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滨海新区绕城高速公路(京津高速—津滨高速路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217/2017-0105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交发〔2017〕186号
主    题 :
财政审计\行政收费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核定滨海新区绕城高速公路

(京津高速—津滨高速路段)车辆

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滨海新区绕城高速公路(京津高速津滨高速路段)开通的请示》(滨高速报201745号)收悉。鉴于津滨高速联网收费系统改造工程已完工,滨海新区绕城高速公路(京津高速津滨高速路段)与津滨高速实现联网收费,并纳入全市联网收费系统,具备开通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按照《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滨海新区绕城高速公路(海滨高速北段京津高速路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交发〔2017120号)的规定执行,收费年限至2042425日止。
  二、滨海新区绕城高速公路(京津高速津滨高速路段)开通匝道收费站1座,站名为:九大街站。

三、滨海新区绕城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要在收费站按规定公示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全面依法履行服务保障和其他相关职责,切实做好服务。

四、车辆通行费票据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市交通运输委             市发展改革委

                            2017615

(此件主动公开)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