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度工作计划》(津污防攻坚指〔2023〕1号)要求,经2023年4月27日委第10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市交通运输委贯彻落实<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23年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重点任务
2.2023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3.2023年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重点任务
2023年6月6日
市交通运输委贯彻落实《天津市深入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度
工作计划》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贯彻落实《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工作计划》(津污防攻坚指〔2023〕1号)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确保我市交通运输行业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实施“十项行动”,坚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牢固树立“添秤”“交账”意识,统筹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港口污染治理、老旧车治理和扬尘污染管控等重点任务,坚定不移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的美丽天津。
根据全市2023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和市交通运输委2023年重点工作要求,我委共承担重点工作任务38类。
(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抓好《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按照国家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我市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
2.推广绿色出行。鼓励采用步行、骑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3%。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3.深入挖掘重点行业和地区运输结构调整潜力。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工矿企业、物流园区基本实现铁路专用线或管道连接,实现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90%左右。
4.建设铁路专用线。开通运营天津港南疆铁路扩容3条专用线;开工建设黄万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唐官屯铁路专用线。
5.推行物流运输新模式。按照“外集内配、绿色联运”原则,将有条件的现有铁路站场和闲置货场升级为城市配送节点,建立区域共享周转仓,充分利用现有铁路线路资源,推行“轨道+仓储+新能源汽车配送”的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
6.提升清洁运输比例。具备铁路专用线的钢铁企业大宗物料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其他钢铁企业发展“铁路+新能源接驳”等运输模式持续提高清洁运输比例。焦化企业大宗物料清洁运输比例达到70%以上。推进建材(含砂石骨料)清洁方式运输,水泥企业大宗物料铁路运输比例稳定在90%以上。
7.推进机动车新能源化。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推广零排放重型货车,鼓励港口、钢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行业企业有序开展中重型货车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运营。鼓励大型工矿企业开展零排放货物运输车队试点。鼓励工矿企业等用车单位与运输企业(个人)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清洁运输。
8.建设铁路专用线。新建或改扩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时,要同步建设进港铁路。推进东疆港区进港铁路建设,实现铁路装卸与码头堆场无缝衔接、能力匹配。
9.推进低碳绿色运输。持续巩固停止接收公路运输煤炭成果,加强煤炭集港铁路运力保障。锚定2025年清洁运输55%目标要求,研究制定天津港清洁运输方案,持续提升清洁运输比例。2023年,铁矿石清洁运输比例达到65%以上,持续提升焦炭清洁运输比例。集装箱海铁联运量达到122.5万标准箱。持续推动优化运输车辆结构,天津港新能源及国六排放标准汽车比例年底前达到30%。
10.提高港作机械清洁化水平。推进港作机械清洁化,新增、更换港作机械优先使用电能、氢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逐步提高港作机械清洁化水平,港口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国三标准排放水平及以上机械占比达到70%以上。
11.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巩固靠港船舶连接岸电和使用低硫油工作,推进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
12.按要求修订预案。组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新修订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和各区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
13.加强移动源应急减排监管。研究制定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管控措施纳入《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工程机械等专项检查;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强运输车辆、厂内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管控。
14.实施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
15.实施油品储运销综合治理。深化油品运输环节油气治理,对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的行为。万吨级及以上原油和成品油装船码头泊位,现有8000总吨以上油船开展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需要升级改造的,2023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升级改造方案。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联合监管,全面梳理形成油船、装船码头泊位及直接相连配套储罐的油气治理情况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采用现场指导、督促检查、专项执法等方式,督促相关企业规范建设、改造、运行油气回收设施。
16.实施柴油车新排放标准。2023年7月1日,实施重型汽车国六b标准。严格环保审核,不符合排放要求的车辆不得在本市注册登记或转入本市。
17.持续开展路检路查。以轻型柴油货车、老旧柴油车和遥测超标率较高的车型为重点开展路检路查,中心城区中和平区全年拦检不少2000辆次、其他区不少于4000辆次,环城四区不少于8400辆次,其他各区不少于1.24万辆次,全市总数不少于13万辆次;滨海新区在天津港地区开展国六燃气货车三元催化装置和OBD专项检查。
18.持续开展入户监管。对物流园、工业园等开展入户检查,重点检查轻型柴油货车、老旧柴油车和遥测超标率较高的车型。和平区全年抽检不少于300辆次,河东、河北、河西、南开、红桥各区不少于500辆次,其他各区不少于800辆次。
19.完善超标车管控机制。更新重点用车单位清单,对超标车辆5辆次及以上单位入户督导治理,实现年度全覆盖;更新日均使用货车超过10辆重点企业清单,鼓励未列入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的企业参照开展车辆管理,推动安装门禁系统、建立电子台账并同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建立超标车“黑名单”,定期公布本市查处的超标车牌照信息,“黑名单”及时推送排放检验机构纳入维修检验闭环管理,倒逼超标车维修、复检。超标车辆维修达标并复检合格后,方可通过通行证环保审核。
