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高速
公路收费站入口安装货车称重劝返
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部门):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治理超限超载有关工作要求,我们制定了《天津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安装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请各单位(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贯彻落实。
附件:天津市2019—2020年度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安装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建设年度目标
2019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安装货车
称重劝返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第62号令)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29号)等文件提出的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安装货车称重劝返设施相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为目标,完成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建设安装,全面杜绝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
二、总体目标及工作原则
(一)总体目标
2019年全面实施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建设工作,2020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通过实施入口称重检测,实行检测数据和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联动管理,优化工作机制,强化科技监管,推进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货车驶入高速公路,基本实现高速公路货车“零超重”,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高效运行,更好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多方联动。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等有关单位的职责,健全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推动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2.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结合在建和已运营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条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科学谋划,合理布局,分步分类推进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3.统一标准,有效衔接。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入口检测、出口倒查和责任追究等治超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全国高速公路入口治超“一盘棋”。
4.数据共享,创新管理。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出口计重收费、治超执法、大件运输许可和道路运政等数据交换共享,强化分析和应用,实施高速公路信用治超,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安装货车称重劝返设施相关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挂帅、委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组 长:魏宏云
副组长:郑平、杨永前、刘建民
成 员:贾彦勇、李强、唱润好、黄寨华、薛文、高伯翔、李亚杰、王文超、孟樊熊、郑平、樊军、张军、李会强、赵亚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设施处(超限处),办公室主任由杨永前同志兼任,成员包括唱润好、张维、弥凤利、穆德恩,负责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安装称重检测设施实施工作的总体协调和指导工作。
四、实施计划
(一)新建(在建、改建)高速公路收费站
新建(在建、改建)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安装货车称重劝返设施按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原则,在项目建成通车时同步投入使用。2019年以前已批复设计未包含入口货车称重劝返设施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抓紧进行设计变更,确保在建成通车前完成建设任务。
(二)已通车高速公路收费站
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借鉴其他省份的经验做法,积极稳妥的推进我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建设,按照场地及货车流量优先原则,将我市运营高速公路126个收费站入口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建设按年份分逐步实施(详见附件),实施计划如下:
2019年年底前实施完成96个收费站入口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建设,各单位抓紧安排前期工作,以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020年5月底前实施完成剩余的30个收费站入口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建设,全面完成运营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建设任务。
五、安装模式
借鉴外省市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实际,为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各单位可依据收费站场地现状和货车流量等因素,因地制宜选择入口安装货车称重劝返设施模式。
(一)收费站站区广场面积较大,实施条件较好的,在广场实行物理隔离,设置货车检测专用通道,在通道内安装称重劝返设施,对违法超限超载货车实行站区广场左转调头劝返。
(二)收费站站区广场面积较小,实施条件受限制的,在现有入口最右侧货车车道内安装称重劝返设施,采用物理隔离方式,引导货车驶入后称重检测,对违法超限超载货车实施车道内倒出,或其它可行有效措施引导返回。
(三)个别实施称重劝返难度大、货车流量小或城市周边的收费站,结合实际情况,经协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实施货车禁行的,可不在入口安装称重劝返设施。
六、主要建设内容
(一)规范入口称重检测方式。根据收费站场地和货车通行量等因素,合理布设入口称重检测设施,并在前方采取渠化路面、安装标志标识、设置电子抓拍等措施,引导货车进入称重检测车道接受检测,实现“货车必检、超限禁入”。
(二)规范检测设施建设安装。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要求,称重检测设施由称重设备、轮轴识别设备、车牌识别及抓拍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电子显示屏和安全引导设施等构成,具备称重检测相关信息自动采集、存储、显示、查询、导出和运行日志记录等功能,人为无法删除、修改称重检测数据和运行日志。选用市场监管部门检验合格的称重检测设备,依法按时检定校验,确保设备质量及精度符合国家规定。
(三)强化检测设施运维管理。建立运维制度,做好检测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保障设备稳定和网络畅通,保证不间断检测,及时上传数据,实现本区域内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和出口计重收费信息的汇集、整合和联动,并与市级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实现数据联通和业务协同。
(四)提升起限超载精准识别能力。加快推进治超系统、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和出口计重收费系统与市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对接,实现货运企业、从业人员、营运车辆等基础道路运政信息数据交换共享,提升货车超限超载的精确判别能力,为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奠定基础。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过程中,可利用原有计重收费称重检测设施,对入市货车实施不停车称重检测,提升货车超限超载的全过程识别能力。
