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
运输委员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已经2021年第55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市交通运输委各专项预案牵头组织编制部门、单位
2.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3.市交通运输委值班应急信息报送流程图
4.市交通运输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
(联系人:杨希林;联系电话:24539347)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及其损失。
1.2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委)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以及保障能力,有效发挥交通运输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制定本预案。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
1.4工作原则
坚持党对应急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科学应对、舆情引导的工作原则。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交通运输委职责范围内负责处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以及需由市交通运输委提供公路、水路等综合运输应急保障的事件,或依据上级政府部门指令,需市交通运输委参与配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6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特点、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7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市交通运输委各专项预案共同构成市交通运输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市交通运输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领,是市交通运输委处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市交通运输委专项预案是市交通运输委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委相关处室,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依据本预案编制。各专项预案牵头组织编制部门、单位见附件1。
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及委属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负责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并与本综合预案进行衔接。
2 组织机构
2.1应急领导小组
市交通运输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是市交通运输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组长由委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委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委领导担任。成员由委办公室、组织处、干部人事处、研究室(宣传处)、法规处、政务服务处、规划处、运输处、建管处、设施处、轨道处、铁建处、安监处、财务处、网信办、工会等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分管负责同志和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主要成员单位的职责见附件2。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统筹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应急体系规划、风险防范、应急准备等重大问题。
(2)研究提出委应急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部署委应急管理重点工作任务,总结委应急管理年度工作。
(3)在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领导下,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全面组织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组织开展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配合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4)研究决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涉及交通运输工作的重大事项。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应急领导小组办事机构
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安监处(应急办),承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会议、文件,督促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办公室主任由委安监处(应急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委综合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
(2)负责开展交通运输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3)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是市交通运输委处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在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应急领导小组同步完成现场指挥部职能转换。现场指挥部为临时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响应结束时,同步取消。由组长或常务副组长任总指挥,各副组长任副总指挥,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如有特殊情况,经委领导同意后,确定各岗位替补责任人。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领导市交通运输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当突发事件由市委、市政府或交通运输部等上级部门统一指挥时,按照上级部门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3)根据需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
(4)负责评估、报告和通报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做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4应急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运输保障组、设施保障组、建设工程组、通信保障组、新闻舆情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视情成立专家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并在应急响应结束时宣布取消。
(1)综合协调组
由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由安监处、规划处等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
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工作情况,跟踪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编写应急工作相关报表;负责向市委、市政府、交通运输部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负责向各应急工作组和基层队伍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以及部领导的有关要求;负责与市级其他相关部门及救援力量的沟通联络;承担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运输保障组
由运输处、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的主要负责同志按职责分工牵头担任组长,由运输处、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轨道处、轨道中心等有关处室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负责组织协调人员、设备、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负责拟订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担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设施保障组
由设施处、轨道处、市港航局的主要负责同志按职责分工牵头担任组长,由设施处、轨道处、市港航局、公路中心、养护中心、轨道中心、交科院等有关处室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应急通行保障工作;组织公路、水运设施应急抢险和灾后重建工作;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救援力量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行动;承担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建设工程组
由建管处、铁建处、市港航局的主要负责同志按职责分工牵头担任组长,由建管处、铁建处、市港航局、执法总队、公路中心、养护中心、轨道中心、交科院等有关处室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负责监督指导公路、水运工程及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开展工程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并落实工程抢险行动方案;承担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5)通信保障组
由网信办主任担任组长,由办公室、监测中心等有关处室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承担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6)新闻舆情组
由研究室(宣传处)主任担任组长,由办公室、政务服务处、网信办等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
负责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对外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7)后勤保障组
由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由财务处、工会、综合服务中心等有关处室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统筹物资保障工作,及时了解物资需求动态和流通情况;承担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8)专家组
根据突发事件分类处置的原则,由现场指挥部在市交通运输委专家信息库中选择与事件处置相关的专家形成专家组,负责对应急准备、应急行动、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将突发事件预防工作贯穿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内的各个环节,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3.2监测
