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市安委会、市交通运输委关于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港航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局安委会组织制定了《天津市港航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做好推动落实。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2年港航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健全完善港航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社会监督,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行动,全面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全力确保港航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港航领域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高质量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任务
(一)强化理论指导。定期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港航安全大讲堂、安全生产研讨交流、事故警示教育等活动,系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丰富内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及新修订的危险化品安全管理、港航业务领域安全管理等法规、意见、指南的培训工作,签订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书》,坚决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作为开展港航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二)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全面总结三年行动以来工作成果,固化工作机制,梳理问题、补足短板,制定“巩固提升年”工作方案及任务清单,明确工作措施、责任部门、预期目标、工作时限,实施挂图作战,全力推动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重大风险辨识、港口危货作业安全重难点问题治理、危货储罐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危货作业集中区域风险评估、内河船舶涉海运输治理、桥梁防碰撞治理等重点任务,确保高质量完成三年行动全部任务目标。
(三)推动港航高质量发展。统筹行业发展和安全,努力克服新冠疫情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利影响,对标《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十四五”规划》,梳理制定港航安全工作任务清单,有针对性做好任务落实。有序推进天津港区域安全风险防控政治任务,切实做好牵头2项任务的协调落实,严厉打击港口夹带、匿报谎报危险货物违法行为,积极创造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安全条件,配合做好其它任务有序推进,不断提升天津港区域危险货物作业安全水平,实现港航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深化“三基”建设,持续筑牢港航安全发展基础
(四)加强制度保障。加强港航局安委会运行机制建设,制定港航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风险及隐患管理、事故统计报告、教育培训、举报处置、通报约谈等制度文件,持续健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局党组定期研究部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行业消防、反恐防范、防汛防潮、防灾减灾工作例会及企业大会,推动行业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责任。
(五)提升安全能力。加强港航专业化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备,制定港航系统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针对危化品管理、港口作业、行业消防、应急管理等,每半年开展1次港航安全生产大讲堂培训活动,并持续推动业务部门安全生产指导、培训常态化。督促企业对标三年行动方案及《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要求,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及相关专业背景人员的配备,组织对危化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能力进行考核,依法核发有关人员安全从业资质,督促企业规范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六)强化科技赋能。健全完善港航信息化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部门职责,充分利用天津市港口安全生产巡查审核信息服务系统、港口危货企业视频监控平台,规范高效开展危化品储存信息管理、危货作业网上审批、安全检查和隐患信息动态管理、港口危货企业安全作业情况巡控等工作。依托天津港集团等企业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系统、无人机巡查设备,加大政企合作和专项资金投入,对港口安全风险预警、违章行为动态监测等功能进行升级,不断提升技防水平,积极配合推动跨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工作。
(七)深化“三基”试点建设。对标交通运输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三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以严格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审批、健全制度规程预案、深化“双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违法作业行为、全力提升安全能力为抓手,制定出台有关工作机制及指导性文件,推动构建与应急、消防、海关、海事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提升行业重大风险管控能力
(八)落实问题整改闭环。对照2021年度市委巡视反馈行业安全监管有关问题及各级督查检查通报的安全隐患,举一反三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照清单及时整改闭环,构建长效行业安全管理机制。针对2021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组织天津港集团、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提升散杂货码头及钢材装卸作业安全水平专项管理提升行动,从构建规范化操作规程、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严格行业监管执法、提升从业人员作业能力、规范交叉作业、严格特殊危险作业及承包商管理等方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杜绝事故重复发生。
(九)切实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对照港航领域14项重大风险内容,每季度开展行业重大风险辨识管控行动,督促企业做好全员、岗位重大风险辨识,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泄漏及火灾爆炸风险、内河船舶倾覆风险、水运工程建设作业重大风险等进行重点辨识与管控,建立行业重大风险清单,实施重大风险点“一张图”管理和动态跟踪监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行业重大风险底数清、状态明、责任实、管得住。
(十)全面管控行业消防安全风险。持续加强《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学习宣贯,严格履行单位内部消防工作责任。依法督促港口(码头)经营人、船舶运输经营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加强对内河运输船舶安全检查,重点督促港口营运、客运游船、水运工程建设等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自觉开展消防隐患自查自纠;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冬春火灾防控、夏季火灾防控等具体工作要求,开展专项行动。
(十一)突出做好行业燃气安全风险管控。严格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及市交通运输委工作要求,结合港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排查整治液化烃、LNG码头装卸作业及系统内重点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摸清港航系统涉及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督促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保障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十二)全力保障重点时段安全稳定。突出抓好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冬奥会及冬残奥会、春运、五一、十一等重大活动、重点时段港航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形势研判,提前制定方案,紧盯港口营运、内河水上交通、水运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采取驻点督查、分片包干等方式,开展专项安全治理行动,加强现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确保重点时段、特殊时期行业安全生产稳定。
