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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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国省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设施日常养护和土地租赁市级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30045280XK/2023-0004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交发〔2022〕230号
主    题 :
交通\公路交通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

国省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设施日常养护

和土地租赁市级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国省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设施日常养护管理,提高市级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7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12号令)、《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津政办发〔202111号)等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商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普通国省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设施日常养护和土地租赁市级资金补助标准》,经委第41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1026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普通国省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设施

日常养护和土地租赁市级资金补助标准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7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12号令)、《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津政办发〔20211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交通运输委商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普通国省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设施日常养护和土地租赁市级资金补助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助范围

在我市普通国省公路上合法设立的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和流动超限检测点,不含技术监控站点。

(一)I类检测站、II类检测站。I类站16个,分别是:滨海新区滨唐公路高庄站、滨海新区津歧公路马棚口站、蓟州区G102公路白涧站、蓟州区G102公路别山站、蓟州区杨玉公路马营站、蓟州区邦喜公路马伸桥站、宝坻区通唐公路大钟庄站、宝坻区通唐公路史各庄站、宝坻区宝平公路老高寨站、武清区G103公路大孟庄站、武清区G104公路东马圈站、武清区G112公路王庆坨站、宁河区G205公路芦台桥站、宁河区滨玉公路丰台站、静海区G205公路中旺站、静海区G104公路陈官屯站。II类站4个,分别是:北辰区北杨公路北杨站、蓟州区津围公路下仓站、宝坻区九园公路九园站、武清区津围公路崔黄口站。按规定设置的新增I类检测站、II类检测站纳入本补助范围。

(二)流动超限检测点。流动超限检测点13个,分别是:滨海新区津塘公路超限检测点、海河大桥超限检测点、轻纺大道超限检测点、塘汉快速路超限检测点,东丽区东军超限检测点,津南区津港公路治超检测点,北辰区南麻疙瘩超限检测点,武清区双赢超限检测点,宁河区潘庄超限检测点、岳龙超限检测点、桥北超限检测点,静海区津神线梁头弘安超限检测点、团唐西翟庄好润联鑫超限检测点。按规定设置的新增流动超限检测点纳入本补助范围。

(三)既有5座超限检测站土地租赁费。既有5座超限检测站为:津围公路下仓超限检测站、九园公路九园超限检测站、京津公路大孟庄超限检测站、北杨公路北杨超限检测站、津岐公路马棚口超限检测站,从现有租赁合同终止日期之后开始按本标准给予补助。既有武清区津围公路崔黄口限检测站和静海区G205公路中旺超限检测站已通过布局和功能调整,不再租赁土地。新增超限检测站土地通过建设征用解决,不再给予土地租赁费。

二、具体标准

(一)超限检测站(点)日常养护维修补助标准:I类检测站32万元//年、II类检测站27万元//年。

(二)流动超限检测点11万元//年。

(三)既有5座超限检测站土地租赁费补助标准:原则上每年按照超限检测站所在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0%进行补助。

三、有关要求

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套取补助资金。严禁用于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相关支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视情扣除或者减少补助资金。

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普通国省公路治超站点日常养护、运营、绩效等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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