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关于印发
天津市公共汽车运营成本绩效管理
办法、天津市公共汽车运营财政
补贴办法及配套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公交集团深化改革,有效保障公交运营服务,促进公交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对天津市公共汽车运营成本规制制度及配套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天津市公共汽车运营成本绩效管理办法》《天津市公共汽车运营财政补贴办法》及《天津市公共汽车年度运营服务计划编制办法》《天津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法》两个配套办法。《天津市公共汽车运营成本绩效管理办法》《天津市公共汽车运营财政补贴办法》已经2023年5月6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两个办法及配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交通运输委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2023年6月8日
天津市公共汽车运营成本绩效管理办法
为科学核定纳入我市财政补贴范围的公共汽车运营企业(以下称公交企业)运营成本,激励公交企业降本增效、提升运营质量,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3〕3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各项成本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合理性原则。各项成本费用应当客观反映公交企业运营服务正常需要,并按照科学方法与标准合理核定。影响成本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
3.激励性原则。建立基于成本限额和绩效结果的财政补贴新机制,激励与约束并存,鼓励公交企业在保障运营安全与服务质量的基础上主动降本增收,不断提高运营效率。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用于核定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集团)及下属企业执行在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的运营计划、政府指令性任务以及计划外开辟新线路提供公交运营服务所产生的运营成本,并根据各项运营成本完成情况、全年成本绩效实现情况考核结果等核定财政补贴(不含村村通客车线路)。
(三)实施机制
以成本数据为基础设定上限标准,以各项成本的目标值框定总体绩效目标,对于未完成目标部分不予认可,对于有效降本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实现“预算编制核成本、预算执行控成本、预算评价考成本”的全流程绩效管理。
二、术语定义及成本绩效核定方法
(一)运营成本。是指公交企业提供公交客运服务产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工资性支出、能耗费、保修费和轮胎费、保险费和事故损失费、安全生产费、场站租赁费、场站维护费、其他直接运营费、乘务管理人员费用、管理费用、税金及附加等。
(二)人员工资。是指公交企业为提供公交客运服务的所有职工支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人员工资=驾驶员工资总额+其他人员工资总额
驾驶员工资总额、其他人员工资总额分别以上年监审数作为核定基数,每年按照各项成本节约情况、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等综合确定上限。实际支出低于上限的,按照实际支出核定,实际支出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进行核定。
(三)工资性支出。是指公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其中,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障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根据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企业缴纳比例据实核定;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在国家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据实核定,工会经费在国家规定的比例范围内计提核定。
(四)能耗费。是指公交企业所属运营车辆提供公交客运服务消耗的柴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支出。按照燃料类型分别进行核定。
1.柴油费
柴油费按照柴油车平均单耗标准、核定运营里程和柴油单价核定柴油费上限。实际支出低于上限的,按照实际支出核定;实际支出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进行核定。柴油费上限计算公式为:
柴油费上限=柴油车单耗标准×核定柴油车(含油电混合车)运营里程×柴油单价
其中,柴油车平均单耗标准上限为28升/百公里,柴油单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据实核定。
2.天然气费
天然气费按照天然气车平均单耗标准、核定运营里程和天然气单价核定天然气费上限。实际支出低于上限的,按照实际支出核定;实际支出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进行核定。天然气费上限计算公式为:
天然气费上限=天然气车单耗标准×核定天然气车运营里程×天然气单价
其中,天然气车平均单耗标准上限为26公斤/百公里,天然气单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据实核定。
3.电力费
电力费按照纯电动车平均单耗标准、核定运营里程和充电单价核定电力费上限。实际支出低于上限的,按照实际支出核定;实际支出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进行核定。电力费上限计算公式为:
