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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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京秦高速公路天津段(塘承互通至别山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217/2018-0049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交发〔2018〕299号
主    题 :
财政审计\行政收费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核定京秦高速公路天津段

(塘承互通至别山段)车辆通行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京秦高速公路天津段(塘承互通至别山段)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津高速运管2018257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京秦高速公路天津段(塘承互通至别山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一)客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1.一类(型)车:7座以下客车,每车每公里0.55元。
  2.二类(型)车:8座至19座客车,每车每公里为0.95元。
  3.三类(型)车:20座至39座客车,每车每公里1.55元。
  4.四类(型)车:40座以上客车,每车每公里1.75元。
  (二)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货车按原市物价局、原市市政公路局《关于我市联网高速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7188号)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公路局关于我市高速公路超限车辆加价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3104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站设置

京秦高速公路天津段(塘承互通至别山段)设置主线收费站1座,站名为:蓟州别山收费站。

三、收费年限

收费截止年限与此前开通的京秦高速公路天津段(白涧至塘承互通段)保持一致,即2041918日止。

四、工作要求

京秦高速公路天津段经营企业要在收费站按规定公示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全面依法履行服务保障和其他相关职责,切实做好服务。

车辆通行费票据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自20181210日起执行。

 

 

 

市交通运输委              市发展改革委

                                              20181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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