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
公路建设市场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
市交通执法总队、市公路发展中心、各区交通主管部门、各公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代建、招标代理有关从业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5〕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路建设实际情况,我委于2022年10月12日至26日,组织专家和相关单位对我市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开展了公路建设市场综合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工作情况
本次督查公路建设项目共计12个,其中高速公路项目5个,普通公路项目7个,涉及24个标段、3家水泥混凝土拌合站。督查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合同履约、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及业绩合同公开、质量安全等从业行为,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和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等8个方面。
督查采取了调研座谈、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检测报告比对、实体检测等方式进行,督查过程中抽查质保资料200余份、安全保障资料96卷、合同履约资料48份、设计变更30份、现场抽查70处。督查发现各类问题39处,其中项目建设管理法人7处、市场主体合同履约13处、招标投标管理10处、质量安全管理5处、农民工工资支付4处(详见附件)。
二、公路建设市场总体情况
(一)项目建设管理法人总体规范
2022年度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数量较少,大部分建设管理法人能够按照建设程序严格管理,按程序和步骤推动工程项目进展,重视规划和用地手续办理工作,能够落实主体责任,对项目实施有效管理,建设管理总体规范。
(二)招标投标管理持续加强
各招标人能够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前期程序规范齐全、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招标文件及情况书面报告编制日趋规范,未发现应招未招及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三)信用管理不断强化
各建设单位对信用建设管理工作重视程度高,人员岗位设置、制度建设、台账管理等工作内容逐渐完善,评价规则运用合理,信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四)合同履约进一步规范
各项目参建单位重视合同履约工作,加强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建立管理台帐,严格履行分包合同的审批、备案程序,严格要求人员履约,参建人员变更率有所降低。抽查施工单位外委检测报告20份,涵盖钢筋、生石灰、地脚螺栓、法兰盘等重要原材料及沥青混凝土等重要混合料,报告分别由天津市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8家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经检测机构调档查询确认,20份报告均为检测机构出具,数据真实有效。
(五)质量安全总体平稳可控
各参建单位重视项目管理工作,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交通运输部和我市有关规定,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15条措施中的要求。积极开展“施工标准化”、“红线行动”等专项活动,落实“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的各项要求,质量管理水平比较平稳。
对路基压实度,路面弯沉、压实度,桥梁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主要实体指标进行抽测,共计抽测2602点,整体合格率97%。抽检原材料77组(钢筋、水泥、沥青、碎石、砂等),合格率100%。各项目能做到按照图纸及规范要求对混凝土进行配合比设计。参与公路市场建设的各水泥混凝土拌合站基本能够做到规范贮存原材料,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混凝土配合比调整、生产工作。
各参建单位能够严格依照“平安工地”建设要求梳理自身责任,认真开展考核评价,项目安全管理较为规范。能够按要求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一高一低一边作业专项整治”专项行动,并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点位安全保障措施较落实较为完善,特种设备作业前能够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检验、办理使用登记,无违法使用情况。
(六)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执行到位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总体良好,各用人单位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能够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要求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未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情况。
(七)施工扬尘治理形成长效机制
各建设项目能够按照“六个百分百”的工作要求组织施工,施工单位能及时将“非道路移动设备”委托地方环保部门进行检测,施工扬尘治理已经融入工地日常管理之中,形成长效机制。
(八)疫情工作常态化管理方面
各项目能够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深刻汲取经验教训,全面按照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细化实化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完善疫情防控制度预案,加强工地人员的流动管控,提升了疫情防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疫情防控整体上平稳可控,各项目均未发生疫情。
三、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督查发现,部分项目在建设市场、合同履约管理等方面仍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建设管理法人方面
部分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自身建设、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项目管理存在不严格、不规范的情况。如随初步设计报送核备的管理人员兼职、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执行合同条款不严格。
工农大道代建单位滨海城投发展公司没有针对监督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兴港高速的建设管理法人为滨海集疏运通道公司,但现场实际管理人员社保关系大部分属于滨海建投基建公司,勘察设计1标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项目负责人有两个,7个专业负责人中的勘察、绿化专业负责人职称资格低于招标文件要求。京津塘高速公路大王古庄出入口工程建设单位天津辰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预付款。津北公路、京津塘高速大王古出入口工程代建单位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未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项目主要人员变更实施处罚。
部分项目存在对一般设计变更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宝武公路(平宝公路-津围公路联络线)改建工程以工程洽商代替变更审查。
(二)市场主体合同履约方面
部分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履约率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存在现场履约人员未进行业绩登记、离职后仍在项目签批内业资料的问题,以及主要人员变更后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业绩条件、变更频繁的情况。
工农大道(港中路-津冀界)改建工程监理标中标单位北京京博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张俊凯、合约工程师杨建华未在该项目进行业绩登记;试验监理工程师赵百林于2020年12月3日从该公司注销从业,但2022年3、4月其签字仍出现在材料审批单和见证取样单中。塘承高速公路滨海新区段(西中环快速—津汉高速)工程施工房建标主要人员变更后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业绩条件。津蓟高速公路天津站外迁工程施工标总承包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人员变更频繁,项目经理变更三次、总工变更了两次,且变更后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业绩条件。
