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
我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及车辆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区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9〕第709号)、《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17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42号)、《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71号)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294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及车辆年度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审验范围
凡在本市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和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均应参加本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及车辆年度审验工作(不含2020年新增业户及车辆)。
二、考核、审验时间及实施机构
(一)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业户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自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1年6月30日结束,考核周期为2020年度。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应在《道路运输证》签注的有效期结束前参加年度审验。
(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户的质量信誉考核和车辆的年度审验工作,具体实施市内六区道路货物运输业户的质量信誉考核和全市(除滨海新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市内六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的年度审验工作。
滨海新区道路货物运输业户的质量信誉考核、车辆的年度审验工作由滨海新区交运局负责具体实施。
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业户的质量信誉考核及所属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除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年度审验工作。
三、考核、审验内容
(一)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制度建设、运输安全、经营资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社会责任、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具体内容见《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业户上一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及上一年度车辆审验情况,存在漏审的,应在补审后方可参加质量信誉考核。
(二)车辆的年度审验内容
1.业户车辆上年度审验情况;
2.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
3.车辆结构及外廓尺寸变动情况;
4.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12吨以上)、牵引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实时在线情况;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罐式车辆罐体检测情况;
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四、企业质量信誉考核需提供的材料
(一)《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表》(附件1)、《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附件2)、《道路货物运输业户车辆汇总表》(附件3)、《道路货物运输业户从业人员汇总表》(附件4)。
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及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爆炸品运输”或“放射性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二)相关证照,包括:
1.业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安全及行车事故责任认定书(无事故不提供)。
4.质量信誉考核自查报告,内容包括:
(1)违章经营情况:包括每次发生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法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或相关法律文书。
(2)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发生服务质量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被投诉营运车辆牌照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
(3)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情况:包括每次下达任务的部门和时间、完成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合要求情况。
(4)企业稳定情况:包括每次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和处理情况。
(5)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制度建设、经营资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牵引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天津市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信息服务平台”的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外观、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着装、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及企业文化建设情况;获得市、部级荣誉称号的,需提供文件或荣誉证书复印件等书面证明。
(6) 危险货物运输业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在有效期内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②放射性物品运输业户还需提供监测仪器定期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③无挂靠行为承诺书。
④《天津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现场勘验表》(附现场照片,由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勘验)、自有或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平面图及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道路运输的企业或单位,停车场地应配备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
⑤《天津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核查表》(附件5)。
五、审验程序及方法
(一)质量信誉考核程序
1.初评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在年初首先完成对本企业上一年度自查,并向所属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质量信誉考核,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运输企业日常监管档案及运政系统记录的相关情况,对业户报送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查初评,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初步结果进行打分,出具《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初评)通知书》,将道路运输企业各项考核指标数据、所得分数及初评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2.公示
市区两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各自工作权限,定期将已完成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的企业评定分数及结果汇总后,将《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公示表》(附件6)在各自网站上分批次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3.评定
公示结束后,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申诉及社会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项指标的最终考核结果对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
道路运输企业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评定后,由主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核查(考核)记录”栏内加盖质量信誉考核专用章,并填写年度及考核等级(2019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不低于850分)、AA级(700—849分)、A级(600—699分)和B级(低于600分)表示。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下设的分公司与总公司一同进行质量信誉考核。
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于2021年6月底前将考核完成情况报市道路运输局。
4.公告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定结果进行核查后,于7月31日前在各自网站上公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上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二)车辆审验程序和方法
1.对业户车辆上年度审验情况进行核查,凡上一年度存在逾期未审车辆的业户,应严肃清理整顿上一年度漏审车辆后,方可参加本年度年审。
2.对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结论进行核查(普货车辆的道路运输车辆性能检验记录单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报告单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网上自行查询;车辆技术等级在有效期内,复验合格的应提供复验合格单,检测照片中车辆的牌照号码应清晰可见),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二级以上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达不到一级的),不予年度审验,同时收回其《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3.对车辆结构及外廓尺寸变动情况(重点核查《道路运输证》与《机动车行驶证》外廓尺寸是否一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附属设施配备及顶灯标志牌、标识安装悬挂情况进行核查。
4.对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12吨以上)、牵引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卫星定位装置实时在线情况进行核查,并对日常在线应用情况进行核查。
5.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罐式车辆进行核查,常压和压力容器应当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检测报告应当在有效期内。
6.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进行核查。
7.车辆经审验合格后,登录系统录入审验信息,年审有效日期签注至行驶证有效期当月。
普通货运网上年审工作由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交通运输部相关文件具体执行,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在标准协同式道路运输业务管理系统中处理网上申报年审车辆信息。
(三)换证
道路运输业户应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提前10个工作日,持原证件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换证工作可结合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一并进行。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本着随到随换的原则,在提交材料完整有效并审查合格的情况下及时为经营者办理质量信誉考核、车辆审验及换证事项。
(四)登记录入系统并保存档案
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健全完善业户及车辆基础资料及文本档案。主审机关应本着现场随审随录的原则,及时在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每月月底前对本月审验情况进行梳理,确保系统录入的下次审验截止日期与证件实际签注日期保持一致。对考核及审验材料要进行拍照及电子信息档案上传,对审验资料进行整理并存入业户日常监管档案备查。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主审机关对经营业户提交的质量信誉考核及车辆审验材料进行审查,并与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内业户及车辆相关信息资料认真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补充完善登录资料,以保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严格落实补审手续
(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车辆审验时间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借助“标准协同式道路运输业务管理系统”的统计功能,督促辖区内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在审验有效期内完成车辆的审验工作。对于个别车辆由于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参加审验的,业户应当在该车审验有效期内向所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情况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为其办理停运手续。
(二)严肃整顿上一年度漏审业户及车辆
对未参加上一次质量信誉考核及(或)存在逾期未审车辆、未按规定时间申报本次质量信誉考核的业户,要实行一票否决,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评定为B级(不合格)。道路运输企业上一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上两年度连续考核为A级的,责令其三个月内进行整改。督促业户及时办理过户、报废、停运、注销及补审手续,申报上一次质量信誉考核,待整改合格后方可参加本次质量信誉考核及(或)本年度车辆审验,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相应车辆《道路运输证》。漏审期间停止办理除停运、注销外所有业务,补审后恢复业务办理且该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最高为A级。
(三)严格履行本年度车辆补审手续
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审验的车辆申请补审的,应提交《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补审申请表》(附件7)以及事故、报停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主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予以补审。
七、工作要求
(一)道路货物运输业户质量信誉考核及车辆年度审验表等相关表格已上传至市交通运输委网站,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道路运输业户可自行下载打印。
(二)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考核与审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做好与本区行政审批局相关行业管理的工作衔接,确保依法有序开展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车辆审验及许可证注销等工作。
附件:1.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表
2.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3.道路货物运输业户车辆汇总表
4.道路货物运输业户从业人员汇总表
5.天津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核查表
6.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表
7.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公示表
8.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及车辆补审申请表
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10.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