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港集团公司关于报送2024年度天津港新港航道、防波堤等设施维护管理计划的请示》(津港设施〔2024〕17号)《天津港集团公司关于转报东疆、高沙岭港区2024年度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计划的请示》(津港科工〔2024〕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开展此项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维护管理主要工作
(一)天津港集团航道、防波堤等公共基础设施维护
1.新港航道日常养护,主要包括新港主航道约47.5千米、北航道10千米的全年定期扫测;新港航道灯浮标、灯桩、雷达应答器的巡查巡检与维护保养、冬春季航标更换;新港船闸的巡查及设施设备安全性检测、例行维修保养等。
2.新港航道维护性疏浚专项养护,预计疏浚量为273万立方米,重点为主航道12+2—36+0以及北航道。
3.防波堤设施维护,主要包括北防波堤、南防波堤的巡查、检测及测量监测等。
(二)天津港集团港池泊位维护
1.港池泊位水深扫测,主要包括天津港集团所属范围内码头公司对应泊位及港池的水深扫测。
2.港池泊位维护性疏浚,港池及泊位部分预计疏浚量为116万立方米。
(三)天津港东疆港区防波堤维护
主要包括天津港东疆北防波堤、天津港北大防波堤、天津港东疆港区东海岸防波堤及北大围埝的巡查、检测及测量监测等。
(四)天津港高沙岭港区公用基础设施维护
1.高沙岭港区10万吨级航道的全年定期扫测;航标、雷达应答器的巡查巡检与维护保养、冬春季航标更换;
2.高沙岭港区防波堤的巡查、检测及测量监测等;
3.高沙岭港区防波堤警示浮标安装及维护。
二、维护管理费用
2024年度天津港新港航道、防波堤及天津港东疆、高沙岭港区航标、防波堤等移交清单内的设施维护费用由市级财政与天津港集团共同承担,待市级财政预算批复并经市港航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审核后,按相关文件要求及委托协议约定予以拨付。
请你单位按照《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抓紧开展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履行相关程序,做好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2024年2月4日
(联系人:崔雯; 联系电话:25709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