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以下简称《审核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津沧高速改扩建工程跨南运河一号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津沧高速改扩建工程跨南运河二号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统称《航评报告》)等材料进行了审核,现予以通过。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一)津沧高速改扩建工程跨南运河一号桥为九宣闸下游约6.8km处,本工程属于改扩建工程,桥位选址方案具有唯一性。桥区河段为运河航道,河势稳定、水流平缓,但拟选桥位与相邻已建桥梁间距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在采取一跨过河布置的前提下,桥梁选址方案可行。
(二)津沧高速改扩建工程跨南运河二号桥位于九宣闸下游约5.4km处,本工程属于改扩建工程,桥位选址方案具有唯一性。桥区河段为运河航道,河势稳定、水流平缓,但拟选桥位与相邻已建桥梁间距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在采取一跨过河布置,并落实相关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桥梁选址方案可行。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大清河流域综合规划》(水规计〔2022〕26号),拟建跨南运河一号桥、二号桥桥区河段规划为内河Ⅵ级航道,以分段旅游客运为主。同意《航评报告》结合桥区河段航道条件,选取120座客船为通航代表船型,其主尺度为30.0m×8.0m×1.5m(总长×型宽×设计吃水)。
(二)设计通航水位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拟建桥梁处的设计通航水位。拟建跨南运河一号桥、二号桥桥位处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均为5.79m(1972天津市大沽高程系,2015年成果,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均为4.79m。
(三)通航净空尺度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通航净空尺度结论。拟建跨南运河一号桥、二号桥,桥梁最小通航净空高度均不小于4.5m,在通航孔范围内桥梁最低点的高程均不得低于10.29m;均须一孔跨过现状河道。
(四)桥跨布置方案
拟建跨南运河一号桥、二号桥桥梁主墩均布置在岸上,最高通航水位不涉水,一跨过河布置。
1.拟建跨南运河一号桥上游侧和下游侧桥梁桥跨布置方案设计通航净高分别为4.77m和5.60m;设计净跨均为63.5m。
2.拟建跨南运河一号桥上游侧和下游侧桥梁桥跨布置方案设计通航净高分别为4.64m和5.11m;设计净跨均为63.5m。
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工程自身以及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导助航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建立健全桥梁建设和运营期的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应急预案。桥梁建成后,应及时清除影响通航的临时建筑物和施工残留物,并对施工航道水域进行河床清扫,并将扫测结果报辖区航道和海事管理机构。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核办法》和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向静海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向静海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请静海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审核办法》的要求,对本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与航道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现场监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及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报送我局。
(二)本工程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局审核。
(三)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