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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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关于发布部分高速公路路段作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的通告
索   引  号 :
1112000030045280XK/2023-0026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公安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交发〔2023〕226号
主    题 :
交通\公共交通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

关于发布部分高速公路路段作为智能

网联汽车测试道路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津交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发布部分高速公路路段作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现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下列高速公路路段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

S21塘承高速(K0+671K91+500

S6津沧高速(K0+300K4+700

在以上道路应严格按照《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进行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在规定的测试场景下进行测试,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市交通运输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公安局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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