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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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同意设置津湾码头4座专用航标的批复
索   引  号 :
11120000MB0R62943X/2023-0001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港航许可〔2023〕25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北方文化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天津大运河、海河文化旅游带拓展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工程——津湾码头)关于设置津湾码头4专用航标的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在海河段津湾码头设置专用航标4,详情如下:

一、设置专用航标类别及参数

津湾码头港池边线附近存在水深不足情况,需设置侧面标4座,主要功能是标识侧面界限,防止船舶误入浅水区和码头停泊水域发生危险。

具体工程内容按照天津大运河、海河文化旅游带拓展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工程——津湾码头)助航标志设计方案(项目编号:SJ-22-04)执行

二、其他要求

(一)严格按照《航标设计、施工方案》做好专用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2022)《内河航标技术规范》(JTS/T181-1-2020)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你单位应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范》(JTS/T320-2021)等规范标准落实专用航标养护管理责任,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202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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