电力费上限=纯电动车单耗标准×核定纯电动车运营里程×充电单价
其中,纯电动车平均单耗标准上限为110度/百公里,充电单价标准上限为1.3元/度。公交企业应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通过集采、谈判等方式逐步降低电价。
(五)保修费和轮胎费。保修费是指公交企业所属运营车辆提供公交客运服务产生的零配件材料费、润料费和维修辅助材料费等日常维护、保养费用。轮胎费是指公交企业所属运营车辆提供公交客运服务产生的轮胎更新、翻新和修补等费用。
保修费和轮胎费根据约束标准与核定运营里程核定支出上限。实际支出低于上限的,按照实际支出核定;实际支出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进行核定。保修费和轮胎费上限计算公式为:
保修费和轮胎费上限=保修费和轮胎费约束标准×核定运营里程
其中,保修费和轮胎费约束标准上限为400元/千公里。
(六)保险费和事故损失费。保险费是指公交企业为运营车辆购买交强险、安责险、三者险、客座险等保险的支出。事故损失费是指因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费用扣除保险公司赔付以及责任人承担部分后的赔偿净支出。
公交企业车辆保险费和事故损失费根据保险费用的相关规定以及近三年的事故损失费据实核定,上限为6000万元,超出部分不予核定。
(七)安全生产费。是指公交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核定,按照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合计计提。
(八)场站租赁费。是指公交企业为提供客运服务发生的外部场站使用等费用支出,上限为174万元,超出部分不予核定。
(九)场站维护费。是指公交场站在营运过程中所产生的维修、材料等维护费用。不含场站新建、改扩建工程费用。
场站维护费上限为400万元,逐年退坡。每年据实核定,超出上限部分不予核定。
(十)其他直接运营费。是指公交企业提供客运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必要成本,包括保洁费、保安费、停车费、水电费、点钞费、残币清点费、物业费、车上服务设施更新维护费等。上述工作需充分利用公交集团内部冗员安排解决,人员不足或确需外部服务的,在充分研判必要性后方可采取外包服务的形式。
其他直接运营费根据约束标准与核定运营里程核定支出上限。实际支出低于上限的,按照实际支出核定;实际支出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进行核定。其他直接运营费上限计算公式为:
其他直接运营费上限=其他直接运营费约束标准×核定运营里程
其中,其他直接运营费约束标准上限为276元/千公里。
(十一)乘务管理人员费用。是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交企业招录、使用、监管的公交车乘务管理人员所需的成本,以及纳入财政预算的相关补贴费用。
以每人每年42000元补贴费用为标准,根据实际配备乘务管理人员产生的费用据实核定。
(十二)管理费用。是指公交企业为提供公交客运服务间接支出的费用,包括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支出的办公费、党建费、取暖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网络通讯费、系统维护服务费等。
管理费用上限为3000万元,超出部分不予核定。
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1〕15号)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特殊类支出,不在上述核定范围。
(十三)税金及附加。是指公交企业为提供公交客运服务所产生的各类税金及附加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税金及附加据实核定。
(十四)不得列入运营成本的费用
1.滞纳金、违约金、罚款等支出;
2.公益性捐赠支出;
3.与公共汽车运营服务无关的费用和其他不合理支出;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成本节约激励。是指对通过调整线网结构、合理制定运营计划、优化健全车辆人员配置标准等方式实现成本节约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激励。
设置上限的成本类型中,对人员工资、能耗费、保险费和事故损失费、其他直接运营费、管理费用,按照实际支出与上限孰低核定,未达上限部分的50%作为企业成本节约的激励。
此外,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导致相关运营成本标准发生变化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核定上限。
(十六)核定运营里程。是指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并认定的运营里程,包括计划内运营里程、政府指令性任务里程和计划外新开线路运营里程。核定运营里程计算公式为:
核定运营里程=计划内运营里程+政府指令性任务里程+计划外新开线路运营里程
(十七)计划内运营里程。是指公交企业根据年度运营服务计划提供公交客运服务发生的运营里程,计划内运营里程计算公式为:
计划内运营里程=核定载客里程+核定非载客里程
其中,核定载客里程是指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以定位数据为基础考核确定的计划内载客里程。
核定非载客里程是指行业主管部门以第三方机构测算数据为基础考核确定的非载客里程。包括线路运营过程中进出场、充电加油、维修等产生的里程,非载客里程应按线路区分,依据运营时间、运营班次进行核定。
核定载客里程与核定非载客里程超过计划105%的部分不予认定。
(十八)政府指令性任务里程。是指考核年度内公交企业执行政府临时性指令任务产生的运营里程,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核定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十九)计划外新开线路运营里程。是指在年度运营服务计划外由于特殊情况新开线路所产生的运营里程,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核定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公交集团于考核年度次年3月底前按照本办法,根据年度财务审计核实的财务数据形成运营成本自查报告,并提交市交通运输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公交集团同时须提供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财务综合报表、运营生产报表以及人员薪酬、车辆台账等统计数据。
