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
运输委员会全面推行交通运输行业
信用承诺制的意见的通知
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机关各相关处室、委属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推行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承诺制,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行业各类主体的责任意识,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提高公共交通参与者的诚信意识。我们制定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交通运输行业信用承诺制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信用承诺事项清单(范例)
2.信用承诺书(参考模板)
3.信用承诺信息数据标准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3年2月20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
交通运输行业信用承诺制的意见
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创新行业治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各类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业信用环境的内在要求。为全面推行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承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等文件要求,通过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行业各类主体的责任意识,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提高公共交通参与者的诚信意识;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依托信息公示,提升行业的风险防控能力,努力推动形成主体自愿、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引导、推动作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的实施,引导交通运输行业各类主体加强信用自律,让诚实守信成为全行业的价值追求和行动自觉。
坚持主体自愿。推动各类主体自觉自愿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推进社会诚信文化建设,从业主体争做诚信模范,出行人争当文明出行倡导者。
坚持行业自律。通过不断完善和规范行规行约,加强自律管理,监督会员遵守,对行业会员形成监督约束,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坚持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信用承诺主体、范围及落实机构
(一)信用承诺主体
我市交通运输信用承诺是指交通运输行业各类主体根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或出于主动表示诚实守信的意愿,对自身遵信守法行为自愿接受监督并承担违约责任等作出承诺。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承诺主体包括:
1.交通运输行业各类市场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参与公共交通出行活动的自然人。
曾作出虚假承诺或违背承诺并被记入信用记录的,以及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各类主体,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审批事项承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及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
(二)信用承诺范围
信用承诺的范围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权责范围内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事项及交通运输行业组织管理服务权责范围内有关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证明事项和其他行政权力。
(三)落实信用承诺制的机构
1.具有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
2.具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能的部门;
3.具有政策扶持、享受待遇、资金补贴、项目申报、资质认定、考试认证等职能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商会;
5.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建立信用承诺机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信用承诺的主要类型
(一)审批事项承诺。交通运输行业各类主体在办理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时,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许可应具备条件、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交通运输行业各类主体按承诺书格式书面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成(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信用修复承诺。存在失信记录的交通运输行业各类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申请信用修复,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交信用承诺书并承诺一定时间内不再产生新的失信行为,违反信用承诺的,将在一定时间内不被给予信用修复的机会。
(五)行业自律承诺。支持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引导会员加强行业自律,组织会员向社会公示作出信用承诺。
(六)主动公示承诺。引导交通运输行业各类主体在“天津信用交通”、“信用中国(天津)”等网站上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服务质量、招投标、业绩公示等专项承诺,公开声明服务标准、质量、践诺履约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其他。按实际业务工作需要,开展的信用承诺。
四、承诺的内容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根据不同承诺类型,选择以下内容让信用承诺主体作出承诺:
(一)承诺本单位(本组织/本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或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承诺本单位(本组织/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三)承诺本单位(本组织/本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严格履行合同、协议等约定的义务。严格依法开展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或公共交通出行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违规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本组织/本人)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在“天津信用交通”和“信用中国(天津)”等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六)失信主体承诺本单位(本组织/本人)依法依规接受处罚、主动积极整改、不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今后全面做到履约守信等。
(七)承诺同意将以上承诺内容在“天津信用交通”和“信用中国(天津)”等网站上公示。若违背承诺约定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的,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监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诺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共享和公示。
(八)根据相关管理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五、工作程序
(一)梳理承诺清单。各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能和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形成本部门的信用承诺事项清单(格式详见附件1),并制定信用承诺书文本,各部门可参照《信用承诺书(参考模板)》(详见附件2),结合业务特点制定信用承诺书文本。