(三)招投标管理方面
部分项目在投标保证金退还、合同签订等方面存在时间滞后问题,个别项目存在招标文件设定的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评标专家应主动回避未回避的问题。
津北公路(驯海路-旭阳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7月14日,向部分中标候选人退还保证金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规定要求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超出28天;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相关证书公示内容未列出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安全证书及总工安全证书编号,公示信息不完整。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施工1标招标文件中明确,部分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为担任过1项以上类似工程管理业绩,但在合同中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评标专家何万龙、杨靓评标签到时未仔细阅读回避条件,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
(四)信用管理及业绩合同公开方面
落实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还存在短板,业绩合同信息主动公开的自觉性亟待提高。工农大道(港中路-津冀界)改建工程代建单位滨海城投发展公司,落实信用监管机制仍不健全,未设置信用管理人员、未建立信用管理台账。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说明》明确,从业企业需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将项目业绩信息录入至部级平台在建项目,并提交业绩所在省份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以在建业绩信息自动公开。截止目前,大部分项目标段未按照要求主动录入业绩合同信息。
(五)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
个别参建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不规范,整改闭环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质保资料填写不规范、混凝土附属构件外观质量有待提高。兴港高速施工1标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未针对9月25日自查中发现的“施工现场路口未摆放交通导行牌,施工现场大门处未进行警示”的问题及10月11日自查发现的“施工现场灭火器数量不足”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工作,隐患整改闭环管理不到位。津蓟高速公路天津站外迁工程监理1标天津国腾公路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未针对7月8日监理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在进行K10+087中桥拆除作业未按照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工作。海清公路(津汉公路-西外环高速公路)工程监理1标天津市华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内业资料,伸缩缝配筋检查表中“钢筋布置情况”检查结果一栏中只填写了设计要求数值,未填写实际检查结果。
(六)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
部分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办理滞后,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未约定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总承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合同未约定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方式。津北公路(驯海路-旭阳路)改建工程、津岐公路(南堤路-津冀界)拓宽改造工程北段未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津岐公路(南堤路-津冀界)拓宽改造工程北段施工1标合同未约定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与农民工签订合同未约定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方式。
四、有关工作要求
持续打造“四个工程”,即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平安工程和廉洁工程,按照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津交发〔2022〕91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与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津交发〔2022〕179号)要求,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持续推动我市公路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持续提高建设市场监管力度
按照交通运输部和我市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从业单位资质能力、人员资格符合规定要求和工程实际,尤其是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的履职管理、从业单位合同业绩信息公开。严格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提升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继续开展试验数据、检测报告造假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违法分包、转包等违规行为监管力度,不断提升诚信履约意识,确保工程建设依法依规进行。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深入贯彻质量强国战略,打造“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继续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行业监管能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工程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治理高大桥墩、不良地质段和高边坡工程等重点部位和作业环节的风险和隐患。督促做好冬施方案的落实和技术交底,继续加强现场作业人员管理,科学组织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加大施工现场防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和“反三违”工作严防严控力度,坚决堵住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高发漏洞。坚持事故隐患零容忍,推行建设项目“零死亡”目标,实现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
(三)加大整改力度
针对此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请各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及时进行完善整改,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对发现问题实行清单销号管理,计入相关单位信用台帐。整改报告由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各方签认后,在2023年3月10日前,将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管理方面的整改报告报市交通执法总队,其余方面的整改情况报告报市公路发展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市公路发展中心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后报市交通运输委,纳入我市2022年度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涉及行政处罚事宜由市交通执法总队进一步推动落实。
各单位要以本次督查为契机,强化制度执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落实公路建设各方责任,保证问题整改到位,切实取得实效,坚持规范公路建设市场行为,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使我市公路建设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2022年公路建设市场综合督查问题清单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