(二)在公交集团自查报告基础上,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公交集团运营成本绩效管理专项审计,开展成本绩效考核,对财政资金投入成本、质量和效益进行评估,并形成运营成本绩效管理专项审计报告,相关经费从运营补贴中列支。
四、附则
(一)公交集团应当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分类准确记录本办法中要求的各项成本费用和其他数据。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1年9月5日至本办法施行之日前相关公共汽车运营财政补贴工作,参照原办法执行。
天津市公共汽车运营财政补贴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合理控制公交运营成本,保障我市公共汽车基本服务,建立完善财政补贴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通过公共汽车运营财政补贴不断提高公交运营服务质量,保障市民公交基本出行需求。
第三条 本办法补贴范围为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集团)在天津市范围内提供公共汽车基本服务及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产生的运营成本(不含村村通客车线路),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补贴资金来源为中央补贴资金及市、区两级财政安排的公交运营补贴,其中,我市现行免费乘坐公共汽车政策补贴作为市级公交运营补贴资金来源纳入运营成本绩效管理,不再单独拨付。鼓励公交集团与各区人民政府通过签订协议线路方式增加运营收入。
市、区两级财政分担原则:起点和终点均在外环线以内(含)的公交线路产生的运营成本由市财政负担;起点和终点均在外环线以外的公交线路产生的运营成本由线路所跨区财政按相应里程比例负担;起点和终点跨外环线的公交线路产生的运营成本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相应里程比例负担;各区进行里程分担时仅对设站线路进行分担;对于公交集团与各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的公交线路,由相应区财政负担。市人民政府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补贴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市交通运输委按照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编制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和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和信息公开。
财政补贴采取“绩效奖惩”的补贴方式,依托运营成本绩效管理专项审计报告与运营服务年度报告对全年成本绩效实现情况进行考核,作为财政补贴的依据。
第二章 财政补贴的预算及核定方法
第六条 补贴预算根据运营成本金额和其他专项补贴测算情况安排。计算公式为:
财政补贴预算=运营成本金额-其他专项补贴预测数
运营成本金额是指按照本办法结合年度运营服务计划确定的计划内运营里程计算的运营成本。
其他专项补贴预测数是指预计中央下达我市的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贴、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等。
第七条 财政补贴金额根据核定成本金额及绩效考核成绩系数,以公交集团为主体进行核算。计算公式为:
应发财政补贴=核定成本金额×绩效考核成绩系数-实收专项补贴
核定成本金额是指成本监审后确定的成本金额。监审后的成本金额小于成本绩效上限则以监审成本金额为准,监审后的成本金额大于成本绩效上限则以成本绩效上限为准。
绩效考核成绩系数是指根据成本绩效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以及本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等,对公交集团进行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的系数。其中,成本绩效考核成绩占比15%,公共汽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成绩占比85%。总成绩达到85分(含)以上,考核成绩系数为100%;考核成绩低于85分,每低1分系数减少1%。
第八条 公交集团要严格按照年度运营服务计划和成本绩效管理办法控制运营成本,运营成本完成情况与市国资委制定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相挂钩。
第九条 市、区两级财政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相关规定核定财政补贴,计算公式为:
市财政负担财政补贴=应发财政补贴×(市级财政补贴范围内的运营总里程/考核年度公交集团运营总里程)
各区财政负担财政补贴=应发财政补贴×(区财政补贴范围内的运营总里程/考核年度公交集团运营总里程)
第三章 补贴资金预算安排、拨付和结算
第十条 每年9月上旬,公交集团按照运营服务计划编制办法测算下一年度运营服务规模,并根据运营里程分担比例测算各区的运营服务规模,经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确认后,确定下一年度的运营服务规模。
