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建设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以下简称《审核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天津北1000千伏变电站500千伏出线工程跨蓟运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予通过。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及布置
拟建天津北1000千伏变电站500千伏出线工程于天津市宁河区张辛庄村东北侧,唐廊高速蓟运河大桥上游约125米处跨越蓟运河。工程跨蓟运河处河道微弯,河势稳定,上下游附近存在过河建筑物,无险滩、分汇流口和通行控制河段,无码头、船台滑道、取排水口等临河建筑物和锚地。在采取一档过河措施的前提下,线位选址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相关要求,工程平面布置方案可行。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同意《航评报告》根据《内河通航标准》VI级航道代表船型有关规定,选取100吨级货船(45米×5.5米×1.0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为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工程跨蓟运河处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取2.9米(1972天津市大沽高程系2015年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取-1.27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通航净高要求值取14米、通航净宽要求值取40米。本工程跨蓟运河处设计通航净高为26.78米,采取一档过河的方式跨越蓟运河,档距560米,工程方案设计满足规范要求。
三、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保障措施、通航安全与应急保障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导助航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落实相应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工程及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请宁河区交通局按照《审核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要求,对本工程建设单位执行审核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建设单位执行审核意见情况报送我局。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核办法》和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开工建设前,应向宁河区交通局报送本工程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并向宁河区交通局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三)如本工程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局审核。
(四)如本工程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