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有效防范化解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交通运输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的工作方案》《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市道路运输局制定了《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及《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任务分工》(以下简称“《任务分工》”),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并就此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按照部安委会、市安委会、委安委会印发的工作方案及本通知要求,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动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系统治理。
二、周密部署,细化方案。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三、加强督导,严格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工作要点》(附件1)确定的重点治理内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检查力度。要严格监督执法检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全面提高治理成效。
四、扎实推进,认真总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附件1、2)要求,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确保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落地见效。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月1日前要将《工作要点》(附件1)落实情况报送市道路运输局安委办,每季度首月1日前要报送季度总结,局安委办汇总后及时向委安委办报送。(联系人:刘涛、鞠彤;联系电话:23549005;报送邮箱:dlysjaqyjc@tj.gov.cn)
附件: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要点
2.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任务分工
2022年2月18日
附件1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
集中治理工作要点
一、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扎实,工作中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没有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重发展轻安全现象。二是未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未按有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危险货物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不了解、不掌握,未建立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有效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三是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不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仍然存在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漠、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问题。
(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一是危险货物运输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力量有待提高,危险化学品专业管理经验不足。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检查不认真,安全培训流于形式,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风险管控措施不细、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不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具体人员。三是部分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不健全、实用性不强,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队伍,未配备齐全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三)危险货物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违法运输、谎报瞒报危险货物事件时有发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意识淡薄,对所载货物理化性质认知缺乏,违章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危险货物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执行不严,对违规行为处罚不足。二是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结构及尺寸不符合标准要求,罐体外观存在隐患,附件失效,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损坏、失效,罐体材料选用错误或与装运介质不相容,罐体壁厚不满足标准。三是部分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罐车罐体适用介质范围充装危险货物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重点任务及时间阶段安排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重点任务1:督促推动相关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确保运输工具安全性能可靠。
1.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6月底)
向企业印发告知书,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要求企业与监管部门签订承诺书,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确保运输工具安全性能可靠。(责任部门:局安全应急处、道路运输处、发展中心,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2.第二阶段(2022年7月起并持续推进)
对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开展行政检查,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第93条进行处罚。(责任部门:局道路运输处、发展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重点任务2:贯彻落实《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积极推进危险货物运输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总监。
1.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6月底)
向企业印发告知书,督促企业按照《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总监并通过考核;要求企业与监管部门签订承诺书,确保安全总监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责任部门:局安全应急处、道路运输处、发展中心,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2.第二阶段(2022年7月起至2022年底)
对企业安全总监设置情况及通过考核情况开展行政检查,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分别按照《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40条(一)项、《安全生产法》第97条(二)项进行处罚。(责任部门:局道路运输处、发展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二)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重点任务3:按照《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总体部署,有序推进完成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严把危险货物罐车准入关,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使用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罐车,加强对罐体出厂检验证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查验,未经罐体检验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推动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展在用罐车申报录入工作,强化罐车年度审验工作,督促企业将罐车委托专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在用罐车,一律不得通过年度审验,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1.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5月底)
指导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罐车按照新的要求进行检验、登记、办理道路运输证,实现新罐车全面合规。督促运输企业在年审日期前一个月内将罐车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意见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复检。(责任部门:局道路运输处、发展中心,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2.第二阶段(2022年5月起至2022年11月底)
全面完成在用罐车整改。督促运输企业将未通过检验的罐车进行整改并复检,完成车辆年审。(责任部门:局道路运输处、发展中心,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3.第三阶段(2022年12月起)
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通过入企检查与路面检查等形式,严禁不合格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运营。(责任部门:局道路运输处、发展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重点任务4: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和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强化对车辆运行和驾驶员的监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
1.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4月底)
一是加快推动天津市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上线,实现与道路运输企业车载智能视频终端和监控平台的交互对接。二是制定并印发相关技术指南、终端设备商和平台服务商审核方案,通过招标比选确定白名单,为全面推广应用做好充足准备。(责任部门:局道路运输处、办公室、发展中心、调度中心,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2.第二阶段(2022年5月起至2022年底)
一是制定印发推广方案,正式在全行业推广应用智能终端。二是道路运输企业自主选择平台服务商并安装智能终端。三是完善天津市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功能,实现卫星定位系统向视频监控系统的平稳过渡。四是通过第三方的动态监测服务,持续加强对违规驾驶行为的管理和监测,强化安全隐患分析研究。五是对企业车辆实施动态监控情况开展行政检查,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63条进行处罚。六是待交通运输部出台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后,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责任部门:局道路运输处、办公室、发展中心、调度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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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任务分工 | ||
主要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
1.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刻理解和把握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的精神实质和辩证关系,彻底解决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整治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自觉扛起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政治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教育培训内容。 |
市道路运输局 交通执法总队 各区交通部门 |
2022年2月底前并持续进行 |
2.对照《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和《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职责任务,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扎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及市安委会统一部署,细化实化工作方案。 |
2022年2月底前完成 | ||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
3.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和《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宣传贯彻,督促推动相关企业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把“两个根本”落到实处。 |
市道路运输局 交通执法总队 各区交通部门 |
2022年2月底前完成部署推动并持续压紧压实 |
4.督促推动相关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严格落实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相关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相关规定。 |
持续推进 | ||
5.督促推动相关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确保运输工具安全性能可靠。 |
持续推进 | ||
6.贯彻落实《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积极推进危险货物运输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总监。 |
2022年底 | ||
(三)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
7.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在南港工业区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
市道路运输局 滨海交通局 |
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 |
8.按照《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总体部署,有序推进完成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严把危险货物罐车准入关,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使用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罐车,加强对罐体出厂检验证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查验,未经罐体检验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推动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展在用罐车申报录入工作,强化罐车年度审验工作,督促企业将罐车委托专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在用罐车,一律不得通过年度审验,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
市道路运输局 交通执法总队 各区交通部门 |
2022年11月底前 | |
9.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和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强化对车辆运行和驾驶员的监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 |
2022年底 | ||
(四)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督检查 |
10.深入开展督查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格查处危险货物托运人违法将危险货物委托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承运的行为。严禁客运车辆非法夹带危险货物,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车)和从业人员,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施,定期组织演练。 |
交通执法总队 各区交通部门 市道路运输局 |
持续推进 |
11.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依托“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开展源头执法检查,全面核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人员资质情况,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无证经营车辆、“两类人员”等无资质人员实现清零。 |
2022年底 | ||
(四)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督检查 |
12.持续强化与公安交管部门的联合执法,畅通跨部门间信息系统共享渠道,依法依责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人员实现路检路查常态化、标准化,加大对重点路口、路段和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 |
交通执法总队 各区交通部门 市道路运输局 |
2022年6月底前至少开展一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2022年底前进一步完善与公安交管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 |
13.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打击谎报匿报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行为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天津港地区谎报匿报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行为。 |
交通执法总队 滨海交通局 市道路运输局 |
2022年底并持续推进 | |
(五)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
14.督促推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有效运行。督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建设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系统。 |
市道路运输局 交通执法总队 各区交通部门 |
2022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
15.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推动跨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 |
持续推进 | ||
16.加强风险防范和管控,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工作要求,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全面落实动态风险评估。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实行精细化管控。对辨识出的风险实施分级管理,重大风险“一企一策”“一项一案”,全程严格监测管控。 |
持续推进 | ||
1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重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重大风险、重点环节,制定监测和管控措施,实现风险因素动态监测,及时掌控风险状态、发布风险预警。针对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完善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人员准备,确保各项应急准备措施到位。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