第十一条 每年9月底前,公交集团将与各区确认后的运营服务规模测算结果以及测算的运营补贴资金需求提交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审定情况向财政部门提出预算安排建议,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公交运营补贴预算。公交集团根据审定结果同步编制运营服务计划,并于每年11月底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补贴采取“当年预拨、次年清算”方式拨付公交集团。市、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应于每月或每季度初,按照年度补贴预算的序时进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补贴申请,并由财政部门向公交集团预拨财政补贴。次年,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对全年成本绩效实现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核定绩效考核成绩系数。
第十三条 次年,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与各区人民政府核对上一年度各区实际运营里程。同时,由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根据全年成本绩效实现情况考核结果,核定应发财政补贴。考核完成后,市财政局负责与公交集团进行年度清算,并由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将清算结果函告各区人民政府,公交集团对接各区清算区级补贴资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对于计划外新开线路和政府指令性任务,由市交通运输委出具书面文件后,将运营成本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公交集团未经同意自行开通的公交线路不予补贴。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1年9月5日至本办法施行之日前相关公共汽车运营财政补贴工作,参照原办法执行。
附件:成本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成本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单公里运营 成本变化率 (40分) |
单公里运营成本变化率=(本年度单公里运营成本-上年度单公里运营成本)/上年度单公里运营成本 单公里运营成本=运营总成本/运营总里程 单公里运营成本变化率≤0%(四舍五入),得40分 单公里运营成本变化率>0%,每增加1%,扣2分,扣完为止。 |
单车投入 成本变化率 (20分) |
单车投入成本变化率=(本年度单车投入成本-上年度单车投入成本)/上年度单车投入成本 单车投入成本=运营总成本/各月度投入车辆的平均数 单车运营成本变化率≤0%(四舍五入),得20分 单车运营成本变化率>0%,每增加1%,扣2分,扣完为止。 |
财政补贴变化率 (20分) |
财政补贴变化率=(本年度财政补贴数额-上年度财政补贴数额)/上年度财政补贴数额 财政补贴变化率≤0%(四舍五入),得20分 财政补贴变化率>0%,每增加1%,扣1分,扣完为止。 |
财政补贴占比 (20分) |
财政补贴占比=财政补贴数额/运营总成本 财政补贴占比小于等于上一年度该指标数值(四舍五入),得20分,较上一年度该指标数值每增加1%,扣1分,扣完为止。 |
成本绩效激励:在成本绩效考核中,公交集团每实现一项成本节约的可加1分。 |
注:纳入成本绩效考核的成本范围每年度应保持口径一致。
天津市公共汽车年度运营服务计划编制办法
为规范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集团)年度运营服务计划的内容要求,明确运营服务基本标准,保障运营服务有序进行,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编制目的
本办法主要用于指导天津市公共汽车年度运营服务计划的编制工作,确定运营服务计划的编制主体与流程、形式与内容以及编制过程中的基本技术标准,确保运营服务计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财政可承受、企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居民公共交通基本出行需求。
二、运营服务计划编制内容要求
天津市公共汽车年度运营服务计划主要包括公共汽车运营线路基本信息,公共汽车运营线路排班计划明细表与汇总表,分区运营里程分布表与汇总表。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公共汽车运营线路基本信息表
公共汽车运营线路基本信息表由公交集团提供基础数据并负责编制。
公共汽车运营线路基本信息应包括线路编号、线路长度(平均值)、首末站、首末班时间、运营里程、线路票价、车辆类型、月票线、轨道交通衔接等内容。具体格式见表1。
(二)公共汽车运营线路排班计划明细表与汇总表
1. 公共汽车运营线路排班计划明细表与汇总表由公交集团负责编制并征求相关区政府意见。
2. 公共汽车运营线路排班计划汇总表以公交集团为主体,分别对每条线路不同类型的排班计划进行汇总,得出每条线路的年度运营总里程、计划发车班次、计划劳动班数量、总人工时数、线路平均配车数、车均行驶里程、驾驶员平均投入人数等信息,作为政府部门监督企业落实运营计划和测算财政补贴的依据。公共汽车运营线路排班计划汇总表见表2,公共汽车运营线路月度公里汇总表见表3。
3. 公共汽车线路排班计划明细表是对财政补贴范围内的公交线路进行的整体排班计划。排班计划以公交线路为单位,一般情况下每条线路根据客流需求情况设计三套运营计划,确定执行时段、计划载客里程、计划发班班次、线路配车数、线路配车车型、高峰时段及发车车次等信息。其中,高峰时段分为早、晚高峰,长度均为1小时,一般为7:00—8:00,17:00—18:00,运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定班车、通勤快线等特殊线路无需确定高峰时段。公共汽车运营线路排班计划明细表见表4。
(三)市内六区与环城四区、滨海新区、新五区运营里程分布明细表与汇总表
1. 市内六区与环城四区、滨海新区、远郊五区运营里程分布明细表由公交集团编制并征求相关区政府意见,作为对市、区两级财政补贴负担进行测算的依据。
2. 运营里程分布明细表以公交线路为统计单位,分别统计市内六区与环城四区、滨海新区、远郊五区内公交运营线路的运营长度和发车总车次等内容。运营里程分布明细表见表5。
3. 运营里程分布汇总表主要是统计公交线路在市内六区与环城四区、滨海新区、远郊五区内的运营里程,用于测算市、区两级应承担的财政补贴额度。公交运营里程分布汇总表见表6。
三、运营服务计划编制技术要求
(一)线网优化调整
编制年度运营服务计划时应将下一年度公交线网优化方案纳入考虑。
(二)线路分类
根据天津市目前公交线路客流情况,将公交线路按照上一年度的日均客流规模分为五个类别。
一级线路:前一年度日均客流原则上应达1.5万人次/日;
