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
市维管处、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交通局(运管局、交通局),各机动车维修企业: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加快推进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民生实事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7〕69号)工作部署,结合《天津市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方案》要求和本市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推进情况,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促进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切实改善和提升人民群众汽车生活品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把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工作做为本行业改善和提高民生的总抓手,全面提升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服务社会的能力,努力将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建成“覆盖全国、服务社会、评价客观、查询方便”的系统。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实现全市80%一类维修企业,70%二类维修企业的覆盖,并积极扩展覆盖三类维修企业。部省联网,实现汽车维修数据的有效上传和下载。
三、主要任务
(一)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市维管处具体负责实施,推进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上传的全覆盖,向车主提供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查询和评价功能,更好的实现对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和信用评价;保障部级系统和省级系统可靠连接和业务协同。
(二)市维管处负责协调技术部门完善系统功能开发,推动市内六区维修企业系统对接工作。
(三)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工作目标具体负责本辖区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确保实现辖区内80%一类维修企业,70%二类维修企业的覆盖,并积极扩展覆盖三类维修企业的工作要求。
(四)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主动与省级平台对接,保证上传数据的真实有效。
四、保障措施
(一)各相关部门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督促各维修企业尽快完成对接。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为一把手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工作责任人、联络人。建立月报制度,统计企业对接情况,每月5日前上报市交通运输委,切实抓好系统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通过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办以及召开推进会等方式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完成系统对接和数据上传工作,督促维修企业如实上传维修数据。
(三)加强政策的宣传引导,引导广大车主和维修企业关注、使用系统,使之成为社会、公众和维修企业认可、信赖、乐意使用的权威信息渠道,不断扩大影响力,为系统建设和应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升车主满意度和系统生命力。
2018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