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
关于发布部分高速公路路段作为智能
网联汽车测试道路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津交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发布部分高速公路路段作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现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下列高速公路路段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
S21塘承高速(K0+671至K91+500);
S6津沧高速(K0+300至K4+700)。
在以上道路应严格按照《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进行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在规定的测试场景下进行测试,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市交通运输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