(五)规范入口车道发卡管理。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数据要与收费站入口发卡协同联动,称重检测数据自动传输至发卡系统。对经入口称重检测为合法装载的货车,系统自动记录称重检测信息,并发卡放行;对经入口称重检测为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车,系统自动记录称重检测信息,不予发卡,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
(六)加强违规放行车辆责任倒查。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数据要与出口计重收费数据联动,实现出口倒查和责任追究。对通行高速公路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除出口收费站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外,实施责任倒查。对篡改瞒报称重检测数据、私自放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入口收费站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属于跨省份倒查的,由市治超办通过治超系统,将相关信息抄告入口收费站所在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七)加强治超联动管理。建立高速公路称重检测与治超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对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出口计重收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将相关信息及时推送市级治超系统,并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八)加强信用治超建设。将高速公路所有入口称重检测记录、出口计重收费记录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处罚信息等记入信用档案,构建高速公路信用治超工作体系。按照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界定标准,以及《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认定、发布、奖惩、修复和移除等管理活动。
(九)强化治超数据分析及应用。利用高速公路称重检测相关数据,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进行回溯,分析超限超载多发高发时空分布规律,开展精准查纠和专项整治。通过分析研判重点区域超限运输变化趋势,量化治超工作评估效果,为强化督导检查提供参考。
七、资金来源
依据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第62号令)、《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29号)相关规定,未审批的待建高速公路,将称重检测设施建设经费列入工程建设费用;已审批但未办理交工的,按照相关政策,通过设计变更等方式进行处理。已运营高速公路,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从公路运营管理费用中列支称重检测设施建设改造经费。
八、工作分工
(一)委设施处(超限处)负责制定收费站入口安装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会同市治超办协调市公安交管部门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不主动进入检测通道、不按规定限速的货车依法实行罚款记分;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设施启用期间路警联合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聚集堵站、恶意冲卡等行为,并督促各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强化与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在高速公路入口周边联合执法,加大流动治超力度,及时查处超限超载车辆。
(二)委科技处会同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
(三)市高速处
1.负责高速公路入口安装货车称重劝返设施设计方案、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和工程验收工作,督促各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和运营管理单位按计划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并根据试点运行情况,细化对货车称重劝返设施维护使用、系统故障特情处置、发卡监督管理、入口称重争议处理等方面的规定,督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完善入口检测信息数据台账,确保设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2.负责在入口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启用后的第一个月内安排执法人员在各收费站广场24小时值班备勤,会同公安交管部门联合执法,后续会同公安交管部门要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协助运营公司维护好收费站入口站区秩序。
(四)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
1.各单位负责按照委统一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及建设资金,组织设计单位完成设计方案报市高速处审查批准,组织施工单位全力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2.各单位在组织设计工作中,要确保设施具有“不停车检测、不受人为干预、提示标志清晰、功能设计合理、称重精度准确、联网运行优化”的特点,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坚决避免因安装不规范、功能不完善引起站口拥堵等问题,验收合格后应立即投入使用。
3.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安装完成后,由所在路段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定,并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定期检定,确保设备计量准确。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禁违法超限超载货车进入高速公路;要建立完善检测信息数据台账,以备查验。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调配力量,抽调路产管理人员协助或增加收费站外勤人员数量,制定应急预案,强化与交通执法及公安交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收费站的安全畅通。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筹划实施。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结合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做好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安装称重检测设施相关工作。
(二)加强科技支撑。借鉴先进省份经验,制定高速公路收费 站改造技术方案,规范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大数据及云平台技术应用,构建信息化条件下的高速公路入口治超新格局。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标语和传单等形式,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引导货运企业和驾驶人正确理解并支持高速公路入口治超政策,分期分批公布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实行入口称重的站点名称,宣传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实施称重检测和劝返工作的相关举措,争取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的支持。
(四)强化责任,加强督查。市交通运输委将对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安装称重检测设施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对工作开展不力或不能按期完成的,将采取全市通报、约谈主要负责人等措施进行问责。
附件
天津市2019-2020年度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
