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报审天津港南疆港区国能(天津)港务二期工程(一阶段)初步设计的请示》(国能津港规〔2024〕111号)收悉。经审查,《天津港南疆港区国能(天津)港务二期工程(一阶段)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初设》)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天津港南疆港区国能(天津)港务二期工程位于天津港南疆港区干散货作业区,新建3个7万吨级专业化煤炭装船泊位和1个20万吨级矿石卸船泊位(矿石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30万吨级散货船设计建设)及相应配套设施,设计年通过能力煤炭3503万吨和矿石1805万吨,一阶段建设内容为779米7万吨级泊位水工结构、18座煤炭筒仓结构及翻车机系统设施。
二、总平面布置
同意《初设》推荐的总平面布置方案一。码头采用连片引桥式布置形式,通过1座引桥与陆域连接。码头前沿顶高程为6.5米(天津港理论最低潮面,下同)。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为100米,设计底高程为-15.0米,港池及回旋水域设计底高程为-15.0米,回旋水域直径为456米。后方陆域布煤炭置筒仓及翻车机系统设施。
三、水工结构
同意《初设》推荐的码头水工建筑物结构方案一。码头采用高桩梁板和高桩墩台结构。西侧745米采用高桩墩台结构和高桩梁板结构,基桩采用700×700毫米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东侧34米采用高桩墩台结构,基桩采用直径1000毫米钢管桩。
四、装卸工艺
基本同意《初设》提出的装卸工艺方案。本工程卸车采用2套四翻式翻车机卸车系统。
五、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
同意《初设》的航道、锚地设计。
六、生产及辅助建筑物
同意《初设》提出的生产及辅助建筑物设计方案。本工程包含18座储配煤筒仓,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单筒仓容量为2.6万吨,筒仓直径为40米。
七、配套设计
基本同意《初设》的配套设计。建设单位要按照环保、安全、职业病防护、消防等主管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措施。
八、工期
同意工程工期为36个月。
九、工程概算
工程概算的编制原则和办法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要求,工程总概算核定为179487.47万元。
附件:总概算表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