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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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天津海河柳林“设计之都”核心区综合开发PPP项目沙柳南路雨水泵站出水口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000MB0R62943X/2025-0001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港航许可〔2025〕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设计之都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以下简称《审核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天津海河柳林“设计之都”核心区综合开发PPP项目沙柳南路雨水泵站出水口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予以通过。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及布置

拟建沙柳南路雨水泵站工程位于东丽区龙宇路与海河东路交口西南角,泵站出水口位于海河左岸,春意桥上游约30米处。工程位置河床、岸线稳定,水深及水流条件良好,与相邻涉水设施间距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工程选址可行。

拟建出水口位于海河干流柳林地区左岸,排水箱涵槽口与现状护岸平齐,洞出口接12米长的钢筋混凝土U型槽以冲抵水流能力,接10米长钢筋砼护底,接3米长围堰。U型槽及护底顶高程为-1.4米。拟建工程出水口结构边线与拟定航道边线的距离为54.26米。拟建排水箱涵、钢筋混凝土U型槽、前沿护底等结构均不占用航道水域;钢筋混凝土U型槽及前沿护底等均未超出现状河道护坡以上,平面布置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二、工程对航道条件的影响

本工程建设后以设计排水流量25立方米/进行排水时引起的航道横向流速为0.2689/回流流速为0.0658/横向流速和回流流速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工程建设对河段的平面流态、水流流速影响较小对河床形态、深槽位置等影响不大对航道条件影响较小。工程建设不影响航道布置对未来航道整治工程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保障措施、通航安全与应急保障措施、安全管理措施。

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航评报告》提出的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应在工程施工期间设置施工警示标牌,建成后配布专设航标,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并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可在工程位置处布设视频监控摄像头,设置CCTV等监管设施;应制定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对工程水域的日常巡查;配备足够的防污染应急设施和设备,制定防污染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健全沟通联系机制。

建设及管理单位应与相关管理部门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确保施工期间及泵站运行后均可满足航道通航安全的要求;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工程自身和航道通航安全;加强与有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整治和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有关要求

(一)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按照《审核办法》和我市事中事后监管有关要求,对本工程建设单位执行审核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建设单位执行审核意见情况报送我局。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核办法》和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开工建设前,应向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报送本工程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三)如本工程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局审核。

如本工程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202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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