附件
2022年公路建设市场综合督查问题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责任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 存在问题 | 违反的法规/合同条款 |
一、项目建设管理法人方面 | |||||
1 | 工农大道(港中路-津冀界)改建工程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代建单位管理不规范,没有针对监督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未建立完善的设计变更管理台账;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及制度不健全。 | 1.《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5〕54号); |
2 | 九园公路(梅丰公路-宝新公路)改建工程 | 天津九园建设有限公司 | 天津九园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内控管理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质量负责人离职后未增加相应人员,未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及制度。 | 《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5〕54号) |
3 | 兴港高速公路工程 | 天津滨海集疏运通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天津滨海集疏运通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勘察设计1标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项目负责人有两个;7个专业负责人中的勘察、绿化专业负责人职称资格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 1.《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五十七条; |
4 | 京津塘高速大王古庄出入口工程 | 天津宸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天津辰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预付款。 |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 2.该标段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第45条。 |
5 | 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未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项目主要人员变更实施处罚。 | 该标段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57条。 | ||
6 | 宝武公路(平宝公路-津围公路联络线)改建工程 | 天津国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天津国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对设计变更管理不规范,以工程洽商代替变更审查。 | 《天津市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津交规〔2018〕4号)第八条、第十三条。 |
7 | 津北公路(驯海路-旭阳路)改建工程 | 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 | 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未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项目主要人员变更实施处罚。 | 该标段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 |
二、市场主体合同履约方面 | |||||
8 | 兴港高速公路工程 | 天津滨海集疏运通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 施工1标总承包单位合同人员共27人,包括常务副经理在内的5人社保单位与中标单位不一致,包括总工在内的7人未按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现场履约。 |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6.3。 |
9 | 塘承高速公路滨海新区段(西中环快速—津汉高速)工程 |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施工房建标总承包单位合同人员共7人,其中包括项目经理在内的3人未按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现场履约。 |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6.3。 |
10 | 津蓟高速公路天津站外迁工程 |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施工标总承包单位主要人员变更频繁,项目经理变更三次,总工变更了两次。 |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6.3。 |
11 | 津沧高速公路(津静公路立交-张家窝立交)津静路立交桥改造工程 |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施工标总承包单位合同约定项目经理与中标候选人公示人员不一致,在合同谈判阶段即进行了变更。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五十七条 |
12 | 京津塘高速大王古庄出入口工程 | 天津宸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天津市雍阳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1.施工标总承包单位合同人员共14人,包括项目经理在内的10人社保单位是中标单位的上级控股管理单位。 | 1.该标段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3.5.6。 |
13 | 津汉公路(东金路—金钟河桥东侧桥头)改建工程 | 天津市东丽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 天津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 施工交安标专业承包单位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同时任职于其它项目近一年时间,且未履行变更手续。 | 该标段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3.5.3及附录5。 |
14 | 九园公路(梅丰公路-宝新公路)改建工程 | 天津九园建设有限公司 |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设计合同未按照标准合同文件签订,无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员信息。 | 勘察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4.6.2。 |
15 | 宝武公路(平宝公路-津围公路联络线)改建工程 | 天津国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施工标合同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列明项目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信息;合约工程师等4人未按照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现场履约;在未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施工进度严重滞后于合同约定时间。 | 1.该标段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5.6及附件四; |
16 | 津北公路(驯海路-旭阳路)改建工程 | 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 |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施工2标总承包单位项目总工变更为姜旭涛,虽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但人员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 该标段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3.5.3及附录5。 |
17 | 工农大道(港中路-津冀界)改建工程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 北京京博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总监理工程张俊凯、合约工程师杨建华未在该项目进行业绩登记。试验监理工程师赵百林于2020年12月3日从该公司注销从业,但2022年3、4月其签字仍出现在材料审批单和见证取样单中。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失信行为条款:JJX102017、JJX101017。 |
