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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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217/2019-0022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交发〔2019〕162号
主    题 :
交通\交通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改革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请结合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2019118

(联系人:赵自金;联系电话:2453933518920097799

(此件主动公开)


 

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方案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97号),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强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促进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协调增长,结合本系统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 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交通运输系统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王魁臣

副组长:吴秉军、杨树海、朱宝平

成员:刘印春、吕洪娟、孙明辉、刘伟、曹伟、杨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刘印春、吕洪娟,副主任:刘伟、杨宁、曹伟,工作人员赵自金、司仕成、贾宁、曹瑛。

二、摸排委属国有企业现状,提出委属国有企业撤销、归并方案

由财务处牵头,干部人事处(统战处)、法规处(审计处)配合,摸排委属国有企业现状,结合企业发展长远规划,本着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的目标,提出委属国有企业撤销、归并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完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完善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健全工资分配监管机制

由干部人事处(统战处)牵头,财务处、法规处(审计处)配合,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97号)文件规定,在委属国有企业已经完成撤销、归并的基础上,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完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完善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健全工资分配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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