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关于天津港集团拓展港口自动驾驶示范区
(一期)区域的复函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港集团建设港口自动驾驶示范区的批复》(津交发〔2020〕191号)相关要求,我委已于2023年12月4日组织完成对“天津港口自动驾驶示范区(一期)”(以下简称“示范区”)的验收工作。验收专家组经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资料、质疑讨论形成一致意见,认为“示范区”建设完成了全部内容、达到了预期效果,同意通过验收。
该“示范区”实现了全流程自动化码头作业,在提升作业效率、降低作业能耗、节省作业成本等方面效果显著。面向港口水平运输作业场景,集成自动驾驶车辆应用规模、码头设备自动化改造、配套系统平台搭建、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等多环节,形成了一整套可操作、可复制的自动驾驶技术应用解决方案。
根据《天津港集团公司关于申请拓展港口自动驾驶示范区(一期)建设区域的请示》(津港科技〔2023〕191号),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将示范区拓展至天津港欧亚国际集装箱码头。下一步,望切实做好示范区经验总结和成果推广,在拓展区内持续发挥示范效应,不断优化技术方案,完善标准和制度体系,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为加速建设“世界一流智慧港口”,努力打造改造成本最低、建设周期最短、自动化程度最高、作业效率最优的“天津方案”。
特此函复。
2023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