市交通运输委相关处室,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及委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对交通运输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完善专业监测网络,加强重大隐患监测,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并汇总分析,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3.3预警
3.3.1预警分级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3.3.2预警信息收集
市交通运输委相关处室,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及委属各单位通过多种渠道收集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和事故灾难等信息的发展态势,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并通报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
3.3.3预警信息转发
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市交通运输委办公室采取电话、传真、视频会议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向委相关处室,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及委属各单位转发预警信息。相关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提前做好应对工作。
3.3.4预警防御响应
当接到预警信息后,市交通运输委根据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带班,安排专人值班值守,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2)通知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积极部署、快速响应、有效预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视情况,组织召开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部署会,全面部署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害、事故或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科学研判发展趋势。
(5)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各项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市交通运输委相关处室,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及委属各单位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委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工作要求,在突发事件发生或有重要预警信息的情况下,在规定时限内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具体报送流程见附件3。
(1)报告要素
包括报告单位、值班人姓名、信息来源、接报时间、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事件的起因及性质、伤亡人数、财产损失、造成后果、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已采取的初步措施、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事发地现场处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
(2)报告程序及时限
①初次报告(首报)。事发单位是重要紧急情况(含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竭尽全力在最短时间内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同时向委值班室报告。初步判断可能属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件的,委办公室力争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一级、二级响应同时向交通运输部报送相关情况。
②续报报告。续报信息包括核实数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处置措施、保障情况、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等基本内容。
(3)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
①工作时间:事发单位(或场所)及有关部门在获知突发事件发生信息后,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立即按规定时限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同时向委办公室报告。委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分管委领导报告,并向委应急办通报,视情按程序报市政府总值班室、交通运输部。委应急办视情报相关部门。
②非工作时间:事发单位(或场所)及有关部门在获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后,单位值班员立即按规定时限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同时向委值班室报告。委值班室值班员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拟制值班信息或值班记录,并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由带班领导向委办公室报告。委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分管委领导报告,并向委应急办通报,由分管委领导向委主要领导报告,视情按程序报市政府总值班室、交通运输部。由委应急办视情报相关部门。
4.2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响应。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市交通运输委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具体响应流程见附件4。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时,市交通运输委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报告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交通运输部启动应急响应前,市交通运输委启动并实施本部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一级、二级响应,积极开展事件处置工作。市委、市政府、交通运输部应急响应启动后,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发生较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时,由市交通运输委启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三级响应,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抄送市级应急协作部门。市交通运输委视情派出应急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需要,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当由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或响应升级时,市交通运输委按照要求执行相应应急行动。
(3)发生一般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时,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委属相关单位分别启动本单位的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处置难易,市交通运输委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协助提供支持援助。
4.3应急处置
4.3.1总体要求
(1)先控制,后处理。迅速采取措施,实施先期处置,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影响范围,防止事态扩大。
(2)先抢通,后保通。全力保障现有交通基础设施通行功能,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创造条件。
(3)快速、高效、科学、安全。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快速反应、运转高效,依靠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4.3.2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或场所)及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本单位、本部门相关人员和应急队伍全力营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散;视情向属地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并请求支援。
(2)市交通运输委接报后,迅速核实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后,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4.3.3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根据应急物资的特性及其分布、事件发生地点、运力需求地点、区域路网结构及其损坏程度、天气条件等,优化措施,研究备选方案,及时上报最新事态和运输保障情况。
4.3.4应急联动及资源互助
市交通运输委应急领导小组接受市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落实统一部署,及时报送信息,同时加强与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在市交通运输委协调下,合理充分利用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及委属各单位应急物资和应急处置力量,以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应急力量支援行动。当应急工作急需社会力量支援时,应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统筹协调地方应急力量支援行动。
4.3.5新闻发布及舆情应对
市交通运输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市委宣传部统筹协调,负责信息发布、舆情分析、舆情引导和媒体服务等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宣传部门负责,市委宣传部做好指导工作,应急工作组新闻舆情组协助配合做好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舆情引导工作。
4.4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结束的宣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执行。同时,视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灾情反弹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或区级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由市交通运输委启动的应急响应由委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委相关处室、委属相关单位以及相关救援队伍有序撤离事故现场转入常态工作。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委相关处室,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及委属各单位及时开展善后处置工作。按照国家、天津市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5.2总结评估
