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改革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请结合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2019年11月8日
(联系人:赵自金;联系电话:24539335、18920097799)
(此件主动公开)
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方案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9〕7号),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强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促进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协调增长,结合本系统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 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交通运输系统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王魁臣
副组长:吴秉军、杨树海、朱宝平
成员:刘印春、吕洪娟、孙明辉、刘伟、曹伟、杨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刘印春、吕洪娟,副主任:刘伟、杨宁、曹伟,工作人员赵自金、司仕成、贾宁、曹瑛。
二、摸排委属国有企业现状,提出委属国有企业撤销、归并方案
由财务处牵头,干部人事处(统战处)、法规处(审计处)配合,摸排委属国有企业现状,结合企业发展长远规划,本着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的目标,提出委属国有企业撤销、归并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完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完善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健全工资分配监管机制
由干部人事处(统战处)牵头,财务处、法规处(审计处)配合,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9〕7号)文件规定,在委属国有企业已经完成撤销、归并的基础上,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完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完善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健全工资分配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