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印发《“津牌品质”天津市
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推动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津牌品质”天津市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津牌品质”天津市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管理实施细则
2023年9月8日
“津牌品质”天津市公路水运平安百年
品质工程创建示范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推动天津市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快建设交通强市,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创建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天津市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开展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主要包括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创建示范项目”)的申报审核、创建实施、监督指导、创建验收和成果示范等。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委建管处负责天津市公路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市港航局负责天津市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市交通执法总队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天津市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
第五条 天津市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坚持全生命周期建设发展理念,实施精品建造和精细管理,围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以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安全性、耐久性为主攻方向,从工程设计、建造技术、组织管理、材料产品、机具装备、工艺工法、检测方法、智能技术应用等方面开展技术管理创新,促进成果转化和经验推广。
第二章 申报审核
第六条 申报创建示范项目基本条件如下:
(一)通过依法审批、核准或备案,并批准开工建设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原则上工程进度不超过20%,且公路工程项目创建期限不少于2年,水运工程项目创建期限不少于1年;
(二)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可以项目整体进行申报,也可以大标段为单元进行申报,或以独立桥梁、隧道、码头、航道、防波堤等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工程申报,以单位工程申报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路工程:特殊结构桥梁(斜拉桥、悬索桥、拱桥等),特长隧道或独立大型互通立交桥;
2.水运工程:规模达到50000吨级以上集装箱码头或30000吨级以上散货码头或30000吨级以上原油沿海码头或10000吨级以上件杂货码头,1000吨级以上集装箱、散货、杂货或原油内河码头,沿海通航50000吨级以上船舶或内河通航1000吨级以上船舶的航道、通航1000吨级以上船舶的通航建筑物。
(三)创建示范项目应符合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有助于提升工程安全性、耐久性,有明确的管理、技术、科技创新主攻方向和预期目标,具有成果转化和经验推广价值;
(四)具备开展创建示范工作的人员、技术、装备、资金等保障条件;
(五)其他具有创建示范意义的工程项目。
第七条 委建管处、市港航局组织开展创建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示范项目申报。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编制创建示范实施方案(附件1)向执法总队提出申报。执法总队对创建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向委建管处、市港航局择优推荐申报项目。
第八条 委建管处、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组织行业专家成立评审专家组,从主攻方向符合性、实施路径可行性、创建措施有效性、创建内容科学性、预期成果先进性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通过评审的申报项目,纳入“津牌品质”天津市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项目推荐名单。
第九条 委建管处、市港航局根据评审意见,在“津牌品质”天津市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项目推荐名单中,向交通运输部择优推荐全国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项目。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被确定为“津牌品质”天津市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项目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在项目建设驻地、施工现场公示创建示范项目标识及主要创建目标。
第十一条 创建示范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具体承担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完善创建示范实施方案,并经执法总队审核后报委建管处、市港航局。
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对创建示范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完善,并经执法总队审核后报委建管处、市港航局。
第十二条 创建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对创建示范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协调具体承担单位按照创建示范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定期组织对创建示范工作推进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向执法总队报告工作进展。
具体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创建示范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技术管理,及时总结提炼先进做法和经验,确保创建示范工作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 执法总队组织对创建示范项目开展技术咨询、观摩互鉴等活动,同时定期对建设质量状况、创建任务执行情况、阶段成果等开展监督检查、调研督导,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推动创建示范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十四条 委建管处、市港航局负责创建示范项目的监督指导工作,定期对创建示范项目开展督导调研、技术支持等活动,及时解决创建示范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对创建示范工作推进进度、创建成果以及存在问题等进行定期总结,于创建示范项目建设进度为30%、70%及每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报告报执法总队。
