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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各管理处:
经市港航管理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审定同意,现将《天津市港航管理局行政检查工作规程》等25项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此文件印发之日起,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市港航管理局行政检查工作规程》等25项行政执法配套制度
2026年2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