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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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 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00030045280XK/2020-0029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道运发〔2020〕90号
主    题 :
交通\道路客货运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

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各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2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2046号)以及我市《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全面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制定了《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络员名单

                 202076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

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及我市《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深刻吸取近年特别是今年以来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红线底线,以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系统性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夯实安全发展基础,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推动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一)加强风险防范和管控。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形成体系完备、可操作可落地的长效机制。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责任,针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实行精细化管控。对辨识出的风险实施分级管理,严格重大风险报备制度。重大风险“一企一策”“一项一案”,全程严格监测管控。(市道路运输局、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二)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相关制度规范,全面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强化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高危货物道路运输的事故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一事一办”“专人督办”。(市道路运输局、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三)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教训。认真吸取响水“3·21”、温岭“6·13”等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教训,对照行业安全生产职责,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对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关键部位的盯防,强化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回头看,评估整改效果,确保各项整改取得预期成效。(市道路运输局、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四)深化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落实《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等行动。(市道路运输局、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分工负责)严厉打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非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五)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加强行业重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重大风险、重点环节,制定监测和管控措施,实现风险因素动态监测,及时掌握风险状态,及时发布风险预警。督促企业针对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完善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人员准备,确保各项应急准备措施到位。(市道路运输局、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三、强化运输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

(六)严格准入管理。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准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准入管理与条件审查,严格使用安全技术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与承运危险货物性质、重量相匹配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管理,依法核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市道路运输局、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七)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责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常压危险货物罐体的定期检测制度。(市道路运输局、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八)强化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强化对车辆运行和驾驶员的监管。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推动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市道路运输局、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九)强化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鼓励行业协会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联盟建立网络互助救援体系,配合建立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肃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市道路运输局、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十)加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执法。深入开展督查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动协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查处危险货物托运人违法将危险货物委托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承运的行为。严禁客运车辆非法夹带危险货物,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企业(车)和从业人员,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市道路运输局、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信用约束和奖惩力度。督促落实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严格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填报和采集,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开展重点从业人员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严格落实《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要求,依法公示企业违法违规信息,严厉打击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将其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道路运输局、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分工负责,执法总队配合实施)

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认真履责并作出安全承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深入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标准化等级较高的企业扩产扩能、增加运输车辆,在同等条件下分别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检查频次。(市道路运输局、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分工负责,执法总队配合实施)

(十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和教育培训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加强设施设备维护,保障运输工具和设备设施安全性能可靠。强化人员培训教育,扎实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计划,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的重点群体,鼓励企业开展线上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市道路运输局、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分工负责,执法总队配合实施)

五、强化基础支撑保障

(十三)强化顶层设计。把安全生产贯穿道路运输行业规划布局全过程,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从源头上降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指导各区及执法总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政策,推进主动安防、车路协同等安全性能高的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基础保障能力。(市道路运输局牵头,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配合实施)

(十四)严格标准规范。配合研究解决危险货物分类、包装要求、运输工具协调、统一运单等与相关运输方式衔接需求和问题,提升危险货物多式联运管理水平。(市道路运输局牵头,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配合实施)

(十五)加强科技与信息化研发和应用。加快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信息联网共享。加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基础数据共享应用,充分运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实现托运、承运、运输、装卸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货物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做到企业、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及应急救援部门之间数据互通、业务协同。积极推动地理信息系统GIS、大数据、车路协同、智能风险监测预警等技术应用,提升行业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防范能力。鼓励危险货物车辆应用智能安防系统等先进技术及装备。贯彻实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市道路运输局牵头,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十六)规范技术服务协作机制。鼓励聘请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参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定期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各环节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分析和督促整改。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基础上,督促保险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市道路运输局牵头,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十七)完善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调整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研究制定《天津市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机制,安委会各部门、成员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突出问题,加强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系统调研,调整优化现行安全监管方式。(市道路运输局牵头,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配合实施)严格落实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禁运目录。(市道路运输局、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专业监管队伍建设。建立行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家库,并参与政策制定、监督检查和技术咨询。(市道路运输局负责)配齐配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业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强化规范监管、精准精细监管。建立健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执法及监管人员培训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为期不少于2周的复训。其中,岗前专业知识培训不少于40课时,年度业务复训不少于16课时。(市道路运输局、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监管效能。严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执法人员进人关,进一步明确标准条件,严格考试考核,突出专业素质,择优录用。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管基础上,实施分级分类动态严格监管,运用“双随机、一公开”进行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对检查的问题和隐患,加强信息共享和结果应用,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联合执法,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执法总队要建立专门领导机构,定期听取工作落实情况,跟踪工作落实进度。局安委会适时组织对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执法总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单位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于2020710日前将名单(详见附件)报送局安委办。

(二)强调过程跟踪,按时上报总结。贯彻落实本《意见》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整改落实阶段,参考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时间节点,自20207月起至2022年底,对具体工作任务进行整改落实;第二阶段为长期推进阶段,自2023年起对各项整改措施巩固提升并长期推进。请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执法总队于每年12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道路运输局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络员名单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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