(二)信用承诺受理。业务办理时,各部门应主动引导信用承诺主体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文本须由信用承诺主体填写、签字或单位盖章。信用承诺数据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归集至天津市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由委信用工作主管部门共享至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示,相关数据按照标准(数据标准格式详见附件3)列入信用信息目录。
(三)履约践诺监管。各部门根据承诺主体的践行承诺情况,实现在承诺范围内持续监管,若存在违诺情况及时记录。
(四)公示承诺信息。各部门要及时在“天津信用交通”网站上公示申请人的践行承诺情况。
六、信用承诺应用
(一)信用公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或服务中收集的各类主体提交的信用承诺书、行业协会会员或各类主体自主自愿签订的信用承诺书,通过“天津信用交通”和“信用中国(天津)”等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信用监管。信用承诺践行情况将计入信用档案、纳入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各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在分级分类监管中相应地给予减分或降等,同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和抽查频次。
(三)服务限制。对违诺者,各部门在办理行政事项或服务过程中,不再给予享受“绿色通道”等便民服务措施。
(四)政策扶持。将信用承诺践行情况作为享受扶持政策(包括专项资金扶持或补贴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考核评定。将信用承诺践行情况作为表彰奖励、评优评先、资质评定的参考依据。
(六)各部门可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其他应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承诺工作,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明确具体责任人、信用承诺事项、应用范围等内容,确保信用承诺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统筹协调。委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行业信用承诺制全面推行工作的统筹指导和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加强推行信用承诺制的督促指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各部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在具体业务工作中创新应用信用承诺。天津市智能交通运行监测中心负责技术支撑,全面推进各业务系统与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三)大力推进信用承诺公示。“天津信用交通”网站要做好信用承诺专栏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加大各类信用承诺的公开公示力度。在公示自然人信用承诺书时,应依法做好涉及个人隐私的保护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天津交通运输”公众号、“天津信用交通”网站等新闻媒体等多途径、多形式加强信用承诺宣传教育力度,普及信用知识,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各类主体深刻认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行业推行信用承诺制,增强信用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信用环境。
附件1
信用承诺事项清单(范例)
交通运输部门名称 | 承诺事项 名称 | 承诺类型(审批事项/证明事项告知/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信用修复/行业自律/主动公示/其他) | 承诺主体(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参与公共交通出行的自然人等) | 应用环节 | 联系人 |
附件2-1
信用承诺书(单位)(信用修复型)
年 月 日,我单位(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违反了 被列入 ,给行业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再创诚信守信的良好形象,我单位已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并公开向行业及社会作出以下承诺:
一、原失信问题于今年 月 日已完成整改,并且未发生新的交通运输领域其他失信行为。申请对本单位在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进行修复。
二、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三、积极配合交通行政执法部门检查,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
四、加强单位内部信用管理,健全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弘扬单位诚信文化,将信用责任、诚信文化落实融入每位员工工作中。
五、单位负责人带头遵守国家和单位信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信用责任,树立诚信意识。
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七、我单位承诺提交材料真实,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八、本信用修复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信用承诺书(个人)(信用修复型)
年 月 日,本人 (身份证号: )违反了 被列入 ,给行业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我已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现向行业和社会郑重承诺:
一、原失信问题于今年 月 日已完成整改,并且未发生新的交通运输领域其他失信行为。申请对本人在交通运输领域的信用进行修复。
二、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三、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检查,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
四、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树立诚信意识。
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我承诺提交材料真实,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2
信用承诺书(行业自律型)
为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本单位(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照要求规范操作、规范管理、强化自律,诚实守信。
二、本单位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觉接受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信用、重履约,不制假售假、恶意讨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切实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自愿授权公开本信用承诺书的内容,天津信用交通、信用中国(天津)网站上公示。同意按照信用信息管理的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本单位(个人)信用记录,并通过各级信用网站向社会公示。
承诺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3
信用承诺书(主动公示型)
本单位(个人) (全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为 行政区划代码为 ,公开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本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
三、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自觉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自愿授权公开本信用承诺书的内容,并在天津信用交通、信用中国(天津)网站上公示。同意按照信用信息管理的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本单位(本人)信用记录,并通过各级信用网站向社会公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