二级线路:前一年度日均客流原则上应达1—1.5万人次/日;
三级线路:前一年度客流原则上应达0.5—1万人次/日;
四级线路:前一年度日均客流原则上应达0.2—0.5万人次/日;
五级线路:前一年度客流0.2万人次/日以下。
(三)运营计划分类
根据天津市年度客流的时间变化规律,将运营计划分为三个类别:
一类运营计划:一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的工作日计划;
二类运营计划:二、七、八月的工作日计划;
三类运营计划:全年节假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运营计划。
(四)公交运营时间要求
1. 运营时间设定原则
根据线路分类,参照运营时间整体要求确定各条公交线路的最短运营时间。衔接火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的公交线路应适当考虑夜间车次的接驳需求,对于单向运营长度超过35千米的线路及郊区线路,可结合实际需求确定运营时间。特殊节假日期间的运营时间,可按需求进行调整。
2. 运营时间整体要求
一、二级线路:运营时间16小时以上;
三级线路:运营时间14小时以上;
四级线路:运营时间13小时以上;
五级线路:运营时间不宜小于12小时。
运营时间以首站的运营总时长为准。
(五)公交发车间隔要求
1. 发车间隔调整原则
公交发车间隔的调整以客流需求为主要依据,兼顾运营成本;特殊节假日可结合乘客需求制定,可不采用本办法制定的发车间隔要求;运营计划中发车间隔的确定除满足本办法中的要求之外,还应参照国家、天津市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充分考虑运营的实际情况。
2. 天津市公交发车间隔要求
按照不同的运营计划与客流规模,对公交发车间隔提出最低要求,运营企业针对不同的运营计划配置发车要求,本办法中的发车间隔要求适用于7:00—20:00,特殊线路以实际为准。
天津市公交发车最大间隔要求
运营计划类别 线路 别类 |
一类运营计划 |
二类运营计划 |
三类运营计划 | |||
高峰发车间隔 |
平峰发车间隔 |
高峰发车间隔 |
平峰发车间隔 |
高峰发车间隔 |
平峰发车间隔 | |
一级线路 |
6 |
10 |
8 |
15 |
10 |
15 |
二级线路 |
8 |
15 |
12 |
20 |
12 |
20 |
三级线路 |
12 |
20 |
12 |
20 |
15 |
20 |
四级线路 |
15 |
30 |
15 |
30 |
15 |
30 |
五级线路 |
按实际需求运行 |
(六)公交车型选择要求
一、二级线路,建议选用12米公交车型。
三、四级线路,建议选用8—10米公交车型。
五级线路,按需求选用。
四、运营服务计划组织办法
(一)公交集团依据运营服务计划编制办法有关要求编制《天津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计划》,并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实施。
(二)市公交集团在测算下一年度的运营服务规模时,要充分征求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意见,合理确定各线路的服务规模与服务水平。
(三)在执行期间允许公交集团根据实际情况在总运营里程±5%范围内浮动。
(四)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市公交集团定期开展客流需求市场调查,结合城市地铁开通、新建商圈、新建小区等情况,对运营线路进行研判,与各区充分沟通协商,提出线网优化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后结合群众意见制定具体的线路调整方案,并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后实施。在惠及大多数市民出行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客运强度,增加单公里收益,逐步形成地上地下优势互补、联动高效、科学快速的公共交通线网体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1年9月5日至本办法实施之日前相关公共汽车运营财政补贴工作,参照原办法执行。
表1 公共汽车运营线路基本信息表
公司 |
线路编号 |
线路类型 |
线路长度 |
首站 |
首站首末班时间 |
首站运营时间 (小时) |
末站 |
末站首末班时间 |
末站运营时间(小时) |
运营里程 |
票价区间 |
车辆类型 |
是否月票线 |
是否衔接轨道交通 | ||
首站 |
末站 |
起步 |
全程 | |||||||||||||
表2 公共汽车运营线路排班计划汇总表
序号 |
线路编号 |
年度运营里程 |
年度计划发车 总车次 |
年度计划劳动班数量 |
年度总人工时数 |
线路日平均配车数 |
车均行驶里程 |
驾驶员日均投入人数 | ||
载客公里 |
非营业公里 |
总计 | ||||||||
1 |
||||||||||
2 |
||||||||||
3 |
||||||||||
… |
表3 公共汽车运营线路月度公里汇总表
公司 |
线路编号 |
()月 |
||||||
()类天数 |
()类天数 |
合计 | ||||||
载客公里 |
非营业 公里 |
载客公里 |
非营业 公里 |
载客公里 |
非营业公里 | |||
表4 公共汽车运营线路排班计划明细表
填报单位: |
执行日期: |
年月日 | |||
线路编号 |
执行时段 |
计划类型 |
|||
线路分级 |
配车数 |
执行天数 |
|||
单日运营里程 |
计划总载客里程 |
计划总运营里程 |
|||
首站车次 |
末站车次 |
车次合计 |
|||
首站区间车次 |
末站区间车次 |
区间车次合计 |
|||
首站单程公里 |
末站单程公里 |
平均单程 |
|||
首站区间单程 |
末站区间单程 |
平均区间单程 |
|||
首站载客里程 |
末站载客里程 |
单日载客里程 |
|||
加油、电里程 |
出入库里程 |
单日非营业里程 |
|||
保养、总检 |
|||||
早高峰时段 |
早高峰车次 |
早高峰间隔 |
|||
晚高峰时段 |
晚高峰车次 |
晚高峰间隔 |
|||
劳动班 |
班公里 |
平峰间隔 |
|||
车型及燃料 |
工时 |
最大间隔 |
|||
首站首末班 |
末站首末班 |
||||
备注信息 |
|||||
详细发车计划 | |||||
班次 |
首站(主站) |
班次 |
末站(副站) | ||
表5 公交运营里程分布明细表
序号 |
线路编号 |
运营线路长度 |
载客线路长度 |
发车总车次 | ||||||||||
市内六区 |
西青区 |
北辰区 |
