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津滨轻轨9号线
信号系统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集团《关于申请审批津滨轻轨9号线信号系统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津轨道运营〔2023〕147号)收悉。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津滨轻轨9号线信号系统更新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城市)〔2023〕15号)及《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津滨轻轨9号线信号系统更新改造工程概算的函》(津发改批复(项目)〔2023〕39号)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概算核定结果,经组织第三方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规模
津滨轻轨9号线信号系统更新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将津滨轻轨9号线(包括52.25公里正线、21座车站、1处车辆段、1处停车场、控制中心)的信号系统改造为基于无线通信的移动闭塞系统(CBTC),并改造既有38列车的车载信号设备。同步实施因信号系统改造引起的动力与照明、通风空调、消防及给排水、供电、通信、机电设备监控系统(BA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站台门等改造。增购10列4辆编组B型车。
二、信号系统
原则同意将津滨轻轨9号线全线的信号系统由现状的准移动闭塞系统改造为基于无线通信的移动闭塞系统(CBTC),配置完整的列车自动控制(ATC)系统,对既有38列车的车载信号设备改造,车辆段/停车场纳入正线ATC控制,车地无线通信采用LTE技术,降级后备系统采用点式级降级系统+联锁级降级系统方案。
三、配套系统
(一)通信。原则同意通信系统改造,拆除津滨轻轨9号线全线各站既有广播系统、乘客信息系统、视频监视等系统的前端及机房设备进行统一更新改造。
(二)供电。原则同意对正线均流电缆进行加密设计,满足均流线间距不宜大于600米的要求。对全线破损的均流、回流电缆拆除后换新。
(三)站台门。原则同意将列车与站台门之间的联动控制改为由信号系统实现,取消原列车与站台门之间的通信控制系统。
(四)通风空调。原则同意车站及场段信号机房、通信机房、BAS机房增设空调设备。新建机房增设空调设备,设置气灭后排风系统。
(五)动力与照明。原则同意采用两台变压器依次改造的方案,保证一级负荷具备双电源供电的能力,改造期间预备移动储能装置或临时应急发电设备。
(六)车站建筑装修结构。原则同意对津滨轻轨9号线既有线正线车站、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的信号设备室、站台门控制室、车站控制室等设备房间、走廊及其公共区装修必要的拆改和复原。
(七)消防及给排水。原则同意车站房间用途改变或新增的设备房间增设气体灭火系统。车站及段场房间用途改变或新增的设备房间引起的给排水系统管线配合拆改工作。车站给水管道电伴热系统更新升级。车站给水管道增设远传水表以实现数据传输功能。
(八)BAS/FAS。原则同意该工程所涉及的配套用房及其机电设备进行BAS/FAS配套适应性改造。
(九)车辆改造。原则同意为适配ATO功能、无人折返功能、ATC车辆段/停车场等功能的实现,对既有车辆进行配套适应性改造及调试。
四、增购列车
原则同意增购10列电客车,采用两动两拖4辆编组B型车,车辆最高运行时速100公里/小时,DC1500V架空接触网授电。增购列车配置保障运营安全的随车检测设备及智能化设备。
五、工程工期
原则同意该工程建设计划,工程为不停运改造,改造工期28个月。具体工程建设计划安排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8号)等规定要求。
六、投资概算
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津滨轻轨9号线信号系统更新改造工程概算的函》,本工程概算总投资147107.3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8777.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255.67万元,预备费1090.34万元,车辆购置等专项费用36983.30万元。
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为40%,其中市级财政出资60%,其余40%由各途经区按站点数量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河东区财政出资15.2%,东丽区财政出资11.5%,滨海新区财政出资13.3%。资本金以外资金通过国内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轨道交通集团对工程管理负总责,组建由集团公司法人担任组长的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研究,统筹推动建设、运营、资金等各方面工作,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二)规范施工管理。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严禁带着问题开工。充分辨识不停运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制定有效管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运营安全可靠。
(三)严控工程投资。建设投资按照静态控制,动态管理,不得擅自调整。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津滨轻轨9号线信号系统更新改造工程概算核定表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