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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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严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30045280XK/2021-0023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交发〔2021〕156号
主    题 :
交通\公路交通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严格交通

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的通知

市港航局、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关于严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定》已经委2021年第44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2021913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严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定

为切实维护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交通运输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就进一步严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定如下:

一、严格规范制度建设。完善执法规范化配套制度建设,完善权责清单、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和执法权限。确保执法依据详细、执法标准明确、执法规范严格。严格文件制定程序,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应公开尽公开,确保行政相对人广泛知悉。

    二、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按照精准化、精细化执法要求,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罚过相当。严禁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粗暴执法、逐利执法,坚决杜绝同案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

三、严格执法全过程记录。深化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线执法人员配齐执法记录仪,规范化保存、上传、归档执法记录影像和相关证据材料,做好音像记录和文字记录的衔接,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四、严格行政执法公示。按照事前、事中、事后主动公开原则,全面及时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的事前公开。执法中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按规定出具和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做好事后公开,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五、严格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调整充实执法单位法制审核岗,完善法制审核流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须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

六、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案卷归档。确保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依据准确、执法程序依法合规。

    、严格行政执法纪律。严格执法风纪,规范执法人员着装、仪容举止、用语,坚决杜绝风纪不严整、语言不文明、工作慵、懒、散。严格执法纪律,严禁私吞罚款、私退罚款。坚决查处执法环节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各类腐败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严格执法人员培训。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新入职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考核。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全员轮训,统一组织考核验收。

   九、严格投诉举报办理。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等投诉举报渠道,对涉及行业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投诉举报实行提级监督处置,逐件进行跟踪、督办、复核,并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

十、严格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部门监督、层级监督和自身监督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通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综合执法检查、法治建设评议考核等专项监督检查活动,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执法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诉讼的行政监督、行政救济作用,坚持执法必严,坚持错案必纠,不得刻意追求低复议、低诉讼、高维持率,依法保障交通运输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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