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天津市电力
公司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公路沿线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交通运输部 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22〕80号)要求,加快健全完善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服务公众便捷出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共同编制了《天津市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市交通运输委 市发展改革委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2022年11月11日
天津市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
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健全完善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服务公众便捷出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能源局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22〕80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电动汽车出行需求、带动电动汽车消费、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为导向,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加快推进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2年底前,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为公众提供24小时服务;到2023年底前,实现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能够提供基本的充电服务,积极推进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停车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更好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出行服务需求。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为高效完成我市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联合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领导共同担任,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具体如下:
组 长:魏宏云 市交通运输委 一级巡视员
白向东 市发展改革委 副局级领导
王迎秋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副总经理
副组长:王桂英 市交通运输委 设施处处长
张玉忠 市发展改革委 工业发展处处长
姚明路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营销部主任
吴俊峰 国网电动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董事长
成员单位和部门:市交通运输委设施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发展处、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营销部、市公路中心、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国网电动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委设施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推动我市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全市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单位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做好工程建设相关服务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支持;负责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做好供电服务工作。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负责做好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并配合其他企业做好报装接电、配套电网建设。
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按要求做好深入调查、方案制定、建设改造、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做好建设用地准备,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预留空间条件。
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做好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负责充电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存量土地及停车位,加快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每个服务区建设的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对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高充电效率。根据公路网结构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在车流量大、需求量大的服务区加快增设充电基础设施,满足公众出行需求。对剩余点位进行摸排,查漏补缺,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新建服务区及改扩建服务区按照“三同步”原则,充电基础设施与服务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运营。重大节假日期间预测流量较大的服务区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研究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满足高峰时段充电需求。
(二)加强普通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及停车位,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特别是重点旅游景区周边等流量大的服务区。新建及改扩建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与服务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运营。
(三)加强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科学合理选择新技术、新设备,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全寿命周期效益。对于建设时间早的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慢充站到快充站、换电站到充电站的升级改造,推动建设超快充、大功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提升充电效率。支持电动汽车、大型运输等企业在服务区建设布局换电站。
(四)优化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根据服务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规范设置统一的交通标识系统,优化通行线路,引导电动汽车与燃油汽车分区有序停放,保障电动汽车停车位专位专用,维护良好充电秩序。
(五)加强服务信息采集与发布。通过天津市充电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充电基础设施设置以及实时使用情况,为公众提供实时信息查询服务。同时,探索提供预约充电等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六)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确保设施安全可靠。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设备技术完好、安全可用。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2年11月)
各单位对所管辖服务区深入调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现状、存在问题与需求,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压实责任。
(二)组织建设改造(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底)
各单位对照实施方案,落实保障措施,按照时间节点,分类推进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持续优化服务。
(七)阶段总结评估(2022年12月、2023年12月)
2022年12月和2023年12月分别对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工作经验,深入剖析问题,提取可复制的经验,研究谋划下阶段工作任务。
(三)推广优化完善(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
结合阶段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密优化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充电基础设施,提高服务效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协调,共同推动完善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主管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牵头组织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编制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主体,细化任务分工,科学有序推进,确保取得成效。
(二)加强督促指导。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定期调度和通报进展情况,对推动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实施方案和联络员信息于2022年11月底前报送市公路中心,每月22日前通过“全国公路服务区信息统计报送小程序”将月度进展情况报部,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结评估报告分别于2022年12月和2023年12月书面报送市公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