东丽区 |
津南区 |
滨海新区 |
武清区 |
静海区 |
宁河区 |
宝坻区 |
蓟州区 | ||||
1 |
||||||||||||||
2 |
||||||||||||||
3 |
||||||||||||||
… |
表6 公交运营里程分布汇总表
行政区域 |
区内线路运营里程(万公里) |
跨区线路运营里程(万公里) |
运营总里程 (合计) |
市内六区 |
|||
西青区 |
|||
北辰区 |
|||
东丽区 |
|||
津南区 |
|||
滨海新区 |
|||
武清区 |
|||
静海区 |
|||
宁河区 |
|||
宝坻区 |
|||
蓟州区 |
天津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集团)的运营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公共汽车运营服务质量,促进市公交集团健康持续发展,保障财政投入的有效使用,根据《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基本原则
1. 采用服务为先原则。公共汽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以服务为先为核心,在政府购买公交服务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公交的服务质量水平。
2. 推行多维度监督原则。建立多维度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公交的日常监督与年度考评,重视运营过程与乘客反馈,促进公交企业全面提高运营服务保障能力。
3. 强化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行业管理部门对公交企业运营服务质量做到过程公平考核、服务公正评价、结果公开透明。
(二)考核对象与内容
1. 公共汽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对象。是指按照《天津市公共汽车年度运营服务计划》提供相应服务的公交集团。
2. 公共汽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内容。是指公交集团对《天津市公共汽车年度运营服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公交服务质量。
二、考核方式与考核机构
(一)考核方式
公共汽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采取年度综合考核的方式,包括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公共汽车运行服务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公交年报)等内容。其中,年度考核每年1次;日常抽查每年2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公交年报每年编制1次。
(二)考核机构
1. 日常抽查考核组
由市、区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成日常抽查考核组,负责公共汽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的日常抽查工作(市级部门负责中心城区日常抽查工作,滨海新区、环城四区、新五区负责本区日常抽查考核工作)。日常抽查考核组由各单位具备公交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
2. 年度考核组
(1)市交通运输委组织成立年度考核组,负责公共汽车运营服务质量的年度考核工作。
(2)年度考核组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以及参与日常抽查的各区交通主管部门联合组成。
三、考核与评价方法
(一)考核方法
1. 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包括日常抽查与问卷调查,均以百分制计分,计算日常考核成绩时各占50%。
日常抽查主要考核车辆服务水平,包含车辆设备、车辆标识、车辆整洁和车辆智能设备等四大类指标,31个小指标。每年考核2次,每次考核取市级和各区考核成绩的平均值为考核结果。年末以2次考核成绩的平均分作为车辆服务水平年度考核成绩。日常抽查为列表式考核,百分制计分方式,每次抽查本区域内5%—10%的公交运营线路,每条线路检查2—3辆车。日常抽查各项指标评分标准与计分方法见表1。
问卷调查主要以线路调整合理性和日常运营服务质量等方面为调查内容,向各区相关部门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2. 公交年报
市道路运输部门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天津市公共汽车运行服务年度报告》,年报中包含运营指标统计结果、乘客满意度调查结果等内容,相关经费纳入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年度项目支出预算。
3. 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指标包括车辆服务水平考核、运营服务计划考核、乘客满意度考核、公交安全性考核、考核保障五个大类指标。具体指标情况见表1至表8。
其中车辆服务水平考核采用日常考核的考核结果;运营服务计划考核由年度考核组根据公交联网数据以及公交集团上报数据进行核算,数据核算第三方科研机构承担;乘客满意度考核采用第三方的考核结果;公交安全性考核由公交集团上报,征询市公安交管局意见后采纳使用;考核保障指标由相关部门将情况反馈至年度考核组,由考核组进行核算。
(二)评价方法
公共汽车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包括对车辆服务水平考核、运营服务计划考核、乘客满意度考核、公交安全性考核、考核保障等指标的综合评价。
公共汽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的成绩,根据上述五类指标,分别按照车辆服务水平考核权重20%、运营服务计划考核权重35%、乘客满意度考核权重15%、公交安全性考核权重20%、考核保障权重10%进行计算。
公共汽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的成绩计算公式为:
公共汽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成绩=车辆服务水平考核成绩×20% + 运营服务计划考核成绩×35% + 乘客满意度考核成绩×15% + 公交安全性考核成绩×20% + 考核保障成绩×10%。
