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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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市建达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天津市路桥检测中心清算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
1112000030045280XK/2021-0024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交发〔2021〕157号
主    题 :
交通\综合交通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市

建达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天津市路桥

检测中心清算方案的批复

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交科院关于对天津市建达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天津市路桥检测中心清算方案(草案)的请示》(交科院报〔20219号)收悉。按照《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4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市交通运输委2021年第44次党委会审议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天津市建达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清算方案》《天津市路桥检测中心清算方案》,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抓紧组织开展清算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清算报告报委后做好企业注销登记、公告等有关工作。

附件:1.天津市建达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清算方案

2.天津市路桥检测中心清算方案

                          202191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天津市建达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清算方案

天津市建达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于2006125日注册成立,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注册地为:平山道39号,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交科院股权比例为100%,现法定代表人齐欣。经营范围为:人力资源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企业章程》之规定,天津市建达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建达人力)主管部门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于2021520日下发了《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关于开展天津市建达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解散工作的通知》(交科院发〔20214号),该通知作出了建达人力解散的决定。建达人力已依法成立了清算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建达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两家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的批复》(津交发〔202198号)的相关要求,于2021524日开始开展清算工作。

截至本清算方案出具之日,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已组织建达人力完成清产核资工作,2021422日,天津兴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津兴业专审字(2021)第033号《天津市建达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以下称《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清算组已经开展的工作如下:对于建达人力情况开展深入调研;向建达人力临时负责人孙竹林逐项了解重要信息;确定了清算组工作纪律、工作职责、工作分工等;与建达人力临时负责人孙竹林办理了建达人力财务档案、文书档案、印章的交接程序;清算组已于2021527日在《天津日报》刊登了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截至本方案出具之日,公告期已届满,清算组未收到债权债务申报。

现清算组已完成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工作,清算组拟定了清算方案。

一、清算组人员组成及清算基准日

(一)建达人力已于2021524日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指定,清算组成员为姚、李铮、孙竹林、李海骢、胡谊斌,其中由姚担任组长。

(二)根据建达人力实际情况和清算需要,建达人力临时负责人孙竹林和会计张昊作为留守人员,参与建达人力清算事宜。

(三)清算基准日:2021531

二、清算基准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账面情况

关于清算基准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一)清算组对截至清算基准日的建达人力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了梳理,经事务所审计,截至2021531日,建达人力资产合计为716,780.27元,其中货币资金为701,889.89元;负债合计为0元;所有者权益为716,780.27元。

(二)资产合计中:

流动资产合计704,444.39元,其中:货币资金701,889.89元,存货2,554.5元。非流动资产合计12,335.88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12,335.88元。

(三)负债合计中:

流动负债合计0元。

非流动负债合计0元。

(四)所有者权益中:实收资本500,000元,资本公积0元,盈余公积245,549.6元,未分配利润-28,769.33元。

三、清算基准日的财产情况及处理方案

(一)财产情况

1.清算组对清算基准日的建达人力财产进行了梳理,经梳理,建达人力名下有实物资产。清算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建达人力财产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调整后的财务报表。

2.经事务所审计,截至2021531日,建达人力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总计为29,045元,净值为12,335.88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购置日期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1

笔记本电脑

IBM-R51e

1

20066

8600

258

2

发票打印机

LQ-735K

1

20149

2266

67.98

3

打印机

281FDW

1

201811

5500

3272.5

4

笔记本电脑

小米171502-AK

1

20193

8500

5516.5

5

打印机

HP-1020 plus

1

20193

1280

830.72

6

摄像机

松下HC-V180

1

20204

2899

2390.18


合计


6


29045

12335.88

    3.其他财产

截至2021531日,建达人力低值易耗品原值5,109元,账面余额为2,554.5元,主要为打印机、文件柜等。

(二)财产处理方案

根据建达人力资产和财务状况,建达人力拟将完成清算后剩余的货币资金分配给投资人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低值易耗品打印机、文件柜等原值5,109元,净值2,554.5元,固定资产笔记本电脑、发票打印机等原值为10,866元,净值为325.98元,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无继续使用价值,报废处置后收入上缴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未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打印机、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等原值18,179元,净值为12,009.9元,划拨到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四、对外股权投资处置