安装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建设年度目标
序号 | 经营单位 | 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安装称重劝返设施建设年度计划 | 合计 | 备注 |
2019年底 | 2020年5月底 |
1 | 高速集团 | 64 | 12 | 76 | |
2 | 华北高速 | 9 | 1 | 10 | |
3 | 京津公司 | 2 | 11 | 13 | |
4 | 海滨大道 | 5 | 2 | 7 | |
5 | 滨海投资 | 2 | 3 | 5 | |
6 | 新展公司 | 5 | 0 | 5 | |
7 | 天昂公司 | 3 | 0 | 3 | |
8 | 天永公司 | 3 | 1 | 4 | |
9 | 津富公司 | 2 | 0 | 2 | |
10 | 鑫宇公司 | 1 | 0 | 1 | |
合计 | | 96 | 30 | 126 | |
天津市2019年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
安装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实施站点汇总表
序号 | 公路编号 | 高速名称 | 收费站名称 | 建设单位 | 收费站数量 | |
1 | S40 | 京津塘高速 | 杨村、下朱庄、宜兴埠东、宜兴埠西、金钟路、机场、空港、军粮城、 塘沽西(分) | 华北高速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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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G1 | 京哈高速 | 宝平、津围、新钟 | 天昂公司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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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1 | 津蓟高速 | 九园、宝坻、物流城、上仓、京哈路、蓟州、盘山、田家峪(天津) | 高速集团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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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S2 | 津宁高速 | 北辰东(主线站)、淮淀新市镇、 茶淀镇、芦台西 | 高速集团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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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G0121 | 京秦高速 | 许家台、邦均、孟家楼 | 高速集团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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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G0211 | 唐津高速(南段) | 小站、王稳庄、蔡公庄 | 高速集团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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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G18 | 荣乌高速 | 天津站(主线站)、小孙庄、团泊新城、 团泊南、郭庄子、杨柳青、辛口 | 高速集团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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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S50 | 津晋高速(东段) | 汉港、津港 | 高速集团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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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S4 | 津港高速 | 津港天津、咸水沽、盛唐路、大港 | 高速集团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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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S51 | 宁静高速 | 东丽湖西南、东丽湖西北、华明(北)、 华明(南)、空港经济区南、辛庄、 空港经济区北、 | 高速集团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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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G2 | 京沪高速 | 武清西、独流、静海、陈官屯、 子牙园东、子牙园西 | 高速集团 | 6 | |
12 | G2502 | 滨保高速 | 汉南路、芦台南、潘庄、大张庄、双街、陈嘴 | 高速集团 | 6 | |
13 | S21 | 塘承高速 | 七里海、芦台经济开发区、东棘坨、 九园东、宝坻温泉城东、宝坻东、下仓、 宝坻新安镇西、上仓东(东)、 上仓东(西)、蓟州东(主线站) | 高速集团 | 11 | |
14 | S3500 | 唐廊高速 | 宝芦(宁河镇)、滨玉(板桥)、 丰津(岳龙) | 高速集团 | 3 | |
15 | G0111 | 秦滨高速 | 中心渔港、永定新河(主线站)、南港、临港(主线站)、减河北、 | 海滨大道 | 5 | |
16 | S31 | 滨海绕城高速 | 黄港、官港(主线站) | 滨海投资 | 2 | |
17 | G25 | 唐津高速(北段) | 汉沽农场、芦台、汉沽、清河农场、 中心桥 | 新展公司 | 5 | |
18 | G18 | 津晋高速(西段) | 津文 | 鑫宇公司 | 1 | |
19 | S6 | 津沧高速(南段) | 前毕庄、静王路、唐官屯 | 天永公司 | 3 | |
20 | S7 | 津保高速 | 津保天津(主线站)、津同路 | 津富公司 | 2 | |
21 | S30 | 京津高速 | 东丽、武清南 | 京津公司 | 2 | |
天津市2020年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
安装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实施站点汇总表
序号 | 公路编号 | 高速名称 | 收费站名称 | 建设单位 | 收费站数量 | |
1 | S40 | 京津塘高速 | 塘沽(主线站) | 华北高速 | 1 | |
2 | S1 | 津蓟高速 | 宝坻温泉城蓟县、宝坻温泉城天津、田家峪站北京 | 高速集团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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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50 | 津晋高速(东段) | 津晋塘沽(主线站) | 高速集团 | 1 | |
4 | S51 | 宁静高速 | 未来科技城(南)、未来科技城(北)、金桥、新立、天南大、大寺 | 高速集团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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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G2 | 京沪高速 | 汊沽港(南)、汊沽港(北) | 高速集团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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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G0111 | 秦滨高速 | 轻纺城(北)、轻纺(南) | 海滨大道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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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S31 | 滨海绕城高速 | 汉沽东、九大街(南)、九大街(北) | 滨海投资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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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S6 | 津沧高速(南段) | 津涞 | 天永公司 | 1 | |
9 | S30 | 京津高速 | 北塘(主线站)、东丽湖、东堤头、梅厂、武清北、泗村店东、大孟庄、白古屯、牛镇、高村(北京)、 高村(天津) | 京津公司 | 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