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优化提升公路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路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3〕30号)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路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请各部门和单位遵照执行。
2023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路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优化提升公路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路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3〕30号)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保障公路畅通,服务人民出行”为主题,深入开展富有时代精神和创新活力的公路宣传活动,讲好公路故事,展示行业形象,推进社会共治,在全社会形成了解公路、关心公路、爱护公路的良好氛围,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天津实施、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汇聚强大精神力量。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路政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市交通运输委组织成立“路政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和督导工作。
组长:刘道刚、魏宏云
副组长:郭子杰、蒋银军
成员:王桂英、代康安、曾水泉、张华、唱润好、张家琨、张维、李云伯
成员单位(部门):委设施处、委研究室、市道路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各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设施处,负责此次活动的统筹组织和协调工作。
委研究室协助做好“路政宣传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道路运输局负责对本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企业的宣传工作。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负责指导各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活动,汇总“路政宣传月”活动成果。
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大件运输许可、涉路施工许可、治超平台系统等事项的培训以及企业走访和宣传活动;负责指导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开展活动。
各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宣传活动,并将活动成果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三、宣传内容
(一)宣传重要指示批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通保畅、安全生产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重点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春节前夕视频连线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交通运输系统的重要指示精神。
(二)宣传公路政策法规。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公路法律法规规章,深入解读治超联合执法、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大件运输许可服务等政策。
(三)宣传安全生产要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聚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部署,深入宣传解读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大件运输全链条监管、涉路施工管理等工作要求。
(四)宣传便民服务举措。积极宣传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等利民政策,以及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掌上办”等便民服务举措,让群众更好地知晓政策、享受政策。
四、活动方式
(一)持续开展传统宣传活动。一是要巩固传统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办事大厅、超限检测站(点)、收费站、服务区等地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充分利用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情报板等设施,开展24小时滚动宣传;二是选择人员流动较大的点位设立宣传点,发放法律文本、倡议书等宣传资料及印有路政宣传标语的宣传物品等;三是深入公路沿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企业、在建工地、货场、码头、服务区、收费站等地通过政策宣贯、业务咨询、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企业困难和群众需求,优化调整服务措施,促进路政管理服务转型。
(二)扩展宣传渠道。一是将路产保护、大件运输许可办理、涉路施工许可办理、超限超载治理等群众需求较多的业务流程,制作成小文章、短视频等,充分展示路政管理工作;二是积选取先进典型、执法标兵、业务能手等开展网络直播展示,向服务对象展示日常工作、业务办理流程、法律法规知识等,培育公路路政文化品牌和“形象代言人”;三是利用微信群、朋友圈碎片化宣传,鼓励群众转发和分享,扩大群众知晓度,提高群众参与度;四是开展网络培训,对路政人员、管理对象采取视频培训,既能直播又能回放,培训效果大幅提升。
(三)优化服务举措。在超限检测站、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尽最大努力为货车司机提供加水、如厕、充电、休息等基本服务,加大对货车司机关爱力度,切实提升路政服务水平。积极推动优化大件运输许可服务,建立完善“一对一”联络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许可申报、路线勘测、通行监管等专业化咨询,提升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便利化水平。
五、实施步骤
此次“路政宣传月”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计划筹备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
工作重点:由委成立“路政宣传月”领导小组,制定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为活动开展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工作重点:各成员单位按照“路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成立“路政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细化落实“路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将责任落实到人,开展集中宣传,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各成员单位组织收集相关的宣传资料,为宣传活动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第三阶段:总结提炼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
工作重点: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梳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健全路政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路政宣传月”活动,把“路政宣传月”作为公路路政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抓好落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宣传经费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认真细化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宣传重点,确保“路政宣传月”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着力形成领导重视、各方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及时收集“路政宣传月”活动中的照片、音像等宣传资料,建立“路政宣传月”专项档案。认真总结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完善宣传措施,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要以“路政宣传月”活动为契机,主动与媒体沟通合作,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宣传工作交流,推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构建宣传矩阵,逐步形成依法普法宣传长效机制。
“路政宣传月”活动期间,委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路政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请市执法总队和公路中心将“路政宣传月”活动总结材料、活动照片于2023年6月10日前报送委设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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