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以下简称《审核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京津塘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跨北运河桥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京津塘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跨新开金钟河桥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统称《航评报告》)等材料进行了审核,现予以通过。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一)京津塘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跨北运河桥位于天津市武清区筐儿港枢纽下游约4.5千米处,本工程为既有京津塘高速公路的改扩建工程,桥梁选址方案唯一。工程桥区河段岸线、河势稳定,河道顺直、水深充裕,拟建桥梁与相邻涉水建筑物间距满足标准要求,桥位选址方案可行。
(二)京津塘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跨新开金钟河桥位于耳闸下游约5.9千米处,上距外环东路桥100米,左岸为北辰区、右岸为东丽区。本工程为既有京津塘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与既有京津塘高速公路跨新开金钟河桥靠近布置,桥梁选址方案唯一。工程桥区河段岸线、河势稳定,河道顺直、水深充裕,距上游外环东路桥、既有京津塘高速公路跨新开金钟河桥、下游橡胶坝较近,在桥跨布置方案采取与既有京津塘高速公路跨新开金钟河桥靠近布置,且通航孔相互对应,并落实相关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桥位选址方案可行。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1.拟建跨北运河桥桥位河段航道技术等级为Ⅵ级,同意《航评报告》选取120座客船(30.0米×8.0米×1.5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为代表船型。
2.拟建跨新开金钟河桥桥位河段航道技术等级为Ⅵ级,同意《航评报告》选取100吨级内河货船(45.0米×5.5米×1.0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为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拟建桥梁处的设计通航水位。拟建跨北运河桥位处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6.07米(1972天津市大沽高程系,2008年成果,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5.12米;拟建跨新开金钟河桥位处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2.64米,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1.76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拟建北运河桥梁通航净高不小于4.5米,单孔单向通航净宽不小于25米,单孔双向通航净宽不小于40米的结论;拟建新开金钟河桥梁通航净高不小于6米,单孔单向通航净宽不小于25米,单孔双向通航净宽不小于40米的结论。
拟建北运河桥设计桥跨布置为4×35米,通航桥孔为两个跨径35米的单向通航孔,通航孔设计通航净高为5.06米,通航净空宽度为26.5米;拟建新开金钟河桥设计桥跨布置为4×30米,通航桥孔为两个跨径30米的单向通航孔,通航孔设计通航净高为6.85米,通航净空宽度为27.6米,均满足通航要求。
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工程自身以及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导助航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核办法》和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向武清区、东丽区、北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向武清区、东丽区、北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请武清区、东丽区、北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审核办法》的要求,对本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与航道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现场监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及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报送我局。
(二)本工程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局审核。
(三)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