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印发天津市持续推动国三及以下
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3〕1号)有关部署要求,持续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淘汰工作,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持续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市交通运输委 市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8日
天津市持续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3〕1号)有关部署要求,持续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淘汰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二、具体举措
(一)排查运输资质。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车辆明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核验车辆排放标准,交通运输部门针对在册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情况,全面摸排车辆注册道路运输经营资质情况。对于具备道路运输证车辆,推动车辆淘汰工作,如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依法予以清退运输资质。
(二)开展源头管控。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交管部门配合,深入淘汰车辆保有企业,做好政策宣贯,引导企业开展车辆淘汰工作,督促企业提高认识,积极响应环境保护有关政策,并逐车摸排未淘汰车辆实际情况,登记造册、逐车销号,确保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三)加强执法监管。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加强对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执法检查力度,采取公安科技设施摄录及路面执法等形式,对于2013年底前注册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严格治理违反交通限行规定行为,对通行的中重型营运货车进行检查,生态环境部门对车辆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对排放标准进行鉴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车辆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推动车辆停用。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据职责,组织督促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对在册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综检、安检、环检的执法监管,不达标车辆坚决不予通过,严格依法查处检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把机动车转入关,不符合我市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得转入我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持续推动全市国家级及市级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水利工程施工工地、外环线以内建筑施工工地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开展运输工作,引导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五)依法注销车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依据职责,全面排查车辆检验、报废等情况,加强与车辆所有人沟通联系,及时做好公告牌证作废工作,并依法依规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对已注销的营运车辆,及时注销营运资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和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的重要举措。各区政府要从讲政治、识大局的角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加大推动力度,持续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二)加强协作机制。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发现仍在我市有行驶轨迹的国三车辆,要定期推送至车辆轨迹发生地政府,由发生地执法部门加大现场拦检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