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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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发布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的通告
索   引  号 :
1112000030045280XK/2022-0016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交发〔2022〕154号
主    题 :
交通\综合交通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关于

发布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智能网联

汽车测试道路的通告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发布海河教育园区部分道路作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现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下列道路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

雅观路(同砚路至宁慧路之间路段);

雅观路(宁慧路至南惠路之间路段);

雅深路(同砚路至宁慧路之间路段);

雅深路(宁慧路至南惠路之间路段);

同砚路(天大西南门至雅深路之间路段);

同德路(雅观路至宁慧路之间路段);

宁慧路(雅观路至同德路之间路段);

和慧北路(雅观路至体育环路之间路段);

体育环路(和慧北路至和慧北路之间路段);

文慧南路(体育环路至雅深路之间路段);

新惠路(雅观路至雅深路之间路段);

南惠路(雅观路至雅深路之间路段);

雅致西路(同德路至宁慧路之间路段)。

雅致西路(宁慧路至体育环路之间路段);

雅致东路(体育环路至南惠路之间路段);

同心路(同德路至宁慧路之间路段);

和慧南路(体育环路至雅深路之间路段);

文慧北路(体育环路至雅观路之间路段)。

以上道路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在指定的道路进行测试。在道路测试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市交通运输委                  市公安局

                   202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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