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
贯彻落实《“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
体系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7号)和市政府部署要求,为全面落实《“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已印发的《天津市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现印发各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交通运输委 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12月8日
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
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简称《国家规划》)和市政府部署要求,为全面落实《国家规划》,结合我市已出台的《天津市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天津规划》),制定贯彻落实《国家规划》的实施方案。
一、以落实《天津规划》为抓手,推进《国家规划》落地实施
我市于2021年8月印发《天津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我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天津规划》编制期间,已与《国家规划》阶段性成果对标对表,绝大部分目标、任务已在《天津规划》中体现。各单位要将落实《天津规划》作为落实《国家规划》的重要抓手,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扛起责任,精心组织,主动作为,全力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
二、明确《国家规划》在《天津规划》中未体现的目标任务及工作分工
经对照梳理,《国家规划》中有25项目标、任务在《天津规划》中未能充分体现,需进一步落实。各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实施。
(一)主要目标
1.到2025年,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率达到15%。(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港集团、北京局集团天津铁路办事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2.到2025年,建制村快递服务通达率达100%。(市邮政管理局)
3.到2025年,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北斗系统应用率大于95%。(市交通运输委、市邮政管理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4.到2025年,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辆占比达到72%。(市交通运输委)
5.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依职责分工负责)
6.到2025年,新增或更新地面公交、城市物流配送(接入城配平台)、邮政快递、出租、公务、环卫等车辆中电动车辆比例不低于80%。(市交通运输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7.到2025年,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5%。(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依职责分工负责)
8.到2025年,道路运输较大及以上等级行车事故万车死亡人数下降12%。(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依职责分工负责)
(二)重点任务
9.推动大宗货物储运一体化,推广大客户定制服务。统一货物危险特性分类标准,加强货物包装、运输作业和运输工具标准化建设,推广智能化储运监控、风险监测与预警系统应用。优化重点制造业供应链物流组织,提升交通运输对智能制造、柔性制造的服务支撑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依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物流信息平台运力整合能力,加强智慧云供应链管理和智慧物流大数据应用,精准匹配供给需求。加快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新模式、新业态。(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天津港集团依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多层次道路交通网,科学布局建设加油加气站、公交场站、停车设施。(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依职责分工负责)
12.大力推进停车场与充电设施一体化建设,推进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依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北运河适宜河段旅游通航。(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沿线区人民政府依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油气管网互联互通和支线管道建设,扩大市县天然气管道覆盖范围并向具备条件的沿线乡镇辐射。(市发展改革委、沿线区人民政府依职责分工负责)
15.提升邮政机要通信信息化水平。(市邮政管理局)
16.加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推动安全配套设施、重点目标防范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运营。(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17.实施老旧铁路、老旧枢纽场站、航运枢纽等设施安全检测和除险加固行动。(市交通运输委、市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局集团天津铁路办事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18.依托现有系统建设交通基础设施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实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建设改造工程,建设网络安全风险监测和态势感知平台。(市交通运输委、市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消防救援总队、天津港集团依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分类管控,加强重大风险源识别和全过程动态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在重要通道、枢纽区域建设气象监测设施。(市交通运输委、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有关建设单位和运营管理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20.稳定提升多灾易灾地区、主要产业及能源基地等重点区域的多路径连接比率,完善紧急交通疏散、救援和避难通道系统,增强交通运输网络韧性。(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依职责分工负责)
21.在开展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地下空间、低洼区域、重点区段、重要点位、关键设施等隐患排查基础上,建立健全风险台账和灾害隐患清单,补齐设施设备、应急抢险物资等短板,持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提升应对极端天气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总队依职责分工负责)
22.健全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和重大险情技术调查等工作机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强化监督检查执法。综合利用科技手段,开展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安全管理,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市交通运输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邮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沿线区人民政府、有关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23.建设基于大数据的应急运输综合指挥调度平台。(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委网信办依职责分工负责)
24.提高装备标准化水平,推广应用轻量化挂车,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开展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强化货车生产改装监管,杜绝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出厂上路。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网络,优化运输通行管控措施,强化港口、隧道等重点部位通行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应急管理局、有关管理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和统计体系。加强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强化质量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统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