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
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天津海事局、市邮政管理局、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和平区人民政府、河北区人民政府、河西区人民政府、河东区人民政府、南开区人民政府、红桥区人民政府、东丽区人民政府、西青区人民政府、津南区人民政府、北辰区人民政府、武清区人民政府、宝坻区人民政府、静海区人民政府、宁河区人民政府、蓟州区人民政府、天津港集团、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