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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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217/2018-0009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交发〔2018〕9号
主    题 :
交通\交通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和

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平安交通建设评价指标

 

 

 

2018122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

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行业安全发展水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天津市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交通运输委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委直属单位),对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平安交通建设评价,对委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第三条  考核评价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安委会)负责组织,委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安委办)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与形式

第五条  对于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评价工作,涉及内容主要包括:安全责任、制度规范、体制机制、预防控制、支撑保障、事故和重大隐患情况等。

委直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指标和要求由委另行发文规定。

交通运输行业市属集团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指标和要求按照市有关文件执行,中央驻津企业参照执行。

第六条  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按指标逐项评分。

第七条  考核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

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

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

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考核评价年度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评价实行一票否决

第九条  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委直属单位每年12月底前报送本年度自评报告和自评情况。委安委办组织核查。

第十条  考核评价结果经委安委会审定后,由委安委办向被考核评价单位反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价结果不合格的,视情况通报区人民政府。委直属单位考核结果通报委干部人事及绩效考核管理部门。

第三章  考核评价结果与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  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直属单位和有关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安全监管或安全管理职责未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根据事实、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按照管理权限,采取下达督办函、通报批评、约谈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委安委会下达督办函:

(一)未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和责任制体系,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二)未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的;

(三)考核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经委安委会审定认为有必要实施督办的其他情形。

被督办单位应于收到督办函一周内向委安委会提交督办整改报告,按时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第十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委或委安委会进行通报批评:

(一)未按职责分工有关要求全面履行安全监管或安全管理职责的;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未组织实施挂牌督办或隐患整改不到位的;

(二)对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者未及时问责和追责的;

(三)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十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委安委会进行约谈:

(一)未落实国家或市交通运输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

(二)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

(三)发生死亡事故或3人以上重伤事故,存在漏报、谎报或瞒报的;

(四)6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死亡事故(含同等责任及以上道路行车事故)或连续发生多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五)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

(六)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况。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处理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亦可合并适用。对纳入委绩效考评范围的单位,同时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822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

 

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平安交通建设评价指标

 

1  定性指标及评分细则

编号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价要点

评分细则

分值

1

安全责任(10分)

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三个必须原则,明确并落实部门及主要领导的责任

1.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层级责任制,2分。

2.制定并公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责清单,0.5分。

3.主要领导担任安委会主任,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1.5分。

4

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指导本地区交通运输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1.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0.5分。

2.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1分。

3.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0.5分。

4.督促企业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0.5分。

5.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从业人员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0.5分。

3

考核

奖惩

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1.对所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行业管理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目标考核,1.5分,每缺一个单位扣0.3分。

2.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激励与约束机制,0.5分。

3.对因违法违规、失职渎职造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1分,每缺一个扣0.2分。

3

2

法规制度(7分)

制度

建立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委会、一岗双责、安全生产五年规划、监督检查、风险管理、隐患治理、信用管理、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及考核、投诉举报、事故统计、应急预案),5分,每缺一项扣0.5分。

5

制度

评估

定期对安全生产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对一项重要安全生产制度实施情况开展评估,2分。

2

3

体制机制(5分)

机构

建设

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1.依据三定方案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0.5分。

2.依据三定方案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0.5分。

1

能力

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装备建设

1.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设施,1分。

2.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计划,1分。

2

社会

监督

健全群防群治工作机制

1.设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0.5分。

2.对收到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工程质量等方面的实名举报信息及时进行处理,1.5分,每缺1项扣0.1分。

2

4

预防控制(11分)

风险

管控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1.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依法依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1分。

2.实施重大风险登记和监督管理,0.5分。

3.针对极端天气、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及时开展安全生产预警,0.5分。

2

隐患

治理

建立隐患治理体系

1.组织开展隐患治理行动,及时总结通报隐患治理情况1分。

2.实现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信息平台联网,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0.5分。

3.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依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严格执法,0.5分。

2

监管

执法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

1.制定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0.5分。

2.开展双随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0.5分。

3.积极参与、配合市交通运输委组织的安全生产督查巡查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单位专项整治和工作部署要求,并制定具体方案,层层抓好落实 ,确保隐患整改到位,1分。

4.建立督查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档案,按规定统计和报送相关数据、材料,0.5分。

5.开展安全生产约谈,0.5分。

6.定期开展事故统计分析,完成季度、年度及重点时段统计分析报告,0.5分。

3.5

信用

体系

建立安全生产信用体系

1.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0.5分。

2.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和黑名单,与相关部门实行信息交换与共享,0.5分。

3.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激励和惩处机制,0.5分。

1.5

应急

准备

强化应急管理

1.制定执行应急演练计划,并总结评估,0.5分。

2.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设施,0.5分。

3.建立应急救援队伍,0.5分。

4.建立并定期优化应急管理保障体系,0.5分。

2

5

支撑保障(7分)

经费

保障

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费

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1分。

1

科技

创新

加强科技成果和信息技术运用

建立区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家库,1分。

1

联动

机制

建立安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1.与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监管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1.5分。

2.与周边地区建立安全监管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1.5分。

3

宣传

教育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举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1分。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1分。

2

6

否决项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50分。

 

 

 

 

 

 

 

 

 

 

 

 

 

 

 

2  定量指标及评分细则

 

编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细则

分值

1

事故和重大隐患情况(30分)

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起数

与被评价单位近3年事故起数平均值进行比较,持平分值为1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加2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2分(降低或上升的百分点按四舍五入计算)。

最高15

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

与被评价单位近3年事故死亡人数平均值进行比较,持平分值为1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加2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2分(降低或上升的百分点按四舍五入计算)。

最高15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起数

每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10分。

不受单项分值限制,最高扣40

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市、区两级政府或市交通运输委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并实行挂牌督办,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每有1个此类重大事故隐患,扣10分。

不受单项分值限制,最高扣40

2

基础设施装备(18分)

国省道技术状况为四、五类且未安排改造计划的桥梁占国省道桥梁总数的比例

1-比例)×分值

2

国省道技术状况为四、五类且未安排改造计划的隧道占国省道隧道总数的比例

1-比例)×分值

2

国省道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预算指标完成率

完成率×分值

3

渡口渡船标准化率

(渡口标准化率+渡船标准化率)/2×分值

2

两客一危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入网率、在线率

(入网率+在线率)/2×分值

3

国省级高速公路重点路段运行监测覆盖率

覆盖率×分值

3

中高级客车占客运班车总数的比例

比例×分值

3

3

支撑条件(12分)

客运、危险货物运输、建设施工领域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数占以上领域企业总数的比例

比例×分值

2

建立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企业数占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比例

比例×分值

2

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登记率

登记率×分值

2

安全生产信用等级B级以上企业数占企业总数的比例

比例×分值

2

列入市级黑名单的企业数量

列入一个企业扣2

2

重大隐患整改率

整改率×分值

2

注:1.评价对象包括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指标实行百分制评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扣分和加分情况累计得出评价分值。

3.每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10分,不受单项分值限制,最高扣40分。

4.每发生一个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市、区两级政府或市交通运输委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并实行挂牌督办,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扣10分,不受单项分值限制, 最高扣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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