建达人力不存在对外股权投资。

五、清算基准日的债权债务情况及处理方案

(一)债权债务情况

1.清算组对截至清算基准日的建达人力债权债务情况进行了梳理,经梳理建达人力财务报表,截至20210531日,建达人力财务报表中未体现尚存债权债务,也未收到其他债权债务申报。

    2.经清算组与建达人力负责人孙竹林、财务进行沟通确认,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截至清算基准日,建达人力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债权。

2021527日,清算组已在《天津日报》刊登了建达人力债权申报公告,履行了通知义务。截至本方案出具之日,公告期已届满,清算组未收到债权债务申报。

(二)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1.债权处理方案

无。

2.债务处理方案

无。

六、清算基准日的重大合同及处理方案

无。

七、关于职工及安置方案

无。

八、关于清算费用

(一)留守人员待遇

无。

(二)其他费用

会计师事务所清算审计费用约为20000元,尚未支付。

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服务费用约为40000元,尚未支付。

清算期间发生的登报公告费用、通知费用等,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支付方式

清算费用以及本方案涉及的其他费用,建议由建达人力自有资金支付。

九、关于税务问题

(一)截至清算基准日,建达人力暂未发现有欠缴税费的情形。

(二)清算过程中,如发生涉税事宜,建达人力应进行纳税申报并缴清税费;

(三)建达人力申请工商注销登记前,应先办理税务部门清税程序,并注销税务登记。

十、未了结诉讼情况及处理方案

截至本方案出具之日,建达人力无未了结诉讼。

十一、税务注销和工商注销

办理税务清算,完成税务注销。在税务注销程序完成后,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完成工商注销。

十二、注销银行账户和企业印章

办理银行账户注销手续,到企业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建达人力印章注销手续。

十三、档案移交

注销完成后建达人力从成立至今的档案。财务账册等将按照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要求,随建达人力档案一同移交给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档案管理部门。

附件2

天津市路桥检测中心清算方案

天津市路桥检测中心于2007118日注册成立,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注册地为:河西区平山道39号,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交科院股权比例为100%,现法定代表人王德群。经营范围为:城市道路、公路和桥梁的检测评定;维修加固设计、施工;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检测及维修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企业章程》之规定,天津市路桥检测中心(以下简称路桥中心)主管部门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于2021520日下发了《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关于开展天津市路桥检测中心解散工作的通知》(交科院发〔20215号),该通知作出了路桥中心解散的决定。路桥中心已依法成立了清算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建达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两家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的批复》(津交发〔202198号)的相关要求,于2021524日开始开展清算工作。

截至本清算方案出具之日,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已组织路桥中心完成清产核资工作,2021422日,天津兴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津兴业专审字(2021)第034号《天津市路桥检测中心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以下称《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清算组已经开展的工作如下:对于路桥中心情况开展深入调研;向路桥中心法定代表人王德群逐项了解重要信息;确定了清算组工作纪律、工作职责、工作分工等;与路桥中心法定代表人王德群办理了路桥中心财务档案、文书档案、印章的交接程序;清算组已于2021527日在《天津日报》刊登了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截至本方案出具之日,公告期已届满,清算组未收到债权债务申报。

现清算组已完成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工作,清算组拟定了清算方案。

一、清算组人员组成及清算基准日

(一)路桥中心已于2021524日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指定,清算组成员为姚、李铮、王德群、孙竹林、李海骢、胡谊斌,其中由姚担任组长。

(二)根据路桥中心实际情况和清算需要,路桥中心法定代表人王德群和会计张昊作为留守人员,参与路桥中心清算事宜。

(三)清算基准日:2021531

二、清算基准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账面情况

关于清算基准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一)清算组对截至清算基准日的路桥中心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了梳理,经事务所审计,截至2021531日,路桥中心资产合计为465,847.49元,其中货币资金为358,128.52元;负债合计为0元;所有者权益为465,847.49元。

