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天津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投入初期运营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30045280XK/2023-0005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交发〔2022〕241号
主    题 :
交通\轨道交通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天津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投入初期运营的通知

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投入初期运营的请示》(津轨道地铁〔2022249号)收悉,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已批准天津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投入初期运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程于20221118日投入初期运营,执行单一交路运行图(后续可随运营实际需求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平日行车间隔为58分钟,周末及节假日行车间隔为8分钟。于台站首末班发车时间分别为6:0022:30屿东城站首末班发车时间分别为6:0623:12。票价按现行标准执行。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各项法规制度规定,切实履行运营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反恐防范、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突出做好运营安全保障。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吸引客流的同时,不断提升运营服务质量水平。积极主动担当,结合线路沿线各站点周边情况,全力为公交、自行车及小汽车等通行、停靠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拓展非票业务布局,增加经营收入,积极研发运用新技术、新举措,实现降本增效。

三、要认真对照天津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专家组意见和公安、住建等有关部门要求,加紧组织完善后续工作。组织地铁集团和运营集团建立完善移交接管详细台账,坚持规划建设为运营,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持续优化各类设备设施功能,推动线路安全稳定运行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21117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