强化带动引领作用。落实执法人员日常60学时培训,强化全员素质提升。(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市港航局,市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十五)深入开展全方位执法监管。坚持执法为民,开展交通运输执法“十项提升行动”,强化提升交通运输执法水平。聚焦“三站一场”、“两客一危”、网约车治理等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继续推动落实说理式执法、“轻微免罚”和“首违不罚”。(责任部门:市港航局,市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十六)深入开展执法监督。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执法工作满意度。开展“优差”案例双评,发挥“示范优案”正向示范和“典型差案”反面警示作用,严格规范和监管罚款实施。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不断规范案卷制作水平。强化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内部监督,形成自我监督常态化。(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市港航局,市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五、持续创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十七)深化落实“八五”普法。深化落实《天津市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执法过程精准普法,依法广泛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调整更新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有序推动普法责任落实和日常普法宣传教育。(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市港航局,委属各单位,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十八)深化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开展系列专题讲法、专题学法、专题考法,落实主要领导讲授法治课要求,落实中心组集体学法和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组织领导干部对照应知应会清单学法,组织旁听庭审现场学法,组织开展网上专题考法、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法、任职前考法等活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委法规处、研究室、干部人事处、委相关处室,市港航局,委属各单位,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十九)抓好重点领域普法。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持续开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重要法律学习宣传,组织开展《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等行业重点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干部人事处,市港航局,委属各单位,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二十)不断丰富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加强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探索法治宣传教育新思路新方法,加强“互联网+”与普法宣传深度融合,积极创作申报高质量原创法治宣传作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部门:委法规处、研究室、网信办,市港航局,委属各单位,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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