20.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对排放检验机构落实排放检验和维护(I/M)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机动车维修机构监管。严厉打击篡改破坏车载诊断系统(OBD)、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依法依规对维修单位和机动车所有人进行严格处罚。
22.推动重点领域限用高排放车辆。天津港地区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燃气货车集疏港;滨海新区制定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燃气货车限行方案。
23.推动高排放车辆限行限用。研究制定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燃气货车进入外环线以内限制性管理措施。
24.加快老旧车报废淘汰。持续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淘汰。
25.推广应用新能源机械。推动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年底前新能源机械占比达到40%以上。
26.深化信息编码登记。严格落实《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持续实施使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工作,做到“应登尽登、动态清零”。
27.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管。落实分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巩固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程机械环保监管制度,形成编码登记、进出场记录、排放检测、超标处罚撤场全链条管理。
28.淘汰老旧工程机械。依据排放标准研究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持续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场内作业车辆淘汰。
29.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
30.推广新能源船舶。推动轮渡船、短途旅游船、港作船等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31.推动淘汰老旧船舶。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鼓励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对发动机升级改造(包括更换)或加装船舶尾气处理装置等方式进行深度治理。
32.推进区域联合执法。推动与京冀两地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措施、统一执法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移动源监管联防联控、联合执法,对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运输及集疏港货物运输开展联合管控。按生态环境部部署要求,推动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城市加强煤炭、焦炭、矿石、砂石骨料等运输联合管控。
33.施工扬尘综合整治。加强建筑、公路、道桥、水利、园林绿化等施工工程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裸土物料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现场路面100%硬化、土方施工100%湿法作业、智能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控尘措施监管。外环线以内区域、滨海新区核心区以及各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施工工地(桥梁油饰除外),100%使用低挥发性工程涂料和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完善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每半年更新清单。开展渣土运输合法合规整治行动,切实提升渣土清洁化运输水平。检查建筑垃圾源头治理和运输情况,从严查处建筑垃圾装运过程中发生的抛洒滴漏、车轮带泥、车体不洁等违法违规问题。建立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差异化管理制度,定期通报违规企业和车辆。
34.露天堆场扬尘整治。因铁路、道路建设在工程建设施工现场范围内临时设立的散体物料堆场,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35.完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制定天津市“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完善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污染防治责任落实。
36.交通噪声污染防治。采用“源头管控、途径治理、室内兜底”的原则,各责任部门指导相关区开展交通噪声治理,有效降低各类交通噪声投诉率,推动交通干线周边声环境持续改善。
(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37.落实《关于加快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严格实施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推进“船-港-城”全过程衔接和协作,实施闭环管理。
38.加强港口船舶溢油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加强沿岸原油码头、危化品运输、重点航线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健全海上溢油监测体系,提升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
2023年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关键之年,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持续打好蓝天、碧海保卫战,全力以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压紧压实“硬责任”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围绕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治理任务、环境监督管理的硬任务,守牢全市生态环境及污染减排目标“硬约束”,按照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落实行业监管“硬责任”,以严格管理促环境质量改善。
(二)严格落实“硬指标”
各部门、单位要确定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部门(责任人)统一牵头开展工作,统一对接委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紧盯《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度工作计划》(津污防攻坚指〔2023〕1号)中的“硬指标”,深化细化各项任务的具体工作内容,明确任务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形成工作台账。摸清底数,精准施策,确保各项量化指标按时完成。
(三)强力落实“硬措施”
各部门、单位要深入结合行业管理实际,强力落实《市交通运输委贯彻落实<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意见》中的各项“硬措施”,加强工作调度,发挥行业管理的时效性,对攻坚战进行跟踪、调度、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对进度滞后、效果达不到预期等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确保按计划推进、按要求落实、按时限完成。同时要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不断提高依法治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