第十六条 创建示范项目在实施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取消创建示范资格:
(一)发生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检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经判定无法达到创建示范要求的;
(四)由于不可抗力或工程项目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致使创建示范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创建示范项目资源投入或配套措施未落实的;
(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不再具备开展创建示范工作条件的。
第四章 评估验收
第十七条 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项目验收工作分为预验收和验收两个阶段。
第十八条 创建示范项目预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建示范项目已完工并经交工质量检测合格或经交工验收合格,且工程实体质量水平达到创建示范预期指标;
(二)创建示范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创建内容和预期目标已完成;
(三)创建示范工作形成的创建成果和工作经验具有推广应用、借鉴参考价值,对提高工程安全性、耐久性有借鉴意义。
第十九条 创建示范项目符合预验收条件的,总结形成验收申请书(附件2),由项目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组织创建示范预验收工作。
第二十条 创建示范项目建设单位组建预验收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重点对创建示范工作基本条件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形成预验收意见。
预验收意见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第二十一条 通过预验收的创建示范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汇总验收申请书、总结报告、创建示范成果等资料,报委建管处、市港航局。
第二十二条 委建管处、市港航局组建创建示范验收核查组,按照《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评价规范》等进行审查,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分为通过和不通过。必要时,专家组可赴现场实地评估。验收核查组结合创建示范项目验收情况,形成“津牌品质”天津市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项目验收通过推荐名单。
第二十三条 委建管处、市港航局对天津市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项目验收通过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经公示后按程序予以认定。
第二十四条 已验收通过的创建示范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创建示范项目认定,并公开通报:
(一)工程质量安全数据信息、创建目标相关数据、创建成果等材料存在造假等行为的;
(二)运营期内查实存在因建设期施工原因造成较大质量安全问题的;
(三)判定应取消创建示范项目、撤销验收通过结论的其他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市交通运输委可通过组织观摩学习和经验交流等方式,推动创建成果借鉴学习和宣传推广。
进入“津牌品质”天津市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项目验收通过推荐名单的主要参建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委授予证书并公示。
第二十六条 委建管处、市港航局及市交通执法总队加强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相关成果和经验总结,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南,着力推动成果的推广应用,切实达到创建示范创新引领目的。
第二十七条 创建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可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在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鼓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参建单位积极参与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
创建示范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填写说明
1. 基本信息表。表格相关内容应填写完整,不留空格。
2.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建设的意义、项目规模、重点建设内容、项目特征特色、投资情况及建设工期等。
3. 创建内容。包括管理技术主攻方向、预期成果等。
一、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
地址及邮编 |
|||
联系人 |
职务职称 |
||
联系电话 |
|
||
开工日期 |
通车时间 |
||
建设模式 |
投资总额 (亿元) |
||
建安费完成情况(%) |
|||
参建单位 |
(所有参建单位;行数不足可增加) | ||
主攻方向 |
(行数不足可增加) | ||
预期成果 |
|||
预计完成 时间 |
|||
拟投入配套支撑条件 |
二、项目概况
项目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特点、投资情况及建设工期等。 |
三、建设理念及目标
项目建设理念和总体目标,开展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
四、创建示范内容
1、围绕全行业发展现状、项目建设特点,分析工程质量安全关键问题。 2、围绕全生命周期建设发展理念、实施精品建造和精细管理、提高工程安全性、耐久性、推动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出主攻方向。 3、从工程设计、建造技术、组织管理、材料产品、机具装备、工艺工法、检测方法、智能技术应用等方面明确各主攻方向的实施路径、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 4、阐述项目开展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的推进步骤,明确关键时间节点和任务。 |
五、预期目标
提出创建示范预期目标、具体指标以及管理、技术创新的预期成果,应当列明具体指标现状值和创建期满后预期达到的目标值。 |
六、成果推广前景和效益
创建示范预期成果的推广应用前景及经济社会效益进行评估。 |
七、保障措施
明确保障创建示范工作顺利实施的具体措施,包括技术团队、人员、技术、装备、资金等方面的保障。 |
附件:
1. 《技术创新》清单
2. 《技术问题》清单
3. 《技术攻关》清单
附件2
天津市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
创建示范项目验收申请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
地址及邮编 |
|||
联系人 |
职务职称 |
||
联系电话 |
|
||
开工日期 |
开通时间 |
||
建设模式 |
投资总额 (亿元) |
||
建安费完成情况(%) |
|||
参建单位 |
(所有参建单位;行数不足可增加) | ||
主攻方向 |
(行数不足可增加) | ||
预验收结论 |
二、创建成果概述
一、创建工作总体情况 |
附件:
1.创建示范预验收意见
2.创建示范总结
3.成果资料等
4.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