(十三)持续提升行业应急处置能力。持续修订完善港口安全、内河水上交通、行业反恐、防汛防潮等行业预案,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加强部门组织协调,完善应急处置专家库,调研掌握行业应急队伍、应急资源台账,做好重大活动、重点时段、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预警防范、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积极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在港口营运、内河水上交通、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分别组织开展1次专项应急演练。持续督促行业企业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备案、企业应急组织、预案修订、值班值守等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对企业非预设场景应急处置能力的现场测试。
四、严格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十四)细化制定行业监管计划。针对港口营运、内河水上交通、水运工程建设等港航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统筹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计划,分领域明确安全监督检查事项及内容,将港口危货作业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及问题突出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港航重点企业监管清单,增加监督检查频次;持续做好“三互”工作总结,加强经验分享及推广,推进与属地应急、消防等部门联合联查联治;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十五)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抓好《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广泛开展宣传培训,突出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构建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运行机制,督促企业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安全投入。综合运用约谈、通报、挂牌督办、曝光等手段,督促事故(险情)多发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
(十六)从严开展行业安全执法。定期组织港航执法人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严格规范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对标《安全生产法》及行业各项安全法规标准,严格落实“四铁”“六必”安全执法要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安全隐患问题突出、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定期进行行业通报,突出执法“长牙”“带电”,切实把握执法处罚“红线”的精准度,对违法行为严格处罚。
(十七)完善安全保障机制。以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为抓手,持续完善联合惩戒和奖励机制,推进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责任险、“互联网+监管”、典型执法案例评选等制度应用实施,推动形成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
五、突出行业重点,全面深化各领域安全专项治理
(十八)强化港口领域安全治理。一是突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工作要求,严格港口危货企业资质准入,持续打击港口夹带、匿报谎报危险货物违法行为;加强对《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储罐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指南》学习落实,组织对相关储罐企业自评打分及风险评定进行核查;推动落实港口危货作业集中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及问题整改;开展港口装卸内贸集装箱超重治理。二是加强行业调研指导,组织天津港集团、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提升散杂货码头及钢材装卸作业安全水平、推进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存作业技防能力提升、健全自动化码头作业安全监管等专项管理提升行动,从构建规范化操作规程、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严格行业监管执法、提升从业人员作业能力、规范交叉作业、严格特殊危险作业及承包商管理等方面,不断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三是积极做好船港界面联合管理工作,督促相关码头企业严格落实船岸联合检查、客运(滚)码头安检查危,在强化危险货物、钢材码头安全作业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易流态固体散装货物装卸作业规范化管理;继续加强港口设施保安、航道保护、通航建筑物运行、港口设施维护等专业管理工作,督促各码头企业坚决杜绝为非法船舶提供靠泊及装卸服务,联合打击内河和沿海码头非法接卸海砂违法行为。四是持续抓好能源、粮食等关系国计民生重要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制定常态化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督促有关港口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守好安全底线。
(十九)强化水路运输领域重点治理。一是进一步梳理航运企业安全监管职责,明确行业监管职责边界,严把航运企业及其船舶运营准入关。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强化水路运输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国内、国际水路运输业年度核查和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双随机”抽查,严厉打击水路运输无资质经营、非法经营、挂靠经营等违规行为,对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撤销企业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对于违规经营的企业,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二是全面推进内河船舶涉海运输治理、桥梁防碰撞治理等专项任务,加大对内河水域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并落实与水务、公安、渔政的横向执法协调机制,加大内河水上“三无”船舶查处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大通航水域巡视检查力度,继续做好海河游船企业安全监管、船舶检验等工作,加强专项教育培训,深化涉水单位安全生产意识,开展教育警示及专业技能培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保障安全,确保我市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四是持续做好对各相关区级部门的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督促各相关区级部门加强渡口安全管理。五是重点加强海河航道安全管理,梳理行业监管工作责任,构建联合监管机制,推动有关区级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相关领域安全执法。
(二十)深化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治理。积极推进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针对北京燃气天津南港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等在建项目,推动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统筹推进“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压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强化监督检查,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加强恶劣气象、复杂地质施工、水上水下作业、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动火作业、交叉作业等安全风险防范,确保施工驻地和作业场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