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关于加快推动我市电子证照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津网信办通〔2020〕12号)部署,推动我市水路运输行业证照电子化应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捷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业务办理相关证照,自2023年1月1日启用公路水运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等7个电子证照,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证照范围
此次实施电子证照包括以下7项:
1.公路水运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
3.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4.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船舶营业运输证
6.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
7.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证照签发
本市启用以上7个电子证照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保留纸质证照外,其他证照原则上不再签发纸质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时具有法律效力,原证照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可继续使用。
三、证照核验
本市核发的公路水运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等7个电子证照可通过证照页面查询码和验证码进行信息查询和证照验证工作。
操作流程:1.使用运证通APP亮证功能出示证照二维码。2.如需查询证照信息,可进入微信,打开“扫一扫”功能,查询证照详细信息。3.如需验证证照真伪,可添加“天津交通运输”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电子证照查询”,识别证照真伪。
附件:电子证照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