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2020年
新能源公交车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平、河东、河西、南开、河北、红桥、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交管局、国网天津电力公司、市公交集团: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部署,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天津市2018—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更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市交通运输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发展和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8年 10月11日
(联系人:丁宇澄;联系电话:24539320)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2018—2020年新能源
公交车更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8〕26号),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公交车辆推广应用,确保实现“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的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我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把握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促进产业融合,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交行业率先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公交行业能源消费结构,不断降低公交运营车辆污染排放,提升我市公交行业服务品质,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公交车发展政策体系,推进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更好地服务交通强国和美丽天津建设。
二、发展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公交公益属性,通过对新能源公交车更新的补贴引导,大力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规范市场运行规则,稳步探索创新商业模式,建立良性可持续的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机制。
(二)统筹推进、产业联动。从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高度,统筹规划新能源客车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基础设施、推广应用。打造新能源公交车在我市良好的应用场景,全面提升我市新能源客车产学研用的整体协调度,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联动发展。
(三)夯实基础、完善环境。进一步加大新能源公交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公交专项规划的先导作用,加快公交场站规划建设。按照桩站适当先行原则,进一步优化充电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统筹考虑场站建设条件及车辆充电技术需求,努力推进充电配套设施兼容化、集约化、自动化。充分保障电网接入条件,探索实践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合作模式。
(四)提升品质、良性发展。将新能源公交车辆更新作为公交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举措和提升公交整体服务品质的重大契机,优化线路,调整车型,科学调度,降低车辆空载率,提高公交出行吸引力,提高公交企业运营服务效率,努力实现我市公交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
三、 现状和目标
(一)发展现状
目前,我市建成区公交运营线路467条,运营车辆6230部,其中新能源车辆2682部(纯电动1637,插电混1045),燃油和清洁能源车辆3548部。
(二)工作目标
按照“早更新,早受益”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公交线网,裁弯取直,减少低效线路和空载车辆,研究谋划新能源公交车辆更新任务,考虑到途经建成区的公交运营线路,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更新新能源公交车辆1300部、2000部、700部,确保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运营车辆全部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辆。
四、 工作举措
(一)科学确定推广模式。采取“回购+租用”方式或“回购+购置”方式,由新能源车辆生产企业回购公交企业老旧运营车辆,以租用或购置方式将新能源公交车辆交由公交企业运营。鼓励采用“车电分离”、“电池租赁”等运营模式,降低公交企业一次性支出。采取租赁方式,如车辆未登记注册在公交企业名下,落实交通运输部考核要求,公交企业须确保租赁车辆全部专用于公交运营服务、租赁期限内依合同支付租赁费用。车辆回购及租赁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二)按需明确技术路线。结合线路运营里程、客流出行需求、道路通行条件和充电设施配套情况,确定更新车辆技术类型和车型配置。同时,根据技术路径和发展趋势,预留燃料电池汽车、储能式超级电容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空间。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参与制定新能源公交车适用车型地方标准。
(三)加快公交场站建设。按照“市级统筹、各区落实”的原则,抓紧研究并尽快启动实施公交场站三年实施方案,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公交场站专项规划,在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新建一批公交场站,从根本上满足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需求。鼓励利用国有储备用地、桥下空间、空闲厂房、已整理但尚未建设的土地资源作为过渡,建设临时充电场站来满足电动公交车辆充电需求。进一步整合现有小型公交场站资源,加快枢纽型或立体式公交配套充电场站建设。
(四)优先建设充电设施。落实《天津市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研究制订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加快推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标准化工作,着力提升充电配套设施兼容开放水平。探索创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合作模式,营造新能源公交车充电配套设施建设良性发展格局。借鉴其他地区先进充电设施技术类型和建设方式,通过选用集约型、高效能的充电设备和建设立体式、多功能场站,进一步节约土地和场站资源。对配电箱、变电柜等附属设施确需占用绿化用地的,在审批环节方面给予支持便利。积极探索研究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五)全面提高公交效能。车辆更新、线网优化、场站建设三个“三年实施方案” 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推进公交行业降本增效工程。加强地面公交与轨道交通线网衔接,优化公交线网,裁弯取直,减少低效线路和空载车辆,提高公交覆盖水平,便捷市民群众出行。运用大数据实施科学调度,实施弹性发车间隔。推进公交专用道建设,提高公交运行相对速度。通过公众参与、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企业服务质量和运营成本进行定期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公交企业运营绩效、发放补贴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资金保障。用好新能源汽车推广财政补贴退坡政策,尽早安排落实更新计划,充分争取国家专项补贴。根据公交运营情况和车辆更新时间,统筹我市小客车竞价等专项资金,合理安排新能源公交车辆更新补贴资金。科学合理开展老旧运营车辆回购工作,抵扣车辆租赁、购置更新费用。研究通过发行地方债等方式,进一步扩宽融资渠道。
(七)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创新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推动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着力打造天津地域优势品牌,打造新能源车辆良好的“应用场景”,使新能源客车产业成为引领全市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支柱产业。加大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发展力度,力争在纯电动汽车、氢能源全产业链等核心技术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鼓励新能源客车企业扩大产销能力,面向全球打造津产新能源公交车品牌。
(八)全力保障运营安全。公交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驾驶员和新能源车辆管理。根据公路行驶公交车车型要求,统筹安排适宜车型投入运营。研究保留燃油应急车辆,确保特殊时段运力保障。加强新能源汽车运营安全监控,对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充电状态、电池单体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理制度,建立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运营档案。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汛期或高温条件的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部门职责
市交通运输委:牵头负责我市新能源公交车辆推广;制定落实年度更新车辆任务;组织制定公交场站专项规划;组织优化公交线网,提升公交运营效能。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统筹推动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推进新能源公交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研究探索推动加氢站建设。
市财政局:根据公交运营和车辆更新补贴资金测算情况,统筹安排市级补贴资金。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区规划审批部门做好公交场站建设的规划审批;指导公交场站专项规划编制。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公交场站建设的用地保障。
市市容园林委:负责对新能源公交充电附属设施占用绿化用地审批给予支持。
市国资委:指导公交运营企业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市公安交管局:依法办理新能源公交车辆登记业务和营运车辆报废监销。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公交场站建设任务,组织配套充电附属设施。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负责加快配套充电设施建设,通过自建或与第三方合作方式,推动集约化、立体式配套充电设施应用;切实加强充电设施电力保障。
公交运营企业:依据运营实际和充电设施资源,选定更新新能源车辆技术类型和车型配置;落实车辆运营安全主体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的统筹组织下,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议事协调作用,集成各方面资源,做好重大事项协调,合力做好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各相关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强化职责,主动作为,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加快推动落实。
(二)营造良好氛围。加大新能源公交车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环境改善、能源节约等方面的重大作用。进一步优化充电设施建设、车辆上牌、补贴发放、优惠政策落实等程序和流程,为汽车生产企业、公交企业、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单位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三)强化督导问责。建立长效可持续的工作督查制度和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责任单位的监督考核。对各区及市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工作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