18 | 江苏交科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设计单位施工期设计代表未按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现场履约,在未办理变更的情况下,现场提供服务人员不是合同明确人员。 | 该标段项目通用合同条款4.6.3。 | ||
19 | 盛达(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施工路灯标专业承包单位合同人员共4人,包含项目总工在内的3人未按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到场履约。 |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6.3。 | ||
20 | 天津大港油田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施工智能交通标专业承包单位合同人员共11人,均未按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到场履约;另外,经查阅合同文件,2名持证安全员中,1名证书过期,1名未提供资格证书。 | 该标段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5.6 | ||
三、招标投标方面 | |||||
21 | 津北公路(驯海路-旭阳路)改建工程 (第一、二标段)施工招标 | 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 | 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施工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7月14日,向部分中标候选人退还保证金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规定要求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超出28天。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五十七条 |
22 | 施工标两个标段招标范围包含交通安全等附属配套设施,且投资金额、占比分别达到1565万元、9%和2137万元、14%,但对投标人资格仅要求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未设定专业承包资质。 | 《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544号)第五条 | |||
23 | 施工标招标文件澄清补遗书(十)中对投标人财务最低要求为近三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4亿元,均达到两个标段控制价的两倍多,设定的财务能力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二十一条 | |||
24 | 施工标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项目经理或总工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的,仍要求由发包人出具能够从项目上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 | 《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交法规〔2020〕1号) | |||
25 | 施工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相关证书公示内容未列出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安全证书及总工安全证书编号,公示信息不完整。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五十三条 | |||
26 | 施工标向中标人发放的中标通知书未按照标准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编制,两个主要人员未体现项目总工姓名,重要文书材料出现低级问题。 |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二章附件四 | |||
27 | 施工标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留存的标段开标过程记录资料中,第一信封评审结果统计表缺少一家参与开标投标单位。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五十五条 | |||
28 | 兴港高速公路工程1、2标段勘察设计招标 | 天津滨海集疏运通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勘察设计标段发放中标通知书时间2022年2月17日,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5月13日,超过规定要求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合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 |
29 |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施工1标招标文件中明确,部分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为担任过1项以上类似工程管理业绩,但在合同中未附相关证明材料。 | |||
30 | 施工1标合同中明确的安全员唐华清,未见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 | ||||
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 | |||||
31 | 津蓟高速公路天津站外迁工程 | 天津市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天津国腾公路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未就7月8日监理检查发现的“施工单位在进行K10+087中桥拆除作业未按照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问题进行整改复查,隐患整改闭环管理不到位。 |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附表4中考核项目3.1“安全检查”。 |
32 | 京津塘高速公路大王古庄出入口工程 | 天津辰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天津筑景混凝土有限公司 | 料场储料仓标志牌信息不全,未填写进场数量、检验状态;部分水泥混凝土试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养护。 | 1.《预拌混凝土》7.2.1; |
33 | 兴港高速公路工程 | 天津市滨海集疏运通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未就9月25日自查发现的“施工现场路口未摆放交通导行牌,施工现场大门处未进行警示”问题及10月11日自查发现的“施工现场灭火器数量不足”问题进行整改复查工作,隐患整改闭环管理不到位。 |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附表2中考核项目6.1“安全检查” |
34 | 安全日志未记录9月27日至10月11日安全检查情况,安全员日志记录不连续;未开展9月份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教育计划落实不到位。 |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附表2中考核项目9“安全教育培训”。 | |||
35 | 海清公路(津汉公路-西外环高速公路)工程 | 宁河区交通局 | 天津市华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伸缩缝配筋检查表中“钢筋布置情况”检查结果一栏中只填写了设计要求数值,未按照要求填写实际检查结果。 | 《公路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程》8.1.5。 |
五、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 | |||||
36 | 津北公路(驯海路-旭阳路)改建工程 | 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 | 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 | 建设单位未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 |
37 | 宝武公路(平宝公路-津围公路联络线)改建工程 | 天津国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发放方式。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 |
38 | 津岐公路(南堤路-津冀界)拓宽改造工程北段 | 天津滨海建投基建管理有限公司 | 天津滨海建投基建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未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标总承包合同未约定人工费拨付比例。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 |
39 |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方式。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