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公路中心:
《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桥梁信息公示牌及桥梁限载标志内容有关问题的请示》(津公路中心报〔2021〕7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桥梁信息公示牌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和〈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要求〉的通知》(交办公路〔2021〕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桥梁公示牌内容填写信息。
(一)高速公路桥梁:桥梁监管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市公路中心);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执法单位为市交通执法总队。
(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桥、特大桥:桥梁监管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公路中心);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为市养护中心;执法单位为各区交通执法支队。
(三)市直管公路桥梁(外环线及调整线、天津大道、海河通道):桥梁监管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公路中心);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为市养护中心;执法单位为市交通执法总队。
(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中、小桥梁:桥梁监管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公路中心),管理单位为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养护单位为各区公路建养中心,执法单位为各区交通执法支队。
(五)农村公路桥梁:桥梁监管单位为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养护单位和执法单位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由各区自行确定。
二、桥梁限载标志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和〈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要求〉的通知》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相关要求,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Ⅱ级或汽车—超20级设计的桥梁,其限载标志取值为总重49t,轴重13t。
2021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