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泰达南港集团关于申报天津港大港港区10万吨级航道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经开南港报〔2023〕142号)收悉。经审查,《天津港大港港区10万吨级航道提升工程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初设》)符合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相关编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本工程位于天津港大港港区,对天津港大港港区10万吨级航道拓宽提升,提升段满足10万吨级船舶单线乘潮通航标准,长度为13.246千米,疏浚工程量4272.05万立方米(含施工期回淤450万立方米)。
二、航道轴线及尺度
同意《初设》推荐的航道轴线及尺度方案一。在现有大港港区10万吨级航道里程9+754-23+000段北侧单侧拓宽提升,在航道里程23+850处顺时针转10°至航道里程21+321处,该段航道轴线方位为280°00′00″~100°00′00″,在航道里程21+321处逆时针转10°至航道里程11+287处,航道轴线方位为270°00′00″~90°00′00″,在航道里程11+287处逆时针转10°与主航道相连,转后航道轴线方位为260°00′00″~80°00′00″,转弯半径均为1750米。航道设计底高程为-15.0米(天津港理论最低潮面,下同),通航底高程为-14.2米,挖槽宽度245米,通航宽度为253米,航道设计边坡坡度为1:5。
三、导助航设施
基本同意《初设》的导助航设施设计。现有大港港区航道航标移标13座,新设浮标17座,备标9座。
四、配套设计
基本同意《初设》的配套设计。建设单位要按照环保、安全等主管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措施。
五、工期
同意工程工期为36个月。
六、工程概算
工程概算的编制原则和办法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工程总概算核定为191765.74万元。
附件:总概算表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