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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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天津市地铁4号线北段(小街站~河北大街站)工程西于庄站~西站站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00030045280XK/2021-0034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港航许可〔2021〕6号
主    题 :
交通\港航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中铁(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以下简称《审核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天津市地铁4号线北段(小街站~河北大街站)工程西于庄站~西站站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予以通过。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天津市地铁4号线北段(小街站~河北大街站)工程西于庄站~西站站间地铁在天津西站北侧采用盾构方式下穿子牙河。工程处河道岸线、河床基本保持稳定,工程选址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关于水下过河建筑物选址的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工程穿越处河段的航道技术等级为Ⅵ级,同意《航评报告》选取100吨级货船(45m×5.5m×1.0m,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为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工程穿越处河段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1.5m(大沽高程基准,2008年成果,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8m

(三)埋置深度

同意《航评报告》关于地铁隧道埋置深度的评价结论。工程穿越处隧道均埋置于河床内,左右线设计隧道顶最小覆盖层厚度分别为20.08m(考虑冲刷和应急锚落贯入深度),规范要求的最小埋深为6.2m,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工程自身以及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导助航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核办法》和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我局航政管理处实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部门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请局航政管理处按照《审核办法》的要求,对本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工程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局审核。

(三)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20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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