四、考核流程
(一)考核流程
1. 公交集团每年6月底向各区政府报送前半年运营计划的执行情况。
2. 各区于每年12月底向年度考核组书面报送车辆服务水平考核年度统计表(表3)与运营服务保障的考核结果(表8中的运营服务保障评分)。
3. 年度考核组于本年度运营结束后向公交集团发出考核通知,公交集团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将运营服务计划考核、公交安全性考核中由企业提供的部分以自评报告的形式提交。
自评报告包括考核指标值、指标计算过程,数据来源证明相关材料等内容。
4. 公交集团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年度考核组应一次性告知公交集团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5. 公交集团报送材料符合要求的,年度考核组于接到材料后1个月内启动对公交集团的考核工作,并结合公交集团提交的年度自评报告审查情况,通过检查公交集团信息管理系统、查阅相关台账以及对比企业月报等方式对考核指标的计算过程和基础数据等进行查验。
6. 公交年报由第三方科研机构自委托后开始编制,包含运营服务计划中的考核指标及乘客满意度调查,并对公交线网服务水平、公交系统运行效率等内容进行分析,公共汽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成绩应在次年5月初提交至年度考核组,《天津市公共汽车运行服务年度报告》应在6月初提交至年度考核组。
7. 年度考核组按照考核评分标准与计分方法计算年度考核成绩。
(二)考核结果
公交集团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交通运输委申请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考核。是否重新考核由市交通运输委征求其他考核单位意见后决定。决定不予重新考核的,市交通运输委应当书面告知公交集团。
五、监督管理
(一)考核工作人员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严重失职、利用职权谋取利益或者侵犯公交集团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依规处理。
(二)公交集团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年报编制机构在编制公交年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应解除委托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
(一)公交集团应建立以路单、卫星定位数据、客流量数据等为基础的线路运营统计制度,全面记录每条线路的运行的车辆、里程、班次、客流量、营收等数据并完整保存。
(二)公交集团应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建立与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相关基础数据采集的信息平台,并将平台数据按相关要求接入管理部门指定的公共监管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1年9月5日至本办法实施之日前相关公共汽车运营财政补贴工作,参照原办法执行。
表1 车辆服务水平日常考核表
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得分 情况 | |
1 |
车辆设备 (36分) |
1车门;2车窗;3地板;4踏步;5座椅;6扶握设施;7投币机;8刷卡机;9报站器;10“老幼病残孕”专座;11安全锤;12灭火器。 |
每项完好得3分,缺损得0分。 |
||
2 |
车辆标识(18分) |
1企业名称、车辆编号、线路编号;2提示语标注清晰,位置正确;3车辆运营线路图;4服务监督电话;5购票标准、儿童购票高度标线;6“老幼病残孕”专座。 |
每项完好得3分,缺损视情况得0—2分。 |
||
3 |
车辆整洁(24分) |
1车身;2车灯;3车窗;4驾驶室;5地板;6踏步;7座椅和扶握设施;8车厢。 |
每项达标得3分,不整洁视情况得0—2分。 |
||
4 |
车辆智能设备使用情况(22分) |
1车载智能终端使用状态正常(5分);2公交车厢内车厢监控使用状态正常(5分);3车载报站器状态正常(4分);4车内电子服务屏幕状态正常(4分);5车辆信息与APP对接正常(4分)。 |
抽查过程中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考核成绩: | |||||
线路编号: |
车辆编号: | ||||
考核时间: |
考核员: | ||||
请用划√、×标明各指标得分情况,并计算出每项得分。 |
表2 车辆服务水平考核半年统计表
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序号 |
线路名称 |
车辆1 |
车辆2 |
车辆3 |
平均分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考核线路数 |
考核车辆数 |
|||||
考核总成绩 |
||||||
考核负责人 |
表3 车辆服务水平考核年度统计表
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段 |
考核线路数 |
考核车辆数 |
考核成绩 |
上半年 |
|||
下半年 |
|||
年度情况 |
|||
考核负责人 |
表4 运营服务计划考核评分标准及计分方法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计划载客 里程完成率 (30分) |
全年实际完成载客里程/全年计划载客里程=∑(每条线路实际发车车次×线路长度)/∑(每条线路计划发车车次×线路长度)。 (完成率达90%,得30分,每少1%扣3分,扣完为止) |
公共汽车车辆 投入率 (10分) |
公共汽车投入率=实际车辆投入数/公共汽车运营计划车辆投入数。 (公共汽车车辆投入率为100%得10分,每少1%,扣1分,扣完为止。) |
发车间隔 (20分) |
高峰时段公交班次平均发车间隔达标率。通过高峰时长与发车班次之比,获得线路平均发车间隔。符合考核要求的线路与总线路之比得到发车间隔达标率。 (年发车间隔达标率为90%以上得20分,每少1%扣2分,单日低于80%加扣1分,扣完为止) |
站点准点率 (20分) |
