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告实施
《天津港口章程》的通知
各港口经营企业、航运服务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规定,为服务港航企业,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行政,共同维护港口公共秩序,促进港口快速发展,向社会告知天津港口贯彻执行我国港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具体措施,港口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及本港口地理位置、航道条件、港池水深、机械设施和装卸能力等情况,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制定了《天津港口章程》,现发布实施。
各港口经营企业、航运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天津港口章程》作为经营活动的指南,自觉维护港口规划建设、生产经营、安全环保法制化管理的严肃性,自觉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与义务,共同维护港口安全与经营秩序,优质服务,不断提高竞争力,为把天津港建成世界一流大港,加快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天津港口章程》
二00六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