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桥区水域船舶航行秩序,保障我市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有效防范船舶碰撞桥梁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印发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跨航道桥梁桥区水域划定工作及技术指南》《内河通航标准》等行业标准规定,结合我市航道通航实际,现就子牙河、海河通航水域部分航道桥梁桥区水域范围进行划分如下:
一、划定桥区水域范围的桥梁及所涉航道等级
子牙河,津霸客运专线桥至金钢桥,Ⅵ级航道;
海河,金钢桥至二道闸,Ⅵ级航道;
海河,二道闸至轮驳公司码头,Ⅲ级航道;
海河,轮驳公司码头至海河闸,Ⅰ级航道。
二、桥区水域范围
(一)子牙河津霸客运专线桥至子牙河外环线,海河外环线至二道闸段航道,限制桥梁:桥梁上游128米至下游64米;非限制桥梁(一跨过河):桥梁上游64米至下游32米。
(二)如果两座及以上桥梁距离小于公布水域范围时,两桥之间距离均为桥区水域,以最外围桥梁为基准按规定划定桥区水域。
(三)中心城区通航水域(子牙河外环线至海河外环线)桥梁架设密集,选取现行通航总长最大客船为代表船型,划定桥梁上下游各40米;对于狮子林桥、北安桥、赤峰桥等航道弯曲处,划定桥梁为上下游各80米。
(四)按照《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关于调整海河下游河段航道技术等级的公告》内容,海河下游二道闸至轮驳公司码头段由Ⅰ级航道(通航3000~5000吨级海轮)调整为Ⅲ级航道(通航1000吨级船舶),海河下游航道桥区水域范围按照实际代表船型划定。海河下游二道闸至轮驳公司码头段,限制桥梁:桥梁上游388米至下游194米;非限制桥梁(一跨过河):桥梁上游194米至下游97米;海河轮驳公司码头至海河闸段航道按照5000吨级代表船型划定,限制桥梁:桥梁上游500米至下游250米;非限制桥梁:桥梁上游250米至下游125米。
(五)桥区水域范围根据航道等级调整、代表船型变化、有关法律法规等新要求实行动态调整,并由桥梁所跨航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报备市港航局。桥梁跨越航道涉及两个及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相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港航局统一发布。
(六)对暂不通航的航道,待通航后另行划定通告。
三、有关要求
(一)船舶进入桥区水域前,应对船舶舵、锚、主辅机、航行信号、导助航设备、船队系缆及拖带设备等进行严格检查,保持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具备良好的操纵性能和控制能力。
(二)船舶通过桥区水域,应严格遵守有关航行规定,严禁出现淌航、掉头、横越、违规追越、超高航行等违法行为。
除紧急情况外,船舶不得在桥区水域内锚泊。因紧急情况在桥区水域内锚泊时,应当立即向航道所辖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并尽快驶离桥区水域。
(三)旅游船舶因航线规划或码头设置确需在桥区水域掉头、停靠码头等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强化船员瞭望、避碰等技能掌握,熟悉桥梁桥孔净空净高数据尺寸,保障船舶通导设备信号正常,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并将相关情况报告所辖海事管理机构。
本文件自2022年6月1日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