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建立
和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I/M)
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级道路运输、生态环境部门:
按照《天津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津政发〔2018〕18号)的任务要求,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制定了《建立和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交通运输委 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 8月29日
(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委 丁宇澄
联系电话:23549038;
市生态环境局 李际涛
联系电话:87671525)
(此件主动公开)
建立和实施汽车检测与
维护(I/M)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交通运输部及十部委《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汽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建立并组织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绿色生态价值观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宗旨,以促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大力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全面加强汽车尾气排放污染的综合治理,为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推进,稳步实施。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突出工作重点,统筹推进I/M 制度实施。
(二)加强协作,部门共治。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坚持部门联动、共同治理,形成工作合力。
(三)依法监管,注重实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行业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汽车尾气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
市区两级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立并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明确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I 站)和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以下简称M站)的职责、M 站认定标准、统一标识及作业服务流程,加强汽车尾气超标治理监管,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高汽车尾气污染排放治理能力。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车辆尾气排放检测。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确保按标准要求,严格开展汽车尾气检测工作。
(二)试点选取M站企业。市区两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参照地方标准制定M站申请、审核、发布工作规范,在本行政区域内认定M 站企业,并定期公示、发布M 站网点信息。应建立工作规范,逐步实现M 站企业统一排放污染治理作业规范、统一标识、统一工作制度的“三统一”管理。
(三)规范尾气维修。M站企业要按标准提升排放维修技术和装备水平,开展规范化检测、维修服务。参照检测报告列举的排放不达标问题情况,按照汽车尾气排放维修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排放控制关键零部件维修。同时,对于完成维修车辆开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执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四)加强数据报送。M站企业要与“天津市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实时联网,并按《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技术要求》(DB12/T 894—2019)标准要求及时上传维修数据、竣工凭证等信息,作为车辆维修的参考依据,要确保上传数据信息真实、有效。
(五)完善数据共享。进一步完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共享查询功能,并与I站对接开放。同时,加强与I站操作人员培训对接,指导操作人员利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实时查询受检车辆维修记录,切实健全M站和I站信息共享和数据交互。
(六)开展强制维修。在试点开展的基础上,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专门通告,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定期检验二次超过排放标准的汽车,必须委托M 站开展尾气排放维修,持《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经查询有效,方可开展排放检测和复检工作,实现对尾气排放超标车辆维修检测的闭环管理。
(七)加强违规处罚。加大路检抽测力度,持续完善机动车排气遥测监测网,加大对尾气排放超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督促驾驶员及时审验维修车辆,建立健全的机动车“路检—年审(或综检)—维修”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八)加强工作督导。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加强对I 站的监管,对未按要求开展检验、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机构,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检验资格。市区两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行政区M站经营行为等进行日常监管,对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M站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是加强汽车尾气排放污染治理的重要举措,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应加强尾气排放治理相关标准规范研究,增强标准规范对提高尾气治理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的推动作用。要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引导维修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提高车辆尾气排放维护水平。
(二)开展宣贯培训。各级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多渠道宣传实施I/M 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社会关注度,取得车主、公众、媒体的理解和支持,为制度深入推进营造良好氛围。要组织召开I/M 制度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对车辆检测、汽车维修企业从业人员应开展分批次的专项培训,重点对I/M 制度的内容、业务流程、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培训,提高人员节能减排意识、业务工作能力,确保I/M 制度顺利有效实施。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对M站和I 站实施I/M 制度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不按标准规范检测、维护车辆的情况。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企业信用考核、事中事后监管等日常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对服务质量差、收费不规范和投诉多的M 站要重点监管,对只收费不维护的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规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发布黑名单。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运用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抽查制度,加强大数据应用和分析,重点检查作业数据明显异常的维修企业和曾经违规作业的维修企业,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汽车尾气排气超标治理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