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关于发布河北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 (一期)的通告
索   引  号 :
1112000030045280XK/2023-0026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公安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交发〔2023〕196号
主    题 :
交通\公共交通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

关于发布河北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

(一期)的通告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津交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发布河北区部分道路作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现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下列道路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

建国道(五经路至平安街之间路段);

海河东路(建国道至中山路之间路段);

平安街(建国道至博爱道之间路段);

五经路(建国道至博爱道之间路段);

博爱道(平安街至五经路之间路段);

李公祠大街(中山路至七马路北之间路段);

民族路(建国道至博爱道之间路段);

民生路(建国道至博爱道之间路段)。

在以上道路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在规定的测试场景下进行测试,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市交通运输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公安局

20231012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