一般突发事件的总结评估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相关处室,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组织开展。较大突发事件的总结评估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开展。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总结评估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配合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3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结合总结评估情况,市交通运输委相关处室,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及委属各单位组织制定损毁交通设施的恢复与重建计划,修复被破坏的设施。
6 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完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管理机制,落实应急处置专业人员,并加强对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培训。完善专家咨询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6.2物资设备保障
委属相关单位应根据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求,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抢险物资、设备。委应急办组织委相关处室、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及委属各单位建立应急物资装备信息库,明确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制度和调用机制,确保事发时能够应急使用。
6.3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委、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建立健全公路、港口、轨道交通等运输能力应急调度机制,保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人员的优先运送。
市交通运输委、市港航局组织修复毁坏的公路、港口设施,保证交通干线和重要路线的畅通和运输安全。必要时,可依法紧急动员或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
7监督管理
7.1应急演练
为检验本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市交通运输委至少每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相关技能,了解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检验应急处置能力,并总结经验教训。
7.2应急宣传与教育
及时向社会公布交通运输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报电话和部门。做好相应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加强应急宣传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宣传管理能力。
加强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每年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本系统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演练及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仗的应急救援队伍。
7.3奖励和惩罚
对参加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作出贡献的有功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预案管理
8.1预案修订
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综合预案由委安监处(应急办)组织更新、修订和补充,报委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应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2预案衔接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服从综合,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市交通运输委推动指导本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综合协调本级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研究提出相关应急预案衔接审核意见。
8.3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委安监处(应急办)负责制定与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接收和内外沟通联系,根据接收的信息负责向分管委领导报送;负责根据要求统一向市委、市政府、交通运输部和市级相关部门报送信息;负责承办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组织处:负责动员党员干部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承办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干部人事处:负责监督检查应对突发事件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负责将应急培训纳入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处级干部的教育;负责承办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研究室(宣传处):负责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承办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法规处:负责应急管理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承办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规划处:负责公路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的编制计划工作;负责承办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运输处:负责组织协调火车站、机场等综合交通枢纽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负责承办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建管处:负责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负责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负责承办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设施处:负责公路养护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公路运营、养护工程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抢险应急队伍、应急机械设备及物资的调配工作,指导或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投入人力、物力开展临时抢通工作,恢复在突发事件中遭受严重损坏的交通基础设施;负责承办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轨道处:按职责组织协调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负责指导轨道交通集团组建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应急处置队伍;负责承办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铁建处:负责协调地方铁路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地方铁路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负责承办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安监处: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对的组织、协调、联络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负责牵头处置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协调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承办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财务处:负责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负责应急救援经费的申请和拨付,做好与各级财政部门沟通联络工作,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负责承办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网信办: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承办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工会:负责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参与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合法权益;负责承办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市道路运输局:负责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道路运输领域(含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负责道路运输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负责指导交通集团组建市道路运输保障队伍;负责在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协调属地各区交通部门应急运力的保障工作,具体负责市内六区客货运输的应急运力保障工作(不含危险货物);指导各区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市港航局:负责港航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港航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负责水运领域突发事件(含港口、内河水上交通、水运工程)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负责指导有关单位,组建市水路运输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在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水路运输应急运力的组织保障工作;负责承办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协助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涉及的违法、违章行为的稽查工作,对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负责承办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委属各单位:各单位是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单位的应急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定期评估本单位各类风险,建立专(兼)职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应急值守,配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培训演练。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事件信息,组织开展先期处置,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