(二)资产合计中:

流动资产合计378,104.02元,其中:货币资金358,128.52元,存货19,975.5元。非流动资产合计87,743.47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87,743.47元。

(三)负债合计中:

流动负债合计0元。

非流动负债合计0元。

(四)所有者权益中:

实收资本1,000,000元,资本公积0元,盈余公积31,371.94元,未分配利润-565,524.45元。

三、清算基准日的财产情况及处理方案

(一)财产情况

1.清算组对清算基准日的路桥中心财产进行了梳理,经梳理,路桥中心名下有实物资产。清算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路桥中心财产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调整后的财务报表。

2.经事务所审计,截至2021531日,路桥中心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总计为1,438,322.8元,净值为87,743.47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购置日期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1

弯沉仪


1

20089

1950

58.5

2

多功能车KVM配件


1

200911

10246.8

307.4

3

笔记本电脑

IBM1847

1

200712

7700

231

4

计算机


1

20083

4460

133.8

5

计算机


1

20089

5500

165

6

计算机


1

20089

5500

165

7

计算机


1

20089

5500

165

8

笔记本

DEL PP18L

1

200812

8200

246

9

联想计算机


1

20094

4200

126

10

联想计算机


1

20097

6600

198

11

联想计算机


1

20097

5500

165

12

联想计算机


1

20098

4400

132

13

联想计算机


1

20098

4400

132

14

联想计算机


1

20098

4400

132

15

联想计算机


1

20098

3950

118.5

16

联想计算机


1

20098

3950

118.5

17

联想计算机


1

20098

3950

118.5

18

联想笔记本


1

20105

5800

174

19

联想台式机


1

20105

3800

114

20

联想台式机


1

20105

3800

114

21

联想台式机


1

20105

3800

114

22

联想台式机


1

20105

3800

114

23

联想台式机


1

20105

3800

114

24

本田发电机


1

20109

7000

210

25

联想笔记本


1

20109

4850

145.5

26

联想台式机


1

20109

3850

115.5

27

联想台式机


1

20109

3850

115.5

28

联想台式机


1

20109

3850

115.5

29

联想台式机


1

20109

3850

115.5

30

联想台式机


1

20109

3850

115.5

31

联想台式机


1

201012

3950

118.5

32

联想台式机


1

201012

3950

118.5

33

联想台式机


1

201012

3950

118.5

34

联想台式机


1

201012

3950

118.5

35

联想电脑


1

20118

3438

103.14

36

联想电脑


1

20118

3438

103.14

37

联想电脑


1

20118

3438

103.14

38

联想电脑


1

20118

3438

103.14

39

联想电脑


1

20118

3438

103.14

40

联想电脑


1

20118

3438

103.14

41

联想电脑


1

20118

3438

103.14

42

联想电脑


1

20118

3438

103.14

43

联想笔记本


1

20118

6500

195

44

打印机

惠普5201lx

1

20119

6400

192

45

数码相机

尼康D3200

1

201111

2430

72.9

46

摄像机

索尼HDP-PJ50E

1

201112

7287

218.61

47

打印机

EPSON

1

201312

2190

65.7

48

捷达汽车津HBR001

捷达牌FV7160LXE3

1

200711

77068

2312.04

49

捷达汽车津HBR003

FV7160CIFE3

1

20084

94218

2826.54

50

帕萨特津HP5006

SVE7183Lji

1

20089

230200

6906

51

帕萨特津HP9006

SVE7183Lji

1

20089

230200

6906

52

南京依维柯津JH2306

NJ6487SDES6

1

20093

127000

3810

53

北京现代汽车津HZ6860

BH6430AY

1

20097

175400

5262

54

南京依维柯津MF6069

NJ6483ATS6

1

20113

140025

4200.75

55

依维柯汽车津HBR005

NJ6484CCM

1

20146

149794

49087.61


合计


55


1438322.8

87743.47

    3.其他财产

截至2021531日,路桥中心低值易耗品账面余额为19,975.5元,主要为打印机、数码相机等。

(二)财产处理方案

根据路桥中心资产和财务状况,路桥中心拟将完成清算后剩余的货币资金分配给投资人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实物资产为轿车、电脑、弯沉仪、发电机、相机、摄像机等,固定资产原值1,438,322.8元,净值为87,743.47元,低值易耗品原值为39506元,净值为19975.5元。

