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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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港口安全生产巡查审核信息服务系统和港口危险货物企业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0R62943X/2024-0002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港航发〔2024〕1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局机关各处室、各管理处:

为进一步提升港口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深化世界一流港口建设,严格落实港口危货企业24小时动态监控管理工作要求,市港航局依托“港口安全生产巡查审核信息服务系统”“港口危货企业视频监控系统”搭建了港口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结合局机构设置、人员管理、行政值班工作实际情况,将24小时信息化监管和行政值班统筹安排,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工作机制,持续提升港口领域安全监管能力,并制定了《港口安全生产巡查审核信息服务系统和港口危险货物企业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印发,请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做好落实。

2024620




港口安全生产巡查审核信息服务系统和

港口危险货物企业视频监控系统

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港口安全生产巡查审核信息服务系统”“港口危货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工作效能,强化港口安全电子巡查工作,保障港口领域安全生产,满足日常及夜间、节假日期间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监管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情况

(一)港口安全生产巡查审核信息服务系统

为全面提高港口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港航局组织建设了天津市港口安全生产巡查审核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巡查审核系统),系统包括港口安全信息监管子系统,港口资源管理子系统,港口应急管理子系统、企业安全风险等级评价等4个子系统,实现企业一企一档、港口危货作业审核、港口危货储存数据实时查收、超范围作业提醒、基础数据统计等功能,主要功能包括:

1.港口资源及一企一档对港区内企业分布情况进行总体展示,建立了全部港口经营企业基础档案,可实时查询企业简介、联系方式、港区位置、资质证照、风险情况、危货存量、监督检查情况等数据,并根据企业性质、所处位置等进行分类管理。

2.安全日报:业每日通过系统将当日生产情况报港航局,并通过港存数据、作业申报对每家企业货类作业、储存情况进行掌握。

3.危货港存数据:16家港口危货储企业每日危险货物储存种类、数量,各储罐储存情况通过系统上报,可对企业超范围储存情况进行提示报警。

4.危险货物作业审批:通过系统实现对港口危险货物24小时作业审批,采取作业货类、作业人员自动比对形式,对危货集装箱、液体散货进出口作业申报进行实时审批,并由执法部门通过系统进行抽查。

(二)港口危货企业视频监控系统

港口企业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可实现对全部港口危货企业以及部分港口普货企业24小时实时监控,各危货企业视频信号包括码头、储罐、堆场、中控室、出入口等重要点位和重点设施,具备视频回放、截图、视频角度调整等功能,通过视频监控,可对企业实时生产情况、重点区域作业情况、中控值班值守情况等进行巡查检查、回放倒查和证据固定,在突发情况下,可实现对现场情况实时查看,应急指挥调度。

二、时间安排

(一)工作时间(工作日08:30-17:00

正常工作日时段,各港区管理处安排1名专职人员,每2小时,使用巡查审核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对辖区进行一次全覆盖的电子巡查。

(二)非工作时间(夜间及节假日)

节假日白班(08:30-17:00),夜班(每天17:00-第二天08:30)由当日行政值班人员使用巡查审核系统抽查5家危货企业,检查内容包括企业安全日报、危货企业港存容量、危险货物作业审批等;使用视频监控系统,抽查10家企业,检查内容包括企业中控室值班值守情况、现场作业安全情况等

三、主要内容

(一)巡查审核系统

1.工作时间由各港区管理处负责对巡查审核系统内各模块内容进行使用和查看,通过系统,重点检查各企业是否每日按时登陆系统进行信息查看接收、是否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一企一档数据、是否每日填报危险货物存量,涉及危货装卸作业的情形,各港区管理处可进行作业抽查。

2.非工作时间(夜间及节假日):值班人员重点对巡查审核系统内重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包括:(1)抽查5家企业的安全日报情况,查看企业是否按时填报,企业生产是否正常;(2)抽查5家港口危货企业是否及时报告每日危货存量;(3)查看港口危货储存企业每日存量模块是否存在预警,涉及预警信息及时与港监处、相关港区管理处联系、核实,并记录。

(二)视频监控系统

重点查看内容1.企业整体安全状况,是否有突发情况发生;2.企业现场作业情况;3.企业值班人员值守情况;4.企业监控视频信号异常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值班人员做好巡查工作记录,明确巡查时间、企业名称、巡查点位等内容,对巡查中发现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截图记录。

(二)发现企业涉嫌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情况(如脱岗、违规作业等),工作时间由相关港区管理处联系辖区企业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立案调查;非工作时间发现有关问题,由值班人员联系涉事企业的港区管理处,由相关管理处进行调查处理,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各管理处核查处理后定期反馈局安委办。

(三)巡查发现企业发生突发事故、险情等情况的,巡查人员直接与局安委办联系报告。

(四)每天带班的处级领导干部要督促、检查当日视频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并签字确认。

    (五)如信息化监管系统出现无法登录、网络中断等故障,请及时上报局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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