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运工程各有关从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我市关于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按照2021年工作计划安排,市港航局联合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成立综合督查组,于2021年10月28日至29日期间开展了本年度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督查活动。
本次督查范围共7个在建项目,分别为:天津港北疆港区C段智能化集装箱码头工程、天津港北港池海嘉汽车滚装码头工程、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一期)、天津港高沙岭港区防波堤一期工程、中国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扩建工程(二期)码头工程、北京燃气天津南港LNG储备项目(码头部分)和2020年度天津港航道港池泊位水深维护疏浚工程。督查采取听取汇报、问询、查阅资料、现场随机检测等方式进行,并形成督查记录。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工作总体情况
按照督查工作安排,督查组分为市场组、质量组、安全组和拌合站组四个专项组,对7个水运建设项目、7家建设单位、7家施工单位和4家监理单位开展了督查工作。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建设程序、合同履约、工程分包、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用工管理、项目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扬尘治理及文明施工管理、疫情防控和建设市场信息系统录入等。
本次综合督查共抽查资料260份,形成检查记录28份,发现问题10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7份,目前经复查均已整改到位。其中:
市场组抽查水运工程市场管理资料55份,形成检查记录8份,发现建设市场主体行为问题3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
质量组抽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120份,形成检查记录11份,发现质量管理问题6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随机抽检钢筋、砂、碎石等各类原材料11组,抽查工程实体质量12件,抽检结果合格率100%。
安全组抽查水运工程安全管理资料53份,抽查现场作业点位16处,形成检查记录7份,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拌和站组检查水泥混凝土拌和站2家,抽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32份,形成检查记录2份,发现质量管理问题1处。随机抽检水泥、砂、石等原材料6组,抽检结果合格率100%。
本年度累计开展质量执法检查131次,形成执法检查记录245份,抽检各类原材料68组,其中钢筋50组、水泥5组、碎石7组、砂6组,合格率均为100%。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5份,责令改正并督促整改闭合点位56处,警示约谈参建单位5家次,行政处罚3起。
本年度开展并参与安全专项执法检查12次。共计开展执法检查57次,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区域207处,抽查安全保障资料198份,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责令改正并督促整改闭合安全管理问题6处,行政处罚1起。
二、水运建设市场总体评价
从本次督查情况看,各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履约守信意识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整体处于受控状态。各单位以建设世界一流港口和创建平安工地为契机,不断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分包管理、农民工工资及用工管理等工作持续增强。工地扬尘治理及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行业规范程度不断提高。
(一)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良好
本次督查的7个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港口码头项目5个,防波堤项目1个,航道维护性疏浚项目1个。
总体来看,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立项、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审批等前期手续齐全,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完备,设计变更规范合理,并依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开展施工建设。反映出各单位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法治宣贯、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依法合规意识逐步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招投标行为合法合规
各项目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招标投标程序合规,标书、标底等编制基本规范,招标过程进行备案。督查过程未发现规避招标的现象,未发现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及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问题。各从业单位履约意识不断增强,未发现不按规定履约情况。
(三)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从本次综合督查和年度执法检查结果看,各项目参建单位建立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施工过程隐患排查执行情况较好;钢筋、水泥等原材料质量情况良好;混凝土强度、堆场结构层厚度、压实度、平整度、预制构件尺寸等指标满足规范要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总体可控。
(四)分包管理日趋规范
各项目建设单位能履行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约谈,督促参建单位履约行为。各参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不断加强施工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建立了分包台账,分包合同签订符合要求。督查过程中,抽查了部分分包企业资质均符合规定要求,未发现违规分包、肢解分包等现象。
(五)农民工工资管理较为有序
各项目单位能够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通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总包单位代发制度等全链条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了农民工工资管理台账,通过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银行三方监管的模式,及时拨付农民工工资,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未发生农民工讨薪事件。
(六)文明施工落实情况较好
各项目单位认真落实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建立了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制定了扬尘管控措施,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到位,并与主管部门联网。通过现场查看,各参建单位施工标识牌齐全并摆设明显,施工机械环保标识齐全,响应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及时到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
(一)建设市场问题
1.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一期)施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用工合同中未约定工资发放标准,农民工名册中未记载农民工退场日期。
2. 北京燃气天津南港LNG应急储备项目配套码头工程未将项目信息及附件上传至天津市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监管系统。
(二)质量安全管理问题
1. 天津港高沙岭港区防波堤一期工程(三标段)施工现场模板支撑千斤顶未履行进场报验手续。预制半圆体构件钢筋工程隐蔽验收记录,未注明对应的施工图图号。
2. 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一期)施工资料中YQL2梁安装检验批检验项目数据记录错误。
3. 2020年度天津港航道港池泊位水深维护疏浚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水深测量技术报告未体现测深线和检查线布置情况。
(三)扬尘环保问题
北京燃气天津南港LNG应急储备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未明确不同预警等级下的相应响应措施。
(四)行政处罚情况
2021年,执法总队对中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天津港北港池海嘉汽车滚装码头工程(陆域工程)2020年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据相关法规对天津港北港池海嘉汽车滚装码头工程(陆域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总队对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一期)施工单位渤海石油航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对渤海石油航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一期)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对起重机司机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有关要求
(一)各项目参建单位要针对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管控长效机制,切实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二)各项目参建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一是加强建设程序管理,严禁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保证项目管理人员履约到位;二是加强农民工用工及工资发放管理,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三是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的施工要求,持续强化施工扬尘治理管控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三)各建设项目要牢固树立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理念,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加强施工质量过程管控,全面推进水运项目品质工程建设,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混凝土生产单位要按照规范要求加强混凝土生产事前、事中、事后检测,确保混凝土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四)各项目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充分认清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在日常安全教育与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提前做好低温、寒潮、降雪、大风等恶劣天气的应对准备措施,全面加强冬春季火灾隐患防控措施落实,确保工程安全管理处于可控状态。
(五)各项目参建单位要继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强化疫情形势研判及防控措施落实,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杜绝侥幸心理。严格落实进场人员信息登记,完善疫情报告制度,提高一线人员自身防控意识和能力,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做好体温检测,建立必要的隔离观察点,筑牢水运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屏障。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