根据上述财产清单,其中已超使用年限电脑三十五台,笔记本电脑五台,打印机七台,弯沉仪一台,多功能车KVM配件一个,本田发电机一台,相机十台,索尼摄像机一台,导线一批,对讲机两台,钻头一个,铆合双开梯一架,相机存储卡一个,显示器一台,电脑桌椅一套,原值合计253,923.8元,净值合计26,408.03元,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无继续使用价值,清算组建议进行报废处理,报废后处置收入上缴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剩余实物资产车辆八台,包括捷达津HBR001、捷达津HBR003、帕萨特津HP5006、帕萨特津HP9006、南京依维柯津JH2306、北京现代汽车津HZ6860、南京依维柯津MF6069、依维柯汽车津HBR005,原值合计1,223,905元,拟按照事务所审计后资产净值81,310.94元,有偿调拨至天津市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偿调拨收入上缴交科院,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购置日期

已使用年限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1

捷达轿车津HBR001

捷达牌FV7160LXE3

1

200711

13

77,068.00  

2,312.04

2

捷达汽车津HBR003

FV7160CIFE3

1

20084

13

94,218.00  

2,826.54

3

帕萨特津HP5006

SVE7183Lji

1

20089

12

230,200.00  

6,906.00

4

帕萨特津HP9006

SVE7183Lji

1

20089

12

230,200.00  

6,906.00

5

南京依维柯津JH2306

NJ6487SDES6

1

20093

12

127,000.00  

3,810.00

6

北京现代汽车津HZ6860

BH6430AY

1

20097

12

175,400.00  

5,262.00

7

南京依维柯津MF6069

NJ6483ATS6

1

20113

10

140,025.00  

4,200.75

8

依维柯汽车津HBR005

NJ6484CCM

1

20146

7

149,794.00  

49,087.61  

    

1,223,905.00  

81,310.94  

    四、对外股权投资处置

路桥中心不存在对外股权投资。

五、清算基准日的债权债务情况及处理方案

(一)债权债务情况

1.清算组对截至清算基准日的路桥中心债权债务情况进行了梳理,经梳理路桥中心财务报表,截至20210531日,路桥中心财务报表中未体现尚存债权债务,也未收到其他债权债务申报。

    2.经清算组与路桥中心法定代表人王德群、财务进行沟通确认,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截至清算基准日,路桥中心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债权。

    3.2021527日,清算组已在《天津日报》刊登了路桥中心债权申报公告,履行了通知义务。截止到公告到期日,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1.债权处理方案

无。

2.债务处理方案

无。

六、清算基准日的重大合同及处理方案

无。

七、关于职工及安置方案

无。

八、关于清算费用

(一)留守人员待遇

无。

(二)其他费用

会计师事务所清算审计费用约为20,000元,尚未支付。

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服务费用约为40,000元,尚未支付。

清算期间发生的登报公告费用、通知费用等,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支付方式

清算费用以及本方案涉及的其他费用,建议由路桥中心自有资金支付。

九、关于税务问题

(一)截至清算基准日,路桥中心暂未发现有欠缴税费的情形。

(二)清算过程中,如发生涉税事宜,路桥中心应进行纳税申报并缴清税费;

(三)路桥中心申请工商注销登记前,应先办理税务部门清税程序,并注销税务登记。

十、未了结诉讼情况及处理方案

截至本方案出具之日,路桥中心无未了结诉讼。

十一、税务注销和工商注销

办理税务清算,完成税务注销。在税务注销程序完成后,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完成工商注销。

十二、注销银行账户和企业印章

办理银行账户注销手续,到企业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路桥中心印章注销手续。

十三、档案移交

注销完成后路桥中心从成立至今的档案、财务账册等将按照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要求,随路桥中心档案一同移交给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档案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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