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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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集疏运车辆单双号行驶预警响应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217/2018-0050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交发〔2018〕287号
主    题 :
交通\交通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关于印发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集疏运车辆

单双号行驶预警响应行动计划的通知

 

滨海新区政府、市港航局、各港口企业: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44号)关于“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天津港严格落实集疏运车辆单双号行驶要求”,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共同制定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集疏运车辆单双号行驶预警响应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市交通运输委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20181116

(联系人:丁宇澄;联系电话:24539320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集疏运车辆

单双号行驶预警响应行动计划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全面落实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天津港严格落实集疏运车辆单双号行驶要求,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港集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制定行动计划如下:

一、响应准备

(一)制定企业清单

对港区企业逐家筛查,制定港区内有汽车集疏运需求的企业名录,明确名录中企业为重污染天气下集疏运车辆单双号行驶的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港集团、临港港务集团、南港港务公司

(二)制定货类清单

严格把控保证安全生产运行、民生保障物资、特殊需求产品、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标准和范围,制定重污染天气下不限制进出港的特殊货类清单。货类清单向市交通运输委备案,并分别抄报滨海新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责任单位:天津港集团、临港港务集团、南港港务公司

(三)加大铁路运输比例

协调北京铁路局,最大限度安排铁路运力,增加铁路进出港集疏运量,减少公路汽运比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各港口企业)

(四)科学安排错峰集港

港口企业在日常安排集疏运计划过程中,结合货场、船期情况,借助良好天气条件,提前安排汽车货物集港,尽量减少重污染天气禁止车辆进出港带来的影响。(责任单位:各港口企业)

(五)提升作业效率

根据重污染预警期限,港区企业采取弹性工作制等应急措施,科学安排生产节奏,让人力、机械、场地等生产资源安排与船货抵港作业量相互匹配,提高生产作业效率。(责任单位:各港口企业)

(六)开展政策宣传

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集疏运车辆进出港区全天按单双号行驶的相关应急预案内容进行宣传,港口企业要提前通知货主企业,提前做好运输安排。(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港集团、市公安交管局、市环保局、各港口企业及属地政府依据职责开展工作)

(七)加大道路设施巡查

对港区周边集疏港通道涉及的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城区道路以及重点桥梁等设施加大巡查力度,摸排整改道路设施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八)提前做好交通疏导

提前做好主要进市口、集疏港主要道路行车路线规划工作,避免预警期间道路严重拥堵。(责任单位:市公安交管局、天津港公安局)

(九)建立快速联动机制

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市港航局、港口集团、各港区企业要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响应机制,为严格执行集疏运要求,最大限度争取响应准备时间。(各单位共同开展工作)

(十)强化属地责任

属地区政府、管委会积极落实《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总体要求,在启动级、级响应期间,要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责任单位: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

二、响应行动

(十一)发布预警信息

本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十二)预警响应措施

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管局、天津港集团、市环保局等单位分别落实具体措施。

1.健全跨区域集疏港联动机制。天津港集团及各有关港口企业制定联动机制,及时将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告知为其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运输企业,合理安排集港运输计划,特别是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协同联动,避免车辆在港区附近大量积压。(责任单位:各港口企业、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

    2.管控集疏运车辆。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港口集疏运车辆进出港区全天按单双号行驶(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家第五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挂新能源牌照的车辆除外),港口企业要提前通知货主企业,提前做好运输安排。(责任单位:各港口企业)

3.严格门禁系统管理。依照货类清单,严把运输车辆进出企业关口,留存门禁系统资料等相关痕迹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至2019 4 30 日。(责任单位:各港口企业)

4.严控车辆排放要求。各港口企业对外贸货物和进出境旅客提供集疏运服务的车辆是否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是否为新能源车进行把关,港区企业登录“机动车环保车型查询”网页,现场查询车辆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责任单位:各港口企业)

http://219.141.229.198/ovehicle/queryOvehicle.jsp

5.强化交通秩序指挥。公安交管部门加强主要集疏港通道的路面秩序巡查,及时发现并有效疏导拥堵,特别是要避免桥梁及城区主要道路集疏港货车积压。(责任单位:市公安交管局)

三、预警解除

(十三)解除应急预警

收到预警解除信息后,各级部门联动响应,各港区企业恢复车辆集疏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天津港集团及各港口企业)

(十四)妥善做好港区作业工作

集中人力、机械,充分利用库场容量,突击汽车装卸作业,提高装卸效率,缓解预警解除后车辆集中到港的压力。(责任单位:各港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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