公交站点准点次数/应到车次数之比,随机抽查中心城区内三级及以上线路首站或途经站点高峰时段的公交车次准点情况。准点时间段及车次数根据历史数据确定,抽查比例一般为10%。受特殊情况影响的线路不纳入抽查范围。 (年准点率为90%以上得20分,每少1%扣2分,单日低于80%加扣1分,扣完为止) |
线路运行首末班时间达标率 (20分) |
首末班按时发车的比例。(早班不得晚于2分,晚班不得早于3分) (年首末班时间达标率为95%以上得20分,每少1%扣2分,单日低于90%加扣1分,扣完为止) |
表5 乘客满意度考核评分标准及计分方法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候车时间 |
乘客对于等候公车车辆时间的满意程度。 |
站点停靠规范性 |
公交车辆是否在既定的站点位置停靠,避免甩站,是否有足够的时间上车。 |
车况车貌及车内 |
车厢内外整洁情况,车内扶手、消防器材、安全标识及服务标识的完备性。 |
司乘人员服务 |
乘客对于公交司乘人员整体素质及服务意识的满意度。 |
行驶过程安全性 |
公交车辆在整个行驶过程中,乘客对于安全性的满意程度。 |
公交乘车时间 |
乘客对于公交乘车时间的满意程度。 |
运营时间 |
公交车辆运营时间(首末班)是否能满足日常通勤、购物等出行要求。 |
换乘便捷性 |
乘客对于公交换乘便利性的满意程度。 |
乘客满意度考核按照非常满意10分,满意8分,基本满意6分,一般4分,不满意0分。
计算满意度考核分数后将结果折算为百分制。
乘客满意度问卷每年开展1000—1500份,以线下调查为主。
表6 乘客满意度调查样表
分类 |
满意度指标 |
非常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等车 |
您平时等公交车花费_____分钟,您对候车时间的满意程度: |
|||||
您对公交车辆在站点停靠规范的满意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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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 |
您对公交车貌与车内整洁程度的满意程度: |
|||||
您对司乘人员服务态度的满意程度: |
||||||
您对驾驶员行车安全的满意程度: |
||||||
您一般乘坐公交花费_____分钟,您对公交运行速度的满意程度: |
||||||
您对首末班运营时间的满意程度: |
||||||
换乘 |
您本次出行是、否换乘公交或地铁,若换乘,对换乘便捷性的满意程度: |
|||||
您如果换乘,需要①换乘1次公交②换乘2次公交③ 换乘3次及以上公交④换乘地铁 | ||||||
出行信息 |
您本次出行采用①步行②自行车 ③私家车/出租车 ④其他方式到达公交或地铁站点,花费分钟 | |||||
出行目的:①上下班②上下学③购物④就医⑤公务⑥旅游/探亲访友⑦其他 | ||||||
您对公交的其他意见与建议:__________________ | ||||||
个人信息 |
您的性别:男女 | |||||
您的年龄:①不满18岁②18-25岁③25-40岁④40-50岁⑤50岁以上 | ||||||
调查日期: 调查时间:时分天气: |
调查人 |
调查地点 |
表7 公交安全性考核评分标准及计分方法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分值计算 |
公共汽车责任 事故率 (20分) |
公共汽车责任事故率(同等责任及以上)=事故次数/百万公里 |
不高于3次/百万公里,得20分;每增加0.1次/百万公里加扣2分,扣完为止。 |
公共汽车责任 事故死亡率 (20分) |
公共汽车(同等责任及以上)责任事故死亡=人/百万公里 |
满分20分,公共汽车同责(含)及以上事故死亡率为0,每上升0.01(向上取值)扣3分,扣完为止。 发生较大(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重伤或1000万以上)同等责任及以上事故的,扣20分。 |
交通违章率 (20分) |
交通违章率=交管部门提供企业违章总数/企业期末营运车辆数 |
低于0.17件/车,得10分,0.17—0.2之间扣5分,超过0.2扣10分。 |
乘客投诉增量 (20分) |
考核期内本年度相对上一年度乘客投诉件数增量/上一年度乘客投诉件数总量 |
满分20分,投诉总量每增加1%扣2分,扣完为止(统计渠道为下派至公交集团的12345投诉类工单) |
乘客服务投诉降低率(10分) |
考核期内对车厢服务、到站停车、运营标识和车辆设施三个类别投诉相比于上一年度的降低情况 |
降低5%得10分,每减少1%扣2分,扣完为止(统计渠道为下派给公交集团的12345投诉类工单) |
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数 (10分) |
考核期内首末站、场站等区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数 |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数为0起,得10分,发生事故扣10分。 |
表8 考核保障评分标准及计分方法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公交车辆GPS 数据接入 (10分) |
GPS数据接入率(100%)满足要求,年终考核时,按照一年中无特殊原因不满足接入率的天数进行扣减,满2天扣1分,不足2天按1分计算,扣完为止。 |
公交车辆刷卡 数据接入 (10分) |
公交刷卡数据接入率为100%,年终考核时,按照一年中无特殊原因不满足接入率的天数进行扣减,满2天扣1分,不足2天按1分计算,扣完为止。 |
日客流数据报送 (10分) |
日客流报送符合要求,按规定的周期报送日客流数据,缺报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
行车计划(记录)的报送 (10分) |
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行车计划(记录)数据100%报送,年终考核时,按照一年中无特殊原因缺报的天数进行扣减,满2天扣1分,不足2天按1分计算,扣完为止。 |
运营计划的按时编制 (10分) |
按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年度运营计划,并配合修改调整。 |
运营服务保障 (50分) |
公交企业每年度对各区运营服务的保障情况。由参与考核的区交通主管部门从运营水平、工作配合程度、重大活动的保障情况等角度进行评判,按满意、一般、不满意给出考核结果。 满意得5分,一般得3分,不满意得0分,本项得分取各区考核结果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